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前辅导精讲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2012年5月26日)内部资料翻印必究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5号·天津教育科学研究院9F联系电话:022-23620088;23680606网址:(建设教育网)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指南1、考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下午2、考题形式:本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以综合背景题为主,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2、考纲变化增加了部分法律:《宪法》、《产品质量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物权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考试内容分布掌握:应知应会、分析运用、解决实际问题(约70%)熟悉:书面识记、简单运用(约20%)了解:字面识记、淡化处理(约10%)3、如何进行复习建造师考试的复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全书精度+真题细做在本阶段应对全书中全部重点、难点进行研究、记忆。与此同时对历年真题,尤其是近三年真题反复研究,琢磨出题角度和方式,了解出题者的设问意图。第二个阶段:重点突破+模拟提高在本阶段应对精读中遇到的不理解、不掌握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在此基础上,临考前选择三套高质量的模拟题,模拟考场的环境和时间,进行封闭模拟考试,进入临考状态。4、应考原则原则一:答题要有典可循。正确选项一定能在书中找到出处。切忌“想当然”和“凭感觉”。原则二:单选题是能否通过考试的基础,难易程度相对较低,应尽可能全部作答,不留空白。原则三:多选题是能都通过考试的关键,该部分得高分不容易,宁可少选不错选。对于纯粹猜答案的题目,坚决不选第3个。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012掌握考试管理1013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也为3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1014掌握执业管理1、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①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②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2、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大中型→→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大型→→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注册建造师在3年接受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10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1017掌握监督管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1掌握法律休系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合同法》属于民法,《建筑法》属于经济法,公司法属于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社会保障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属于环境保护法。1)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的法律。2)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行民事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3)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劵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5)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6)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等;环境保护法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8)刑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法的正确实施。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1022熟悉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政府1.法的纵向效力比较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2.同一机关制订的法的效力比较新法优先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3.难点(1)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3)同一机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订机关裁决;不同机关,按纵向规则处理。1030宪法(新增)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注解:一、平等权“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种平等表现为三方面: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受到保护,对任何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追究。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但是,平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例如,我国法律对于老人、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就属于这种合理的差别。二、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既要注意符合法规规定的要件,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表现为:信不信教的自由,何宗教,何教派、过去与现在信否的自由。但是,从事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四、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主要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权利和自由。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五、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即享有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细法的规定:1、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次。3、国家节假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六、文化教育权利1、受教育的权利2、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有要求赔偿的权利。1032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履行下列主要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交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国家、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例如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1040民法104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一不可。(一)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不是人,是组织单位)(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止于法人的撤销。3、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组织称为非法人组织。(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注解:1、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劵、建设资金、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2、物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例如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3、行为义务人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表现为两种:物化的结果与非物化的结果。物化的结果是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例如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