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一法一条例”知识考试题(开卷)单位:科(股)室:姓名:得分:一、填空题:(3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颁布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时间是年月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时间是年月日。2.年月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重大举措。3.年月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4.《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首次颁布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时间是年月日。单独两孩政策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时间是年月日,全面放开两孩政策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时间是年月日。5.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有关规定: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周岁,女性满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6.对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并缩短审批时限,由原来的个工作日缩短为个工作日办理完毕。7.因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条例》相应取消了原来条款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但同时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假由原来的天增加到天,男方护理假天增加到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天,每多生一胞胎增加天。取消晚婚增加的婚假天。8.《条例》规定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日,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日;结扎输精管的休假天;结扎输卵管的休假日;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日,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9.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的原则适用。10.省条例第八条规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省实行制度和制度。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预防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对产前诊断胎儿患有或者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二、多选题:(12分)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属于下列情形的夫妻,不受子女年龄的限制,不需要出具节育措施的证明,可以办理:()2A.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B.2015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C.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了2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的D.2016年1月1日之后,属于以上情形的不予办证2.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政策外生育的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A.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重婚生育的仍然应当对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B.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已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C.已按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D.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E.尚未处理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3.需生育第二个子女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需要提供的材料:()A.结婚证B.户口本C.审批表D.身份证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夫妻怀孕后,进行非医学原因性别选择性引产的应做出何种处理:()A.警告处理B.不再为其安排生育指标C.再生育的视为计划外生育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8分)()1.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各自早婚早孕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各自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4.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了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两人没领结婚证生育一个子女后补领结婚证的,现可申请再生育。()5.再婚(不含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6.再婚(不含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生育两个子女的,其中一个为计划外生育,现可申请再生育。()7.再婚(不含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再婚前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计划外生育,现可申请再生育。()8.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自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9.已生育了双胞胎的夫妻,可申请再生育。()10.早婚早孕计划外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市一级鉴定为病残儿的可申请再生育。()11.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及两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12.对生育了第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了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在分娩后6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13.符合《条例》再生育情形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已经怀孕的可以经3审批发放《生育证》,已经生育的不予补证。()14.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民政部门合法抱养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15.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经设区市一级鉴定为病残儿的,无需重新进行病残儿鉴定,可以申请再生育。()16.“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可以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17.新条例取消了带有强制色彩的避孕节育措施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提倡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的环检、孕检和生殖健康检查,并删除了原条例对阻碍、替代他人参加环孕检的处200元罚款。()18.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只能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四、简答题(40分)1、符合省条例规定的哪几种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10分)2、违反省条例规定的哪些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8分)43、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应该如何处理?(6分)4、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将对其作出如何处理?(4分)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家庭,享受哪些优待?(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