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XX县委书记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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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县委书记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X月X日)XXX同志们:近年来,我县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促进了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今天,我们召开今年第一次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共同学习了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审定了2010年乡镇、县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讨论分解了2011年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责任分工。这既是县委、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又是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夯实工作责任的有力措施。全体县级领导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这2次会议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今年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讲三点意见。一、正确认识形势,强化抓反腐倡廉建设的使命感腐败现象,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利益,腐蚀党的肌体,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水火不相容的。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按照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市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成效明显,党风建设不断深化,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源头治腐工作深入推进,在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3历史时期,各方面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党员干部的自身素养也存在一些不足,党风廉政建设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就我县而言,目前已经进入后发赶超、跨越发展、各方面资源加速聚集的新阶段,要组织实施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多、各种资金流动规模大、保证公权正确运行和资金管理安全的责任重,反腐倡廉任务依然艰巨。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又要深刻认识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从而增强信心、坚定决心,振奋精神、鼓舞斗志,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不断把我县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推动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着重大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不能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就很容易发生腐败,产生极坏的负面效应,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大案件的查处、重大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各4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视和推动。事实说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风气如何,是否会出问题,以及出了问题能否及时得到解决,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很大关系。凡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就好,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就高,各项事业发展进步就快,否则,就会不正之风盛行、腐败问题频发,不仅损害事业发展,而且挫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使命、认真履职,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二、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责任制规定新要求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法规。《规定》对于强化5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规定》在责任内容、检查考核和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强。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新修订《规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定》增加的新内容新要求,自觉抓好贯彻落实。(一)准确把握关于责任内容的新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内容更加全面,主体更加明确。一是增加了责任分解的内容。《规定》明确提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它成员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力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规定》同时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提出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抓住了关键,夯实了责任。二是增加了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三是增加了加强作风建设6的内容,明确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要求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新规定新内容,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展开,体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要求。(二)准确把握关于检查考核的新措施。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检查考核和监督的制度和措施。一是增加了对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要求党委(党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二是增加了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巡视等监督措施。三是增加了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形式。这样,使检查考核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便于操作,使实施监督的方式方法更加丰富有效,突出了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体现了实体与程序并重、责任机制与保障机制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了检查考核与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三)准确把握关于责任追究的新要求。修订后的《规定》关于责任追究的内容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7一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重点突出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责任的追究。二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方式。对领导班子,明确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处理等三种责任追究方式;对领导干部,增加了诫勉谈话、调整职务、降职等三种责任追究方式。三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办理程序。明确了不同追究方式的调查主体、处理程序和影响期限,强调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有效避免了领导干部被责任追究后安排、使用上的随意性。四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明确划分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体现了权责一致、赏罚分明的原则。三、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督促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保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按照县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和全县2011年反腐倡8廉工作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年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全体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今天审定的责任分工,明确任务,加强协调,严格督促,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二)细化分解任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要将党9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做到业务工作抓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突出抓好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突出抓好人、财、物管理热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要把解决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风政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责任分解的重中之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所承担的全县性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加强协作,做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牵头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各项工作的落实方案,积极发挥协调、主办和督查职能,经常、及时地向县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参与部门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纪检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积极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四)严格检查考核。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三位一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10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坚持明察暗访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不断改进检查考核的方式和程序,完善检查考核的综合评价体系和结果运用机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予以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同志们,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落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县“十二五”开局之年工作高点起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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