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道德与法规考前辅导传媒法(MediaLaw)——是调整大众传播媒介组织、传播行为、传播参与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传媒法的基本内容第一章传媒与国家安全第二章传媒与社会秩序第三章传媒与司法公正第四章传媒与人格权保护第五章传媒与著作权保护第六章新闻事业管理一、禁止发表煽动言论禁止泄露国家秘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根据其保密程度分为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三个密级。二、1禁止散布谣言2禁止宣扬邪教3禁止淫秽色情4禁止暴力凶杀5避免教唆犯罪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宣扬凶杀暴力的出版物——是指以有害方式描述凶杀等犯罪活动或暴力血腥行为,足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的出版物。三、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不利于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概念。媒体监督司法的十条原则:1.案件判决前不做定罪、定性报道;2.对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言行不做倾向性的评论;3.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的权益予以特别关切;4.不宜详细报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情;5.不对法庭审判活动暗访;6.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7.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8.判决前发表质疑和批评限于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9.批评性评论应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品行学识;10.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四、第一节传媒与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法人的品行、思想、道德、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侵犯名誉权方式:侮辱、诽谤侮辱——贬低、丑化。贬义词:小偷、歹徒、泼妇、精神病、癞皮、罪犯、野种、败类、地痞、无信誉者、第三者……诽谤——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捕风捉影、虚构瞎猜新闻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1、新闻作品发表了有损公民或者法人人格权利的侵权文章;2、被报道的公民或者法人确实有人格权利遭受损失的事实3、新闻作品与人格权利损失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4、新闻媒体或者新闻记者有一定主观过错。新闻侵犯名誉权抗辩事由:真实公正评论特许权隐私,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主要包括四部分:1、个人信息:身高、体重、三围、住址、手机电话、肖像、收入、生理缺陷、残疾状况;2、私人领域:卧室、病房、电话亭、休息室、身体的敏感部位;3、个人私事:恋爱、婚姻、生育、避孕、堕胎、收养子女;4、私人活动:家庭生活、夫妻性生活、私人日记、信函;隐私权,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涉,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绝对的隐私受法律保护:1、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2、身体敏感部位不得随意披露(裸体、走光照片)3、私人信息不得随意披露(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电话、信用卡密码);4、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5、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6、正常婚恋和夫妻两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情形:1、公布、宣传他人的隐私,如披露性犯罪、性侵扰的被害人的姓名、身份、地址和其他足以使人辨认的特征;披露他人婚姻恋爱家庭情况;二次伤害。2、窃取个人资讯,如:窃取或者披露他人信件、电话等通信内容;窃取或者披露其他各种个人资料(电话、储蓄、日记等)。3、侵入私生活领域,如侵入他人住宅;窃听他人电话和偷拆偷看他人信件;侵入公共场所的私人场合;4、侵入互联网的私生活区域;电话或者手机短信息骚扰他人的生活安宁等多种情况。侵犯隐私权抗辩事由:公共利益原则公众兴趣原则公开场合原则权利协调原则当事人同意原则使不可辨认原则与隐私权相关的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上与隐私权相关的罪名: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第三节传媒与肖像权:肖像——是公民以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形式。肖像权——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情形:1、对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著名社会活动家、学者、演员、运动员以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为了报道其活动和事迹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2、使用参见集会、游行、仪式,庆典或其他公共活动的人的肖像。因这类活动往往具有新闻价值,所以任何人在参加这些活动时,都应允许将其肖像用于宣传报道。3、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公安机关为识别、辨认、通缉犯罪分子而使用其肖像;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而使用当事人的肖像等等。