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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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装饰公司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2009年3月为深入贯彻局和股份公司两会及经济研讨会精神,落实公司制定的贯彻两会精神的具体措施,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同时根据在建工程跨度逐步扩大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全项目的管理,实行矩阵管理组织机构,公司设立六部一室,分别为财务部、经济部、工程技术部、设备部、物资部、机械机电部、办公室(兼人事)。各项目点根据组织机构分设各部门。为加强公司对项目管理,现实行本项目管理办法。一、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扩大)会,传达上级会议、文件、领导指示精神,集中讨论、研究公司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与发展问题,协调、解决公司与各项目存在的各种矛盾与问题。二、各项目部及时上缴股份公司规定的各款项。三、各项目主要骨干人员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商量考核后,决定聘用并套用相应的待遇。四、职工在公司内部(施工点之间)的合理流动,由公司经理根据施工点生产或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配。五、公司资金管理统一由公司经理根据施工点生产或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配。六、公司材料采购需经公司经理同意。七、各项目点每个配合队伍当月结算金额需经公司经理签字认可,否则财务不得入帐。八、各项目主要或关键工程施工技术方案需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各相关技术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实施。九、各项目经财务、经济、物质等部门必须于每月3日前将各项目点的成本分析、配合队伍结算情况、物质采购、消耗及库存情况(主材)报公司基地办公室。十、各项目各项报表(施工产值报表、上月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评定月报表、质量评定累计台帐、原材料试验统计台帐、试样试验统计台帐、材料试验统计台帐、事故/事件报告表、机电设备事故(月)报表、机械统计报表、配件消耗汇总表、工资报表等)应于每月23日前报至公司各相关部门,以便公司全面了解各项目生产经营情况和统一汇总上报。十一、各部门管理制度见附件。十二、各项目点结合股份公司的检查进行年中和年终两次检查评比考核。附件1人事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现根据国家劳动人事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我公司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事管理1、职工在公司内部(施工点之间)的合理流动,由公司经理根据施工点生产或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配。2、职工因工作需要,由某一施工点调往另一施工点时,需持原施工点劳工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前往公司总部劳工办理手续。如未办理手续的,则追究原施工点劳工责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原施工点劳工到总部劳工为调动职工统一办理调动手续。另一施工点凭公司总部劳工开具的调动介绍信,给调入职工建立工资关系。无公司总部劳工开具的调动介绍信,施工点劳工不得给调入职工结算工资、奖金,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3、公司各主要业务部门(工程技术、财务、办公室、经济、物资、设备)的股级干部由公司领导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能上能下的原则进行正常任免。各施工点工段、车间、的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各施工点负责人推荐,公司领导集体研究任命,其任职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施工点完工或因工作关系,中层干部调往另一施工点工作,未经公司重新考核任命,则该同志不再享受原职务待遇。4、各施工点业务人员的配备,由公司各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推荐,公司统一调配,同时,各业务人员上岗时必须持聘书或业务上岗证书,并经局有关业务部门同意(如财会人员等)。5、公司将定期对中层干部按德、才、勤、绩标准进行全面考核,从而促进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业务水平的提高,对工作不称职、业务水平差、职工反映大的中层干部或业务人员,采取转岗、换岗处理。6、各施工点、工段、车间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可对基层班组进行优化组合,有权任免班组长,将任免情况报公司总部备案。7、严格控制各岗位人员的工种性质,未经局人事部门同意,各施工点不得随意改变职工的工种。对部分现不在原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返回原工种岗位工作。8、各施工点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编。对管理人员的配备,由公司根据工程大小、时间长短进行合理配置,因岗设人,能兼职的工作尽量安排兼职,真正做到减员增效。9、加强外来工(含内招民工)的管理,除特殊工种或因生产、工作急需时,才考虑招收外来工(含内招),招用外来工(含内招)应严格按局人事部门规定,办理外来工(含内招)的申报录用手续,必须经公司经理审批同意。新订合同的临时工及招收来的外来工(含内招)不能从事财务、统计、仓库及办公室等岗位。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每个施工点只允许一个与局人事部签订合同的城镇临时工从事勤杂工作。10、凡申请调入或调出公司的职工,需经公司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经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劳工部门方可凭条办理调入、调出手续。同时,对已批准调出公司的职工,必须在原施工点各有关部门办清手续、施工点负责人签字后,施工点劳工方可开出工资介绍信到公司总部办理调出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而且追究施工点劳工的责任。11、各施工点劳工应在每月初将本施工点上月的人员变动情况书面或电话汇报公司劳工,以利公司经理及公司总部劳工部门随时掌握施工点的人数及人员分布情况。1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增强职工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公司将根据各施工点的生产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以提高公司全体职工的技术水平和思想素质。二、考勤及请销假管理1、严格考勤、记工制度,班组每天要如实考勤,记工表须填写班组名称、记工员姓名,由工段、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记工表交施工点劳工,并经施工点领导签字后造表。如发现弄虚作假,则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2、加班(连班)必须填写加班(连班)任务单。因工作需要,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职工加班的,由班组填写加班内容、加班时间,由工段、车间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月底统一交施工点领导审批后,按加班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可算一天,,在6小时以下的,按小时工资计算,有关加班加点的定义和工资的发放标准按《劳动法》中的规定执行。3、各施工点应根据生产情况合理安排职工休息,在保证生产的基础上,对职工休息可采取补休或过大礼拜的形式。如果周六、周日无法安排职工休息的,按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假期按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各工段、车间或部门应提前将加班人员名单,书面报施工点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班。5、职工请假,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应严格按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请假应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并在请假条上写明请假类别、请假时间。