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财务部分公司、4S专卖店经营过程一般涉及的税种:1、增值税2、营业税3、企业所得税4、土地使用税5、城市建设税6、教育费附加7、车船使用税8、个人所得税9、房产税10、印花税讨论:还有哪些税种会涉及?税率?一、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一、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讨论:日常工作当中,都有哪些抵扣项目,容易弄混?1、燃油费允许抵扣进项税吗?2、办公室和宿舍安装的空调可以抵扣吗?3、电动大门可以抵扣吗?4、维修公务车,领用库存配件,可以抵扣吗?5、配件盘亏,其进项税允许抵扣吗?6、还有哪些?二、固定资产抵扣问题: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举例说明)(不动产修理)房屋装修材料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什么是改扩建?三、固定资产的不同定义:1、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动产设备抵扣)2、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3、会计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讨论:三个定义的区别与联系(资产部规定)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①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分红②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对外投资③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捐赠④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⑤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其他非应税项目⑥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合同样本)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4、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讨论:仅是将货物移送,需要交纳增值税吗?会计上如何处理?营业税改增值税(一)指导思想。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目前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思考:营改增后我公司税负变化?一、哪些企业适用汇总纳税?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即分支机构)的,该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规定联合制定。二、税务机关如何判定一个企业是分支机构?1、对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2、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地税)报送:1、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基本要点:1、统一计算: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2、分级管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基本要点:3、就地预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4、汇总清算: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基本要点:5、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6、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7、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二、哪些企业不适合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一)享受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二)汇总纳税企业;(三)上市公司;(四)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五)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一、会计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区别:1、利润总额,是指税前利润,也就是企业在所得税前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的总成果。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2、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利润表一、会计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区别:3、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由会计利润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经过一定的调整计算得出的。企业的会计利润,减去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后的净额,为企业的净利润。即: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注意:这里的所得税是纳税申报表中所得税金额,而非会计利润总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而得出的金额。二、会计亏损与税法亏损的区别:1、会计所说亏损,是指利润总额为负数的情况。而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即:会计利润总额,加上纳税调整增加,减去纳税调整减少后,其结果小零的情况。2、会计亏损金额为《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一栏数据,税法亏损金额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数据。二、会计亏损与税法亏损的区别:3、发生会计所称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会计上所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弥补上一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的负数,无需进行专门账务处理,只需正常结转“本年利润”即可。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发生税法所称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的“亏损”,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数据三、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助、补贴应如何处理?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助、补贴应如何处理?(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拆迁、买地)三、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助、补贴应如何处理?2、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哪些支出不得税前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法律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讨论: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都不能扣除吗?七、日常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讨论:你遇到的哪些是免税收入?九、企业哪些情形下处置资产,属于视同销售?(与增值税对比)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我国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对税前扣除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及“合理”。就“实际发生”原则而言,要求企业对申报扣除的成本、费用,应当提供证明其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然而,在税务处理中,人们往往将实际发生/真实性与取得发票完全的划上了等号。十、具体扣除项目规定: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合理工资薪金是指:(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签订劳动合同)十、具体扣除项目规定: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3、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4、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