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河乡卫生院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细则根据市卫生局、乡党委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为提高院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增强责任制工作的操作性,积极有效地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以下考评细则:一、考评对象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二、考评项目(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工作1、年初有工作计划,半年有工作小结,年终有工作总结。2、建立领导机构或工作专班。3、党政领导班子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全年不少于两次。4、落实督导检查和奖罚制度,半年督导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评兑现。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有方案、会议记录和活动内容。(二)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1、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不许”规定进行考评。2、严禁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发现一例,严肃处理,并有记录。3、治理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收受“红包”和药品回扣行为。发现一例上报纪检机关,有处理记录。4、狠刹党员领导干部赌博、出入公共娱乐场所等违纪行为,经群众举报反映,查证落实一例严肃处理一例,并有处理结果记录。(三)查处案件工作1、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热情接待,做好记录和处理结果。2、按有关规定选定重用中层干部。3、院主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做一次述职、述廉报告,有材料、有记录。4、有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并做好抓纪检工作的记录。三、考评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所有考评结果必需形成文字材料为依据,考评结果由市局党委、乡党委作出最后的认定。中共太阳河乡卫生院支委会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