职工请假应由班长、工段、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施工点领导批准后,交施工点劳工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事假3天以上需公司经理批准;请事假满一个月以上的,需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6、职工请假应按批准假期按时回岗上班,并向施工点劳工销假。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回岗工作者,应通过电话或电报等方式提前向施工点领导申请,说明理由,并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无故超假者,作旷工处理。同时,对未经领导同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也作旷工处理。7、在本公司工作连续满一年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以及与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农民工的探亲假、年休假待遇,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各施工点严格把关。8、职工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探亲假需一次休完,不转下年度;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每年不超过15天;病假需要医院证明,施工点领导签字后方可有效。三、工资、奖金管理1、工资的结算必须凭施工点领导签字的记工表及加班(连班)任务单等原始资料,未附原始资料的班组,劳工员不予结算。工资结算后,施工点劳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当月的工资统计报表,及时报送公司劳工及局(工程处)人事部门。2、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假期以及按股份公司规定享受探亲假、年休假的职工,其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股份公司有关文件执行。3、职工因病休息,需凭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应有医院盖章,并经施工点领导同意后,劳工员方可按规定结算病假工资。陪人假的工资结算手续相同。4、因工程衔接不上暂时闲置放假的人员,放假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局有关规定。10、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或自己擅自离岗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处罚。11、岗位工资发放参照局有关制度由各施工点报公司经理同意后实施。12、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计算。见习期满,经考核后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13、岗位工资随本人的职务变动面变动,即随岗变动,在岗则有,下岗则无。如本管理规定与公司以往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附件2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各级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更新和开发新技术,促进科技进步,保持本公司在股份公司的技术优势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技术负责人包括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部长、工程师及公司下属施工点技术组长等。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的各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水工工程师、建筑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各类技术人员。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公司建立以公司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工作系统。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和施工点技术组分别在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分管施工点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点技术组同时受股份公司总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的领导。公司的技术管理机构是直接对股份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的职能机构。第六条技术管理机构的职责一、技术负责人:(一)领导建筑装饰公司的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和股份公司的技术管理制度。(三)贯彻股份公司的质量方针和年度科技进步纲要,组织总结本公司的年度技术工作。(四)领导开展技术革新,审查本公司的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和合理化建议。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五)组织审查本公司承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定技术规定、技术文件和施工方案。(六)检查下属施工点工程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贯彻有关技术规定、制度,规程的情况。(七)对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晋升、奖惩等方面有建议权。二、公司工程管理部:(一)公司工程管理部在业务上受本公司技术负责人和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的双重领导,在本公司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公司的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及股份公司和本公司的技术管理规定。(三)向公司领导提供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和技术资料,便于领导决策。(四)组织编制本公司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工作,并选择最佳方案,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五)建立和健全本公司施工测量队伍,严格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样及试验工作。(六)组织指导各施工点技术组编制代用材料的计划和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可行性技术报告书。(七)深入现场,指导施工,检查和督促下属施工点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遵守规范和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八)做好技术总结,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同时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九)协助办公室搞好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学习和技术培训。(十)负责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信息的搜集,掌握有关行业科技信息动态,选择、汇总成册定期发放到有关人员。(十一)对本公司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并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四、施工点技术组(一)施工点技术组在业务上受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的双重领导,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二)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单位)工程施工方案,担负工程项目施工总体布置和临时建筑附属工程设计工作及相应的审查工作。(三)遵守国家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公司的技术管理制度。(四)与设计、监理等部门协定土建方面的设计图纸供应计划。负责该部分图纸的收发工作,并及时组织好图纸、文件的自审和会审工作,同时对重大的工程技术问题向有关技术人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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