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深股份公司广州供电段文件广供电段调发〔2015〕41号关于公布《广州供电段防洪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段管内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段管内防洪安全管理工作,现将修订的《广州供电段防洪标准化管理细则》予以公布,技术规章号:GZGDG/GD-001-2015,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广州供电段前发《广州供电段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广供电段技发〔2014〕52号)、《广州供电段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的补充》(技函〔2014〕61号)同时废止,前发文电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2—办法执行。广州供电段2015年4月18日—3—GZGDG/GD-001-2015广州供电段防洪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铁运〔2005〕182号)、《关于做好2015年供电、水电防洪工作的通知》(供电〔2015〕17号)、《广铁集团公司供电、水电防洪应急预案》(供函〔2015〕12号)、《广铁集团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广铁工发〔2015〕9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防洪工作坚持以“全员防洪,科学防洪”为指导思想,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当年复旧”的方针。防洪工作执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制度。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完成防洪工作。第三条防洪工作目标:杜绝因水害引起倒杆事故、弓网故障,实现高速及城际铁路不因水害停电,普速铁路减少跳闸次数,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汛期运输安全和秩序基本稳定。第四条段管内防洪警戒期(简称汛期,下同)为4月1—4—日~9月30日。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提前进入或延迟防洪警戒期。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供电段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的铁路防洪活动。第二章防洪组织及职责第一节防洪组织第六条段防洪办设在调度值班室,负责防洪抢险指挥。第七条段成立汛期防洪抢险领导小组。段长、党委书记当任组长,主管副段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技术科、高铁技术科、安全科、材料科、调度值班室、接触网动态检测室、行办、教育科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组成。第八条段成立车间防洪抢险队。车间主任担任队长,组员由车间书记、副主任、技术员、记工员、工区值班工长和当班(或备班)职工组成。第九条每年汛前,段发布年度防洪工作通知,公布防洪领导组成人员、值班电话、汛期时间、防洪重点地段及应急预案,部署防洪重点工作要求。各车间制定细化措施,落实年度防洪工作要求,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二节防洪工作职责第十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督促各车间搞好防洪演练,及时解决防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洪水灾害性质或接—5—到上级部门配合救援通知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各抢险队、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十一条调度值班室:1.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部署当年的防洪工作,下达当年的防洪工作通知和有关文件,修订防洪应急预案。汛期结束完善应急预案,总结当年的防洪工作,管理、汇总日常防洪有关台帐。建立与集团防洪办、工务防洪办、段车间、工区的联系,共享防洪信息。2.作为防洪抢险指挥中心,汛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跟踪中国天气网广东省、温州台风网发布的天气预报、灾情性天气预报和热带气旋预报,动态掌握管内雨、台风、灾情等情况,每天23:00前查天气网并编发管内24小时天气预报短信,发送至段领导和科室、车间负责人。