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15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是指为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优势,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地方供销合作社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包括一般项目、产销对接项目等。一般项目:指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作为主体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项目。产销对接项目: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由一个从事农产品流通、加工的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组织(以下简称联合社)为龙头,带动与其有出资关系和其他利益联结关系的多个合作社,联合申报、共同实施的产加销组合项目。一、选项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2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目标,依托供销合作社行业特色和优势,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方向,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副产品产销对接模式,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2.立足产业优势,服务“三农”;3.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4.增产增收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5.科技含量高,品牌优势明显。(三)区域布局1.向农产品优势特色产区倾斜;2.向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聚集区倾斜;3.向产业资源基础好的区域倾斜;4.向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试点区域倾斜。(四)扶持政策和重点1.中央财政资金采取补助方式,全部无偿投入。2.扶持的重点对象。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的合作社。其中,一般项目以扶持合作社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用于扶持合作社项目;产销对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50%以上用于联合社的成员社或龙头企业3领办的合作社。3.扶持的重点产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重点扶持组织化、标准化、专业化程度较高,有利于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大力发展产销对接项目。4.鼓励和限制的产业、项目。鼓励类项目:土地合理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的项目;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质量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项目;农业科技服务支撑项目;农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应用项目;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实施的项目;龙头企业与合作社通过相互入股等方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限制及不予扶持的产业、项目: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等;以前年度立项扶持且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产业、项目等。(五)投入标准根据项目建设客观需要、财力可能,结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导向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标准:1.一般项目中,合作社项目不低于50万元(国家级集4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不低于30万元),龙头企业项目不低于100万元。2.产销对接项目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用于合作社的比例不低于50%。3.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单位或农民群众自筹资金比例,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六)建设任务和目标通过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实施,着力推进集中连片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建成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高效种植、养殖基地,以及一批附加值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基础设施;扶持培育一批经营运作规范、服务功能健全、组织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扶持壮大一批与合作社结成科学合理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完善提升农副产品产加销对接水平,助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二、项目立项基本条件(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明显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2.与农民联系紧密,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措施可行。3.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有利于培育优势主导产业,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4.产品科技含量高,品质优良,规范生产,达到相关标5准,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5.建设规模合理,销售方案可行,产品有销售合同,预期经济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6.相关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建设方案可行,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7.涉及的规划、土地、配套资金、环境保护、节能等建设条件落实。(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合作社、联合社须由供销合作社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龙头企业出资领办,供销合作社对其具有较强控制力;龙头企业须由供销合作社控股,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达到34%以上并为第一大股东。2.合作社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年以上;工商注册的农民社员数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经营状况良好,申报项目的上两年中至少有一年不亏损,申报项目的上一年经营收入西部地区不低于100万元、东北和中部地区不低于2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申报项目的上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3.龙头企业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申报项目的上两年均盈利,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申报项目的上两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涉及银行贷6款的);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资产状况良好,申报项目的上一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500万元(申请产销对接项目的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项目的上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2倍;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影响力强。4.联合社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申报项目的上一年不亏损、年末固定资产净值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东北和中部地区不低于5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8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由合作社自发组织;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健全,独立核算、盈余返还;取得工商部门法人资格的成员社、以及工商注册的农民社员数达到一定规模;成员社在联合社自营的流通环节中,享有议价权或减免入场费等优惠。5.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诚实守信,社会形象良好,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三、编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合作社项目应编制项目申报书,龙头企业项目和产销对接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社项目申报书、龙头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7目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产销对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单位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单位应确保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省级供销合作社和农发机构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有最终责任。(一)项目申报书1.合作社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工商注册、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目前安排农民就业、带动农户及年均帮助农民实现收入,生产基地面积,项目单位所获荣誉及认定,工商注册的入社成员构成、成员出资构成、出资结构,主营产品生产、销售及盈利,管理机构设置、工作人员等情况。2.项目立项背景(1)必要性分析。主要阐述项目对合作社发展、促进成员增收及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必要性。(2)优势分析。实施项目的技术、资源、政策等方面优势。(3)市场分析。项目产品(服务)的市场前景预测及风险分析。(4)合作社全体成员对申请项目的支持情况。主要包8括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筹资方式、收益分配,以及社员土地、资金、信息、技术、劳动力投入等。3.项目建设目标(1)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等目标。种植类项目应说明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养殖类项目应说明养殖种类,畜禽存栏数、出栏数等(其中水产类项目应说明水产养殖面积、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加工类项目应说明加工产品的种类、产量、产品的特性、季节安排等;流通类项目应说明贮藏、交易或经营产品的种类、数量、交易额、季节安排等。(2)若项目为在现有基础上的扩建、改建项目,应说明现有生产能力及新增生产规模。4.项目建设方案(1)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性质、环保部门审查(登记)情况(种植类项目除外)、用地性质、土地来源及手续、社员参与方式等情况。(2)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技术路线(农艺措施)及流程、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生物性资产、科技措施以及其他建设内容。(3)主要技术参数、建设期、进度安排、项目涉及的环保措施、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建设阶段管理措施、项目竣工投产后的运行管护措施。涉及打机井的项目应做水量供需平衡分析。95.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1)投资估算。总投资,建设投资、生物性资产投资、科技投资、流动资金、其它投资。(2)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单位自筹、银行贷款。(3)自筹资金来源说明、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银行贷款筹措情况。(4)财政资金使用。土建工程、设备、生物性资产、科技、前期工作费、其它。(5)财政资金使用具体环节说明、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及措施。6.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1)主要财务指标。年经营收入、年经营支出和管理费用、盈余总额、盈余返还、投资利润率。(2)经济社会效益。带动农户数、安排农民就业人数、直接帮助农民实现收入、间接帮助农民实现收入、项目单位与农户具体的利益联结机制说明、可分配盈余及分配情况、项目建设前后农民收入比较分析(包括产量、质量、价格变化等)、项目建设对当地主导产业影响及对周边农户辐射带动情况。7.附表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投资估算汇总表(含设施投资明细表、设备投资明细表、生物性资产投资明细表、科技措施10投资明细表、流动资金测算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含经营(销售)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测算表,成本费用测算表)。8.附图项目区位示意图、项目规划或平面布局图、其它图件。9.附件(1)项目逐级联合上报文件及财政资金承诺函(复印件)。(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附注(无保留意见)。(3)自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最近的银行存款凭证或证明等)、信用等级证明(项目涉及银行贷款的)。(4)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应有出租人合法土地来源证明)等、环保部门审批(登记)意见(非种植类项目)。(5)工商登记档案信息查询证明(含供销合作社或其直属单位出资入股、农民成员总数及构成情况)。如由供销合作社直属单位出资领办的,应提供该单位与供销合作社出资关系证明。(6)合作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申报项目的决议(成员签字盖章)。(7)盈余返还或股金分红农户申领登记、与龙头企业11利益联结有关合同或协议(有龙头企业带动的)、与农户签订的种植养殖合同或协议,有关加工、销售合同或协议。(8)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准入或许可证明。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若项目涉及种子繁育、种畜禽经营)。(9)项目涉及的其他证明。项目单位及项目情况介绍中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或地理标志认证证书,QS、ISO、HACCP、GAP等认证,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示范社等各类荣誉证书、文件。(10)新技术、新工艺证明材料(如新技术认定证书、技术鉴定与推广意见、中试报告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1.总论(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概况、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带动情况、财务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