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动物检疫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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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文成县动物检疫责任书(2015年)文成县动物检疫责任书为了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明确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严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保障畜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和指导下,动物检疫员要按照《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负责做好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日常管理和正常运行。三、动物检疫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依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动物检疫申报事务并登记。(2)对已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安排检疫人员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3)对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4)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进行生物安全处理。(5)对装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监督货主实施装前消毒。(6)对在办理检疫申报和实施现场检疫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根据授权依法进行处理。(7)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品种、数量、分布、规模化程度、疫情、免疫、动物流通以及加工屠宰等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并建立档案。(8)履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职责,并积极参加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9)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四、严格遵守以下动物检疫人员工作守则:(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2)热情友善,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刁难、训斥报检人。(3)遵守工作纪律,着装整洁,携带证件,佩带标志。(4)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不得只收费不检疫或隔山开证。(5)实事求是,秉公执检,不玩忽职守,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技术水平。五、严格执行以下动物检疫申报工作制度:(1)动物检疫申报点必须安排人员接受与办理检疫申报。(2)负责检疫申报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3)已经受理的检疫申报,应按照《检疫申报受理单》确定的检疫时间和检疫地点,派出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检疫人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4)现场检疫发现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应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进行生物安全处理。(5)在实施现场检疫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前,检疫人员应监督货主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装前消毒。(6)未经检疫申报,检疫人员不得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禁止上路拦车、追车,实施野蛮检疫。(7)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上报疫情,并立即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8)发现货主有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应根据授权进行查处或立即报告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不属于受理权限范围六、严格执行以下检疫工作流程: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工作流程申报资料不齐全申报资料齐全即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向有职权受理单位申请1、填写《检疫申报受理单》和记录2、交付《检疫申报受理单》,告知申报人预期检疫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事项屠宰厂(场、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分散饲养的动物生活特殊需要经检疫合格经检疫不合格监督运载工具消毒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动物检疫标志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检疫员到厂(场、点)实施同步检疫规定时间内,派出检疫员到场检疫货主运到指定检疫点接受检疫规定时间内到场检疫符合受理权限范围货主申报:1、申报点申报的,货主现场填写《检疫申报单》2、电话等申报的,在检疫时补填《检疫申报单》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七、严格执行农业部制订出台的相关检疫规程。(1)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和蜜蜂检疫规程》。(2)动物屠宰检疫规程有:《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八、切实加强检疫票据、发票管理,严防检疫票据和发票丢失现象的发生。九、加强检疫印章管理,禁止将检疫印章转交他人管理使用。十、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的动物检疫员,要严格把好生猪进场关,切实做好检疫证查证验物关。同时,要严格执行省外调运网上备案、屠宰检疫申报受理、准宰许可、同步检疫、无害化处理、出场产品出证等屠宰检疫制度。十一、因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动物检疫员可以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配备动物检疫协检员的要求。动物检疫协检员原则上从当地乡镇畜牧兽医员中调配。动物检疫人员必须对动物检疫协检人员的检疫行为负责。十二、动物检疫员要根据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检疫范围内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协检员各执一份。文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盖章)负责人(签字):官方兽医(签字):年月日动物检疫协检员(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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