4、为了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如为了寻找下落不明的公民,在寻人启示上使用该公民的照片。5、为了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如拍摄他人破坏文物、翻越交通隔栏的照片并予以公开,这属于正当舆论监督,不构成侵权。6、为了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需要而有限地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有限是指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如为了医学临床教学、研究而在教室、医院展示病人的病理照片或在专业书报杂志上撰写文章时使用这些照片,不得随意扩散使用的范围。第四节传媒与姓名权姓名——是公民用以区别于他人的语言文字符号。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拥有、决定、改变、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五章传媒与著作权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摄制权9、改编权10、翻译权11、汇编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著作权保护期限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算。第六章新闻事业管理第一节禁载新闻几大类禁载新闻: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2破坏民族团结的3泄露国家秘密的4淫秽、色情、暴力、凶杀的5侮辱、诽谤他人的6教唆犯罪的第二节新闻主管机关我国的新闻主管机关新闻出版署——报刊、音像、出版管理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电影管理国务院新闻办——对外宣传和网络舆论引导外交部新闻司——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网络信息管理机关1、公安部——互联网国际联网出入口管理2、工业与信息部——电子公告、IP地址备案、域名管理等;3、国务院新闻办——舆情监督和舆论引导,互联网新闻管理;4、广电总局——网络传播音频、视频管理5、新闻出版署—互联网出版管理第三节传播权利义务传播权利:采访权报道权批评和评论权优待权人身权传播义务:1更正与答辩2保守国家秘密3保守职业秘密4维护司法尊严5不得搞“新闻诽谤”6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7不得搞“有偿新闻”8不得借采访的名义“拉”广告9不得发布禁载新闻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隐性采访是指新闻记者不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也不告知对方采访的目的,在被采访对象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形象和声音用暗藏的摄像机或录音机记录下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传播的行为。隐性采访的禁区:1涉及国家秘密2涉及商业秘密3涉及个人隐私4涉及个人隐私5涉及法庭审判6涉及未成年犯罪隐性采访的行为界限:1、选题重大原则2、不充当角色原则3、注意场合、身份、利益4、与职能部门密切合作5、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舆论监督——运用大众传媒发表各种意见或言论,对社会的政治和文化生活进行批评、实行监督,以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公共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动,并用舆论的力量促使他们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轨道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传媒伦理研究新闻伦理原则:生命至高无上最小伤害原则真实性原则善意原则良知原则新闻伦理规范运用:1灾难新闻报道2艾滋病报道3同性恋报道4家庭暴力报道5儿童报道伦理6自杀报道7性侵害报道8反拐卖报道9犯罪报道10图片伦理自杀报道的禁忌:1.不应刊登死者照片或自杀遗书;2.不应详细描述自杀的方法;3.切忌自杀归结为单一原因;4.不应美化自杀行为;5.不应将自杀理由归结为宗教原因;6.切忌相互埋怨。灾难新闻——是指对给人类带来灾难的事件的报道。灾难性事件主要包括自然性灾难,如地震、台风、水灾、火山爆发和社会性灾难事件,如恐怖活动、战争、海难、空难、交通事故、桥塌、楼倒、矿井瓦斯爆炸等两类。灾难新闻存在的问题:1二次伤害2侵犯隐私3侵扰悲痛4漠视生命价值5冷漠心态6缺乏人文关怀灾难报道的伦理规范:充分尊重受众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地报道灾难新闻;侵扰悲痛时应奉行最小伤害原则;要体现以人为本的道主义精神,避免二次伤害;理性、冷静地处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隐私信息;坚持新闻专业注意精神、奉行生命至上原则。人文关怀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照,对人的尊严和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对人类的解放和自由的追求等等。人文关怀的核心是尊重人、关怀人、强调人的价值,主张以人为本,关怀人的生存状态和权益。家庭暴力事件的报道原则:坚持人文关怀坚持理性思考的精神坚持最基本的真实性原则坚持客观冷静的报道作风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报道准则不能以损害当事人的名誉为代价不能鼓励受众对当事人的敌视情绪不能随意披露当事人的家庭隐私为噱头在报道中教会受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性恋报道的伦理:人文关怀的精神科学包容的态度摈弃错误的认识注意报道的角度正确地引导公众艾滋病报道的伦理:避免新闻歧视(爱滋病、性取向)不披露其家庭隐私(配偶、孩子、父母)注意保护其名誉权(侮辱、诽谤)保护其肖像权(马赛克、背景模糊化)不应采用偷拍的方式(弱势群体)尊重其拒绝采访的权利(不愿说、不想说)为消息来源保密(尊重其正当要求和声明)人文关怀的精神(避免漠视、沉默、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