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大矿发【2013】第27号关于山西柳林大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防尘管理机构的通知煤矿各科室队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我矿“一通三防”符合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为更好的加强粉尘管理,及时了解井下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情况,正确评价作业地点的劳动条件,提高作业场所的工作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和实现煤矿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防尘管理机构。一、“防尘管理”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张永红副组长:总工程师贾永红通风副总工程师:康永刚成员:康应生、李海珍、刘探应、王志强、刘福强崔润东、冯树龙防尘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由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兼任。二、“防尘管理”职责1、组长是防尘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粉尘防治的各项工作。2、测尘管理机构具体工作在副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矿范围内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检查本矿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防尘、测尘情况。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3、机构内成员负责分管区域内的粉尘防治工作。4、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5、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经费。6、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定期对防尘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7、建立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经常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8、测尘工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部规定进行工作。粉尘测定技术性强,各级粉尘测定管理机构、测尘人员必须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准确无误的工作方法完成各项测定、登记报告工作。9、测尘人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和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测尘人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令其改正,不能解决时,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10、报告制度:测尘人员每半月向本矿有关领导提供1份测尘结果,以便各级领导掌握防尘、测尘情况和采取对策。附:防尘管理制度特此通知!附:防尘管理机构山西柳林大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三年一月抄报:集团公司矿级领导抄送: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矿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