根据天气预警预报的汛期程度,及时发布降雨(台风)调度命令,安排科室、车间添乘检查形式增加设备巡视检查的频次,有针对性地指导险情排查和灾害抢修工作。负责运行区段的Ⅰ、Ⅱ级防洪地点写入轨道车出退勤系统做为出乘前的安全提示,出乘司机要熟悉运行区段防洪重点地段,要加强暸望,与工务看守人员实行机守联控。3.当管内发生洪水、泥石流等影响接触网、电力供电、变配电以及供水设备安全时,立即通知所辖工区进行事故抢修,并通知段主要领导及值班领导、中层干部赶赴调度或现场。—6—根据车间反馈综合信息判断灾害程度,命令相邻车间出动协助抢修。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及图纸,指挥命令的传达和向上级部门汇报领导干部赶往现场情况、事故损坏情况、抢修进度、事故影响时间和影响列车等情况。与集团供电调度加强联系和协调,对抢险恢复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指挥协调。了解掌握整个抢险现场,收集整个抢修过程信息,完善抢修。第十二条行办:负责安排车辆,确保日常情况下始终保持一辆事故抢修值班汽车,当值班车去事故现场时,应安排其它车辆备班,特殊情况下调派其它部门汽车顶替值班。负责故障抢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调度值班室网络中断时,协助防洪办发布短信。第十三条技术科、高铁技术科、接触网动态检测室:1.修订、完善现场抢险处置方案。2.负责协助材料科完成应急处置所有工器具、材料的定额配置。根据集团公司要求,负责接触网和供电线路、防雷设施、应急照明设备的日常抽查。3.险情时赶赴调度值班室或事故现场协助抢修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制定事故恢复方案。确认恢复后现场设备各种参数,分析事故地点设备技术资料,判断设备受损状况,抢修方案可行性的论证。核对送往现场的急需材料的技术参数,若不符合,及时汇报材料科。提供事故报告中需要的相关资料,协助安全科上报事故报告。参加事故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7—4.按照集团、段防洪文件要求,做好供电设备防洪工作的落实。。第十四条安全科: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安排对防洪处所车间开展防洪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行车和人身安全措施检查。调查、收集事故信息,概况、原因等,形成事故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后,按要求上报事故报告。完成安全整改通知书、相关文件的落实工作。第十五条材料科:负责汛期前根据广供段防洪抢修料具定额(附件2),督促各车间、工区上报预算补充所需料具,按照段批复的计划采购、配送到位。第十六条各车间:1.负责接触网和供电线路的防洪整治工作,重点对设备基础、防雷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应急照明设备的日常检查。根据异常天气调度命令和汛期程度,以徙步检查等形式增加设备巡视检查的频次。2.负责防洪抢险、复旧工程的队伍编制,指挥各抢修组做好出动准备工作,并组织人员利用其他交通工具先行出动。各车间、工区负责对现场抢修方案的具体实施,尽快恢复供电、供水,达到通车条件。指挥事故查找、制定抢修方案,合理调派人员组织抢修。及时将事故现场所有的信息、图片(灾害地点、受灾程度、设备损坏情况、抢修方案、抢修进度、人员伤亡等)及时反馈到调度值班室。把好防洪抢修中的安全作业关。—8—配合抢修时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的负责人报到。3.指定人员注意收集并妥善保存损坏的各种设备、线索、零部件等事故物证,对设备损失进行统计。组织车间召开抢险总结分析会。写出事故报告,具体内容是:抢险出动及全过程具体时间、抢险地点、设备损坏、协调过程分析、经验教训、防范措施、处理意见。4.建立与本地区车站、工务的联系,共享防洪信息,制订Ⅰ、Ⅱ级防洪地点的应急预案、修订防洪示意图。5.收到集团天气调度命令,根据当地天气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雨情和险情,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及时与段防洪办汇报,启动应急响应。第三章防洪准备第一节防洪检查第十七条每年汛前,段防洪办要组织各科室、车间、工区进行防洪检查。防洪检查由主管领导亲自部署,明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采取全面排查、反复排查与重点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设备检查。首次防洪检查由段领导带队,科室专业技术干部、车间干部、工长及巡视人员参加,做好检查记录。防洪检查实行负责制,检查人员对检查地段的防洪设备负责,防洪检查记录由参加检查人员签名存段防洪办。第十八条高速(城际)铁路利用天窗对防洪重点地段供—9—电设备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频次不少于每月2次。