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加强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达到设备预期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中钰泰德煤炭有限公司红庆河项目部所属各车间。第3条(术语和定义)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三)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进行升降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主要指载人(货)升降电梯等。第2页共8页(四)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五)叉车是指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10称为工业车辆。常用于仓储大型物件的运输,通常使用燃油机或者电池驱动。(六)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叉车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第二章管理职责第4条机电科管理职责(一)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验的组织工作。(二)对采购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合规性负责。应当采购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设备。第5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相关工作。(二)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三)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进行相关管理工作。(四)负责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第3页共8页第6条使用单位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二)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作业。(三)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第7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对安全运行负责。第三章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第8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一)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6.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第4页共8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四)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4.拒绝违章指挥;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其他有关规定。(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停止持证作业人员的作业,并申请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2.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4.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第9条特种设备的使用第5页共8页(一)机电科负责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建立设备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复印件);(六)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七)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八)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九)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必须及时处理。(十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第6页共8页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十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机电科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机电科统筹安排、协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十三)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十四)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十五)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十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十七)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机电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安全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进行事故处理。第10条特种设备的维修第7页共8页对于出现故障的特种设备需要维修时,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有维修能力的单位进行维修。公司内部没有维修能力需要外包维修时,按公司外委维修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审批程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一)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二)安全科应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机电科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五)检查部门应当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六)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七)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第8页共8页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第11条特种设备的检验机电科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项目组织对公司特种设备的检验,相关使用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第12条特种设备的报废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机电科。机电科组织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核实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第四章附则第13条本制度由内蒙古中钰泰德煤炭有限公司红庆河项目部机电科负责解释;第14条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五章支持性文件第15条本办法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