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总结有限公司于股份公司比较---股东会项目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股东50人以下发起人2-200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有住所注册资本限额3万元/1人有限公司10万元500万元注册资本构成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出资期限首次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其中1人有限公司不得分期出资。发起设立: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募集设立:不得分期出资。公司章程制定者全体股东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募集设立:发起人制定,同时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不含发起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方才生效。创立大会需由代表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时;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董事会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未弥补亏损达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所有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票的。3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议15日前通知。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签字人出席会议的股东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限公司于股份公司比较---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董事长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3.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项目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人员数量3-13人5-19人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必须设置董事会董事会召开频次—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董事会—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执行董事必须设置监事会监事会人数至少3人,1/3以上为职工代表;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1/3以上为职工代表至少3人,1/3以上为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