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志工作表现情况的证明**同志,男,1988年01月09日出生,汉族,入党积极份子,*毕业于河南科技学院农学专业,本科学历。2014年10月由**录用,在我单位从事**工作以来,能够立足本职、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工作热心负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情况鉴定如下:一、思想政治方面该同志重视思想政治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行动上共产党员的标准看齐,积极参加“三严三实”教育实践,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了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二、工作方面**同志在我单位从事检验检疫监管的协检工作,并在一定时间内担任检验检疫科负责人。该同志能够立足本职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并积极向老同志学习和请教,很快具备岗位独立工作能力,同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沟通、管理、协调能力。一年来工作表现突出,在完成本职工作同时,积极参与组织实施了促进**外贸发展的大调研活动;参与实施“一县一品”与业务倍增计划,实现**食品农产品出口倍增;协助局领导代拟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在工作中认真调研、主动思考,参与撰写《关于促进**县木制品出口的调研报告》和《关于扩大我市蜂产品出口的思考和建议》等。三、作风方面**同志为人正直、团结同志,勤奋朴实,工作态度端正,积极性高,执行力强,兢兢业业,敢于负责,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无迟到早退记录,并经常主动加班完成临时交办工作任务。工作中能与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四、廉洁自律方面**同志能够自觉参加“新条例、准则”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纪国法和廉政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检验检疫系统“八严禁”、“十不准”要求,做到了严于律己,光明磊落,为检清廉。特此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