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GG202—020A作业文件薪酬管理办法版号:A发放号:2012年11月22日发布2012年11月22日实施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修改履历版号/修改码章节条款更改通知单编号更改部门生效日期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编号:GG202-020A作业文件薪酬管理办法页码:第1页共10页1目的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形成员工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生产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益稳定提高。2原则2.1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相协调的原则。即收入分配要与效益挂钩,收入分配要向效益好、贡献大的单位和岗位倾斜。2.2注重效率的原则。即收入分配要体现贡献率,向高技能岗位倾斜,鼓励高技能人才立足岗位争做贡献。2.3兼顾公平的原则。在贯彻以上收入分配原则的同时,要适当提高苦脏累岗位和低收入岗位的收入水平,以最大限度地让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2.4公开透明的原则。员工薪酬分配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单位、全资子公司、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公司机关各部门的薪酬管理。4术语薪酬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固定工资指公司核定给各直属单位、全资子公司工资基数的50%为固定工资部分。5职责5.1劳动人事处;5.1.1负责编制公司工资总额年度计划,薪酬分配方案的测算、制定工作,依据分配制度设置薪酬单元结构;5.1.2负责员工日常薪酬待遇的确定、调整、审核、审批,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等工作;5.1.3参与公司绩效考核的制定,并依据企管处绩效考核结果,下达各单位月度业绩工资总额;编制:孙旭峰审核:熊上东批准:熊小星编号:GG202-020A页码:第2页共10页5.1.4负责对直属单位、全资子公司、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薪酬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二级单位内部分配、标准、总额使用的动态跟踪、监管工作。5.2企管处;5.2.1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大纲,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二级单位(含控股、集体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的测算、核定、下达工作;5.2.2负责绩效考核月度指标的考核、管理,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有关部门;5.2.3负责绩效考核指标的日常调整等工作;5.3财务处;5.3.4负责资金筹措,保证员工薪酬发放及时到位。5.4公司工会5.4.1负责员工薪酬分配的民主监督管理。5.5监察处、审计处5.5.1负责员工薪酬管理的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规范、纠正。5.6各部门(单位)5.6.1相关部门在企管处的组织下,参与公司绩效考核测算和制定,并按月度提供单位绩效考核完成情况。5.6.2单位依据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办法,负责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及分配办法,并按薪酬支付规定做好员工薪酬待遇的支付、核发等管理工作。6管理内容与要求6.1薪酬总额管理6.1.1薪酬总额管理坚持“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原则。依据省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指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对各单位实行“按定员核定总额、包干使用”的办法,由公司劳动人事处及企管处分年度下达二级单位薪酬总额包干计划,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监督各单位编号:GG202-020A页码:第3页共10页薪酬总额包干计划的执行情况。6.1.2公司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月度经营绩效完成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于每月15日以前将应核发给各单位、部门的薪酬通知到二级单位和部门。公司原则上每月18日发放员工薪酬,各单位应尽快发放到员工手中。6.1.3各单位根据公司核批的工资总额及单位内部员工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及月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薪酬分配应贯彻责任、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班组长收入不得超过所在班组员工人均收入的1.5倍,车间科职干部收入不得超过所在车间及科室员工人均收入的2.6倍(公司给予的特殊津贴和特殊贡献奖励等不列入该范围)。对公司核批的工资总额进行二次分配后,留存的工资总额结余不超过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的5%。6.1.4各单位工资总额结余必须严格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统一集中到财务处管理,不得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6.1.5单位分配后,车间、班组不得再次进行分配,不允许截留和挪用,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工资总额结余。6.1.6各单位员工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员工奖惩制度、员工业绩考核办法应该广泛征求员工群众意见,经过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6.2薪酬支付的管理6.2.1用人单位应将薪酬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员工薪酬采取实名制银行打卡形式发放,且必须一次性打卡,如有奖励或处罚,应按考核周期将奖励或处罚一次性列入薪酬应发额。6.2.2单位不得将非员工收入以各类奖励或费用等形式做在员工个人帐户上,员工薪酬打卡后,不得收回或用于其它开支。6.2.3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办法,需要对员工进行处罚扣编号:GG202-020A页码:第4页共10页奖,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必须实行事先通知制。6.2.4各单位开展各类劳动竞赛、表彰先进等,需要在单位工资总额结余中使用少量现金支出的,可向公司财务部门专题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6.2.5各单位奖金结余周转金的使用管理,按公司《关于设立奖金结余周转金的暂行规定》执行。6.2.6各单位向困难员工支付的补助及看望慰问员工、走访困难户等属员工福利性质的支出,按公司《关于规范员工福利费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6.3薪酬计发的标准6.3.1员工月平均制度工日为21.75天;员工缺勤或加班,按缺勤工日或加班工日乘以日工资计算扣减或增发工资。6.3.2岗位(职务)工资实行“岗变薪变”的动态管理。员工岗位变动后,需经公司劳动人事处核准;职务变动的,以聘任、任免职务文件为依据,报劳动人事处核准后自上岗之日起次月执行。