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廉政建设措施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制定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充分做好合安铁路廉政建设工作,形成风清气正的建设管理氛围。(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遵守铁路总公司、安徽省政府有关廉政建设要求。(2)在招投标管理方面,杜绝人为不合理划分标段,肢解工程;杜绝违法分包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严禁领导插手招标事务,明示或暗示特定投标人中标;严禁评委收受贿赂。(3)在工程设计变更方面,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严禁虚假变更、套取建设资金现象发生。(4)在合同履约方面,严禁任何人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严禁任何人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严禁违规指定、推荐、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严禁介绍、推荐工程分包队伍;在日常现场检查、信誉评价中,严禁收受礼金,影响评判结果公正。(5)在物资设备采购方面,严禁向施工单位指定、推荐、介绍物资设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违规收取费用;严禁对甲供物资化整为零,规避招标。(6)在征地拆迁方面,严禁拆迁人员与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搞假拆迁、假临时用地,套取建设资金。(7)在资金拨付使用方面,严禁不按工程计划和进度拨付资金;严禁挪用建设资金办实体、做生意;严禁虚假验工计价,超计多计。(8)在工程验收方面,不得随意降低工程验收标准,不得对不合格工程放行验收;在对监理、施工单位标准化建设、文明工地、试验室(拌合站)等验收检查过程中,不得索要、收受礼金,降低验收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三方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监理单位对不合格分部、分项、单位工程予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