大风暴雨前后应加密检查频次。第十九条新开通电气化线路区段,支柱基础、变电所基础仍处在沉降期。必须加强对以上线路支柱基础、变电所基础、拉线强度的盯控,尽早发现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对高速铁路(城际)地面出现下沉的所亭要重点检查,值班人员每日要对变电所护坡、设备基础沉降情况进行检查。在汛期前,各高铁供电车间、工区必须对防洪抢修工具及材料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具状态良好、材料合格。若发现工具及材料数目缺少,及时上报申请配备。第二十条汛前对铁路沿线两侧树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汛期接触网线路进行2C添乘巡检,高铁每周不少于1次、普速线每旬不少于1次添乘,强对流天气、台风登陆前要加密添乘频次。及时分析图像资料,并对侵限和倒下、倒伏后可能侵入限界及接触网、电力安全距离的树木全部砍伐,防止铁路路基两侧树木侵限和倒树引起烧伤供电、电力设备,影响运输安全的事情发生。汛期段防洪办利用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观察供电设备情况。车间组织定期排查,对危树进行统计汇总报段防洪办,段防洪办发函至工务段或车务站段、外单位,由实施单位负责危树的处理工作。第二十一条汛前对所有跨越接触网、电力设备的线缆、桥梁的附挂物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督促有关跨越接触网线—10—缆、桥梁的产权单位加强检查和整治,其中凡属施工等原因临时跨越的线缆要全部拆除,防止跨越线缆掉下引起接触网故障。各供电(检修)车间要主动联系各产权单位,积极做好排障工作。第二十二条各车间防洪检查发现的设备安全隐患处所,能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不能整改而又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防洪区段巡视力度,缩短巡视周期。第二十三条各车间防洪检查发现的设备安全隐患及其整改过程均应做好登记,同时报段防洪办备案。防洪检查记录表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工区、地点、杆号、起点里程、终点里程、病害概况、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销号日期。防洪检查结束应进行总结,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统计,未整改销号的应建立跟踪管理制度直至销号。防洪检查总结、防洪检查记录表由段防洪办汇总后,报集团公司防洪办和供电处备案。第二节防洪设备整治第二十四条对变(配)电所房屋、护坡、挡土墙等建筑及时做好巡查与加固工作,做好变(配)电所、分区所(亭)、AT所、开闭所、电力箱变、泵房排水设备及管路的疏通清理工作。确保各种设备状态良好地进入汛期。第二十五条对防洪重点区段的接触网支柱、供电线支柱、电力电杆、箱变、拉线及其所处地段的路基、护坡、接地—11—装置等及时做好防护与加固工作,杜绝汛期期间发生倒杆、塌网、停电等故障。第二十六条每年的第一批防洪整治工程要在3月31日前完工并形成抗洪能力。后续批次的防洪整治工程,先由技术科、高铁技术科确定防洪工程,再由计财科提报股份公司,即立项确定建名。后续需招投标、施工单位办理开工手续等至少1个月,现场施工不少于2个月,尽早提升防洪重点区段的抗洪能力。第三节防洪地点的确定第二十七条普速铁路防洪地点按Ⅰ级、Ⅱ级和Ⅲ级进行划分;高速及城际铁路防洪地点按防洪重点地段和设备进行划分和管理。Ⅰ级防洪地点:一年四季均可能发生灾害,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如位于重度危岩、成区段岩溶陷穴、挡护设施严重裂损等地点的供电设备。Ⅱ级防洪地点:设备存在一定程度的病害或质量缺陷,或周边环境影响比较恶劣,雨中及降雨后一段时间内极易诱发危及行车安全的水害地点,如支柱基础开裂,拉线基础内部被洪水冲刷等。Ⅲ级防洪地点:虽无明显病害,但不能排除发生水害风险的地点。对高路堑地段、隧道进出口仰坡等水害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地段,应列为Ⅲ级加强地点。—12—第二十八条高速(城际)铁路有存在一定水害风险的地点,必须纳入防洪重点地段进行管理。与集团公司划定的地段列为重点,对于水害严重影响设备运行的处所必须立即整治。第二十九条以下供电设备基础地段应列为汛期防洪重点地段,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确定等级:1.未经汛期强降雨考验的新线、新改造的设备基础。2.软土、膨胀土、粉质土、沙质土等地区填料不良、边坡高陡,且未进行有效支护的路基地段。3.雨后集中地表水冲刷路基边坡、高陡山坡的地段,陡坡路堤上方一侧存在洼地积水排水不良的地段。4.大江大河行洪区和蓄滞洪区内的路基,沿江河受水流冲刷影响的路基,蓄放水时水位变化较快的库区路基,未进行有效防护、未设置有效河调建筑物、或路肩标高未达到设计洪水位标高的地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