点这里,看更多考研真题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更多资料,请关注中公考研网考研学习中,专业课占的分值较大。对于考研专业课复习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中公考研为大家整理了2010年湖南大学711专业考研真题及答案,并且可以提供湖南大学考研专业课辅导,希望更多考生能够在专业课上赢得高分,升入理想的院校。湖南大学711专业综合一(法理、宪法)科目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湖南大学法学硕士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专业综合一(法理、宪法)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法学方法论:所谓法学方法论,指的是法学方法体系以及对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而法学方法则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在广义上,法学方法论指的是人们在法律研究和实践过程中所运用的各种方法,在狭义上则仅仅指后者,即在法律使用过程中用以发现、选择、解释和论证法律以及法律结论的各种方法。2.法系:法系是指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凡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便被视为属于同一个法律家族,即法系。3.一般法与特别法:这是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4.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这是广义的法律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5.法律规则: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明确法律效果的一般性规定。点这里,看更多考研真题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更多资料,请关注中公考研网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简述法的适用(司法)的特点。答案: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1)职权法定性。司法是享有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也就是以国家名义行使司法权的活动。(2)程序法定性。司法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活动,因此,程序性是司法的最重要、最显著的特点之一。(3)裁决权威性。司法是享有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依靠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国家的民意运用法律于案件的专门活动,因此,它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极大的权威性。2006年简述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答案:(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在某种意义上,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进步,而生产力的进步则离不开人权的保障与推动。(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着物质利益而奋斗。利益的不断追求和实现是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承认和保护人们的利益并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3)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了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4)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容纳更多的生产力。(5)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6)推动和保障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3、简述法治应付出的政治代价答案:(1)把法律作用治国的主要方式,因而政治目标实现的手段受到限制。(2)法治意味着权力受到法律、权力、权利的制约,因而权力在量和质上都有所缩减,权力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会降低。(3)既然一切服从既定的普遍规则,那么两种需要权衡的利益目标冲突就不可避免,这需要权力行使者作出抉择,为了更大利益而放弃较小的利益。(4)实行法治会造成某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受法律的调整,或者受调整的时候因形式合理和必要性而被忽略。(5)法治在总体上能够提高社会控制的效率,但是它不排除在具体情形下会导致办事点这里,看更多考研真题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更多资料,请关注中公考研网效率的下降。三、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25分)材料一:没有道德就没有法律。不道德的法律就术语来说是自相矛盾的,或者只是对下面事实的一个陈述。即,这种实证的法律规范与道德律相冲突,因而不能强加一种义务,即使国家可以拥有强制执行它的物质性权力。所有法律都需要某种道德基础。(罗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材料二:法的存在是一个问题。法的优劣,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法是否存在,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法是否符合一个假定的标准,则是另外一种需要研究的问题。一个法,只要是实际存在的,就是一个法,即使我们恰恰并不喜欢它,或者,即使它有悖于我们的价值标准。(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材料三:将法律和道德彻底分开的做法,以及将法律和道德完全等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庞德:《法律与道德》)问题:1、你怎样理解“没有道德就没有法律”?(5分)2、你怎样理解“法的存在是一个问题,法的优劣则是另一个问题”?(5分)3、材料一与材料二中,哪个符合庞德所说的“将法律和道德彻底分开的做法”,哪个观念符合庞德所说的“将法律和道德同等的做法”?庞德为什么说这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你是如何理解的?(15分)答案:(1)“没有道德就没有法律”从本质上揭示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内在联系。即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有必然联系,“恶法非法”,法必须要符合正义标准,至少要符合形式正义,法律在本质上就是内含一定的道德因素的概念。不仅如此,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也存在着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的部分内容已经内化为法律的组成部分,被法律以一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功能上,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调控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便会限于瘫痪。因此,可以说没有道德就没有法律。(2)法理学的对象,是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亦即我们径直而且严格地使用‘法’一词所指称的规则。”主张“法理学研究实在法或严格称谓的法,而不考虑其好坏。”