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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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按照《信访条理》有关规定,所综合科负责接待公民、法人或群众向上级或本所领导同志反映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向有关部门或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上访行为)。三、工作程序(一)登记。由综合科负责来访登记。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二)接谈。由接访人员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来访人签名确认。接谈后,需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有关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部门前来接待处理。对需要呈报局领导接待的来访问题和重要来访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其中需要报领导审定后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报领导审定。(三)办理对属我所有关部门权责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应交办相关部门处理,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回复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综合科负责统一回复。对市委、市政府、市局交办函和市、局领导批示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四、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接访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中央、省、市发函交办件,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形成的文字材料需要归档存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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