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目的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结合安监总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关键危险因素控制规则(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和《有限空间作业生命保障规则》等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规程。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业的规范,有限空间主要包括公司内部有限空间和公司外部有限空间两类。1、有限空间:指仅有1个~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分为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建(构)筑物和地上建(构)筑物三类。封闭半封闭设备:指储罐、各类塔器、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地下建(构)筑物: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地上建(构)筑物:指温室、试验场所、烟道等。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三、依据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59号令);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3、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5、关键危险因素控制规则(有限空间作业)。6、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生命保障规则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四、规程内容1、有限空间的确认1)公司内部有限空间的确认,具体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外出检修有限空间的确认外出检修项目需作业负责人通过甲方安全交底和查看现场来确认。2、有限空间作业规程2.1、公司内有限空间作业1)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辨识,填写危险辨识表和制定防范措施。2)必须设作业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熟知作业危险、防范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救护常识。3)拆开人孔后,应先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且作业过程中应反复吹扫。4)必须对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进行测试,氧含量在19.5%-23.5%之间时,方可许可作业。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6)进入受限空间的单人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大于20分钟。2.2、外出检修确认的有限空间作业2.2.1、外检有限空间的确认1)甲方交底,作业现场属有限空间。2)甲方交底虽未提出,但通过危险辨识确认为有限空间。2.2.2、对有限空间作业要求1)必须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先进行通风,再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2)应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为19.5%—23.5%;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3)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4)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5)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6)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相关作业审批手续。7)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8)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9)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10)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11)检测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2)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1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14)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15)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1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17)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18)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19)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3、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与“十必须”3.1、十不准1)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作业方案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和审批不准作业;3)涉及气体和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未采取通风和连续监测措施不准作业;4)未对作业人员履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手续不准作业;5)未经专人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准作业;6)安全监护人员不在现场不准作业;7)未经过专项培训且合格的人员不准作业;8)未彻底清理残留物不准作业;9)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准备不到位不准作业;10)作业人员、工器具清点不清不准封闭出入口。3.2、十必须1)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许可审批手续;2)必须采取可靠隔断(隔离)和置换措施;3)必须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4)必须保持通风设施的正常连续运转;5)必须配备气体监测仪;6)必须配备通讯联络工具,设置安全监护人并保持联系;7)必须按照作业标准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8)高处作业的有限空间必须设置逃生和应急救援通道;9)必须保持出入口畅通;10)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离。五、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