其任点这里,看更多考研真题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更多资料,请关注中公考研网务是对从实在法律制度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概念和原则予以分析和阐释,从而澄清和阐述实在法的概念和结构,以建立系统的法律知识。即其法理学只研究实然的法律,应然的法律则不是其法理学的对象,而是立法伦理学研究的范围。“法的存在是一个问题。法的优劣,则是另一个问题。”应当区分“实际存在的法”和“应当存在的法”。界定法理学的范围,就是区别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和其他各种各样的社会现象的关系。必须将“应当存在的法”从法理学的范围剔除出去,而只研究实际存在的法律,只有这样,法律科学的存在才能有稳固的根基,也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实证地、客观地、中立地观察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就会知道法律科学的特质,以及它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分界,从而使得法理学的范围凸现出来。(3)材料一符合庞德所说的“将法律和道德等同的做法”,材料二符合庞德所说的“将法律和道德彻底分开的做法”。法律与道德之间即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联系:主要表现为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罪主要的存在形式,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因此,两者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包括法与道德咋本质上的联系,“恶法非法”,法与道德在内容上的联系,法律的内容必然会反映一定的道德观念和传统,“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与道德在功能上的联系,以道德调整为基础,以法律调整为主导,是现代社会调控机制的主要内容。区别: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法律的产生以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冲突普遍化为必要条件,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的产生明显晚于道德。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规范化的表现形式,是以某种法律文件的形式而存在着,而道德则不同,其内容存在于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行为和言论表现出来。3.体系和结构不同。法律是统一的国家意志的表现,它是一个由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效力位阶组成的体系,而道德体系中的道德规范没有明确的部门和效力等级划分。4.作用范围不同。在调整社会关系的广度上,道远远超过法律。5.义务特点不同。法律并不考虑行为动机,而道德则不仅要求人们外部行为与之相一致,而且注重对动机的考虑。6.制裁方式不同。当违法行为引起惩罚性责任时,国家强制力就会出现,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制裁措施,道德中对于违反义务的行为并无明确的处理规定,其制裁手段只限于舆论的道德谴责。宪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点这里,看更多考研真题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更多资料,请关注中公考研网1.宪法的渊源形式: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解释和权威性宪法著作等。2.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其基本标志是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各行政单位均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3.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也能够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低昂,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4.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其不仅有利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也有利于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更加注重对选民负责。5.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区别答案: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宪法实施是宪法是iande中心环节和主题部分,两者也存在区别:(1)宪法实现比宪法实施的含义更为广泛。宪法实施是一种实际的活动过程,宪法实现则不仅包括这一过程,而且还包括这一活动所产生的结果。(2)宪法实施主要侧重于宪法的执行、适用及遵守,宪法实现则不仅强调宪法的执行、适用及遵守,而且还特别强调宪法的监督和保障。(3)宪法的实施既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宪法实现则肯定是正值。(4)宪法实施是过程、是手段,宪法实现则是目的,是结果。没有宪法的实施就不可能有宪法的实现,宪法实施是宪法实现的前提,同样没有宪法实现,宪法的实施则丧失了实际意义,宪法实现是宪法实施的目的所在。点这里,看更多考研真题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更多资料,请关注中公考研网2.简述宪法解释之必要性。答案: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当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之必要性在于:(1)宪法都是普遍性、原则性规范,抽象性比较强,要使宪法得到正确的遵守和实施,便有必要对宪法含义进行准确说明。(2)宪法解释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需要。宪法是民主的基石,法制的核心,是最高和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如果对宪法的理解不一,甚至相互矛盾,极易造成法制的不统一,从而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3)宪法解释是使宪法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从而保持宪法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4)宪法解释也是改正宪法缺陷的需要。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层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答案:(1)从组织构成上来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是由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个人组成的,每个社会成员都平等地参加了该自治组织。(2)从组织系统上来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只存在于居住地区范围的基层社区,它们都没有上级组织,更没有全国性、地区性的统一组织。(3)从自治内容上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其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和村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不涉及其他地区。三、论述题(20分)试论述宪法规范的特征答案: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