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阿厂技〔2011〕37号关于2#机上机架二期坑钢筋处理问题的函长江勘测设计研究院金沙江阿海水电站建设监理部:我部注意到《(阿海水电站2011年第37周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中第3条与协调会商定意见不符:会上鉴于我部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全部相关内容施工,并已移交工作面给机电安装单位。由于设计图纸结构与机电埋件发生的冲突由业主联系设计以设计通知书面提出处理方案,具体实施单位当时并没有明确。“纪要”中要求我部对机电标因埋件安装冲突而割除的钢筋进行恢复不妥:一、不利于钢筋割除操作时“尽量少割”原则实现;二、不利于钢筋恢复焊接时对机电设备的有效保护及其责任界定;三、二期坑内埋件、插筋密集,作为机电标的专业焊接水平更有利于恢复焊接的质量保证。因此请监理工程师协调其钢筋的割除与恢复工作一并由机电标施工较好。此致!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主题词:上机架二期坑钢筋割除与恢复水电七局阿海电站厂房项目经理部2011年10月08日印签发:审核:校核: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