6.3.3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公司确定的经营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享受年薪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公司绩效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固定生活费。6.3.4外单位调入公司的员工,工资等级及标准按公司规定重新予以确定;员工调离本公司,自公司劳动人事部门下达调令的次月起停发薪酬,并按档案工资标准对外介绍。6.3.52012年1月以后新进厂员工不享受粮贴、洗理费、交通费、水电气补贴。6.4各种假期固定工资的支付6.4.1员工符合规定条件,经组织批准享受的探亲假、婚假(含晚婚)、丧假、产假(含晚育)、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年休假期间照常支付工资。编号:GG202-020A页码:第5页共10页6.4.2女工孕期、哺乳期离岗休假二年的,按其现行技能工资、绩效工资的80%计发生活费;需要延长一年的,延长期内改按本人技能工资、绩效工资的70%计发生活费,岗位工资按预备岗执行。休假期间各项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补贴按规定标准全额计发。6.4.3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原薪酬待遇不变,治疗终结后经批准继续休养的,半年以内按本人岗技工资标准支付,超过半年的,自满半年的次月起,岗位(职务)工资改按预备岗工资标准支付。6.4.4员工病假或非因工负伤假,待遇按《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休假期间按日减发岗位(职务)工资至预备岗工资标准为止;技能工资则按国家现行劳保规定的有关比例支付。6.4.5员工请事假、违反计划生育的产假以及旷工期间不予支付薪酬待遇。6.4.6经组织批准享受的疗(休)养期间,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即:1、行使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以上的代表大会;3、担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6、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应支付其工资待遇。6.5员工调动工作或变换工种岗位后的岗技工资支付6.5.1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或变换工种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原则上不变,但工龄不满五年的员工从普工或熟练工(不含技校毕业生及服役期满的退伍军人)调到学徒制工种岗位时,必须重新执行学徒工工资待遇。享受了高温冶炼、井下及苦脏累险岗位高定级工资待遇的员工,在高定级岗位连续工作不满五年而调离(包括带薪脱产学历教育)高定级工种岗位时,高定级的技能工资应予取消。编号:GG202-020A页码:第6页共10页6.5.2员工入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薪酬待遇。6.6各种津贴补贴的支付6.6.1津贴补贴的项目:中晚班津贴、班组长津贴、技术津贴、保留津贴、回民津贴等。6.6.2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津贴或补贴发放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及扩大发放范围。6.7加班工资的支付员工在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6.8新参加工作员工的待遇6.8.1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学徒期生活费、熟练期、见习期技能工资和定级后的技能工资按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支付。6.8.2新参加工作员工(不含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定级以前变换工种岗位的,其学徒期限或熟练期限以及工资待遇自次月起按变换后的工种岗位的期限或岗位工资标准执行。6.8.3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待遇按公司《人才(智力)引进办法》执行。6.8.4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技能工资按国家有关政策确定。6.9受处分处罚人员待遇6.9.1员工被公安机关拘留,收容审查,逮捕等,关押期间停发一切待遇。6.9.2受行政留察处分的员工,留察期间停发薪酬待遇。留厂察看人员在察看期间上岗参加劳动,并按岗位责任制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按新余地区当期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劳动报酬(临时工资)。技能工资在本人原工资标准等级基础上降低二个等级确定。编号:GG202-020A页码:第7页共10页6.9.3受处分处罚的员工,技能工资尚未定级,按规定需要降低工资等级的,则相应降低工资等级后确定技能工资定级水平。6.9.4受处分处罚员工技能工资降低等级后工资等级低于现行技能工资标准一级正水平的,按一级工资标准执行。6.9.5员工取保候审期间,到岗上班并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待遇照发;未上班的或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停发或减发待遇。6.10业绩工资管理规定6.10.1业绩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在岗员工(固定工、合同制工、合同工、临时工、大集体、家属工)均属于业绩工资的分配对象。6.10.2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公司聘任的享受年薪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确定的经营管理人员实行模拟年薪制,由公司相关考核部门按年(季)考核后一次性发放。6.10.3新进厂人员的业绩工资发放:从进厂的次月开始起薪。a、招收的熟练工、学徒工;b、招聘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引进的高级人才;c、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d、外单位调入的员工;落实政策收回安置的人员。6.10.4各类假期的业绩工资发放a、员工请探亲假、病假、事假,按日减发业绩工资。b、员工休产假,业绩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c、员工休婚假的,业绩工资照发。d、女员工带环受孕人工流产的、戴节育环、取节育环,休假期间不影响业绩工资。e、员工实施结扎手术休假及另一方护理假,不影响业绩工资。女员工晚育生育第一胎,男方护理假不影响业绩工资。编号:GG202-020A页码:第8页共10页f、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休的假期按计划生育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扣业绩工资。6.10.5违规违纪人员的业绩工资发放a、旷工者,按日减发业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不得业绩工资。b、受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的,二个月不得业绩工资;受记大过处分的,三个月不得业绩工资;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四个月不得业绩工资;c、受党、团警告处分的二个月不得业绩工资;受党、团严重警告处分的,三个月不得业绩工资;受党、团撤职处分的,四个月不得业绩工资;受党、团留察处分的,六个月不得业绩工资。6.10.6其它有关规定a、脱产培训学习人员的业绩工资发放,按《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b、离退休、入伍、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厂以及死亡的员工,自停薪月份停发业绩工资。c、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按《劳动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