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9_信托基金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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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与信托的基础知识2信托是什么?信托(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它作为一种严格受法律保障的财产管理制度,通过基本的三方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来更安全、更高效地转移或管理财产,从而满足人们在处置财产方面的不同需求。委托人受益人信托公司(受托人)信托=信任+托付实质:将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3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建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产时,当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当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在信托期内,由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形态可能发生变化。如信托财产设立之时是不动产,后来卖掉变成资金,然后以资金买成债券,再把债券变成现金,呈现多种形态,但它仍是信托财产,其性质不发生变化。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信托关系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就超越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然不能对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有任何主张;对受托人的债权人而言,受托人享有的是“名义上的所有权”,即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而非“实质上的所有权”。所以受托人的债权人不能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例外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因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一般债权人是不能追及信托财产的,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是一般原则。但根据我国《信托法》规定,仍有例外:一是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二是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是信托财产自身应负担的税款;四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房地产信托房地产是信托资金的重要投资领域。截至2011年1季度全国房地产信托存量余额为4868.8832亿元,占比信托业15.58%我国目前城市化率约为45%-46%,正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保守估计,每年有约1400万人口进入城市,按人均35平米计算,这部分需求约4.9亿平米。我国目前存量住房约180亿平米,以平均使用50年计算,每年折旧拆迁量约为3.6亿平米。目前城镇人口已接近6亿,改善性住房需求按0.5平米/人/年计算,这部分需求约3亿平米。年均需求约11.5亿平米而2007-2009年的竣工量只有6-8亿平米缺口巨大城镇化改善性需求折旧5房地产信托业务主要类型债权式融资必须符合四、三、二原则(《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自有资金必须达到30%;同时还必须具有二级开发资质)信托贷款股权投资+回购项目收益投资型房地产信托:资本金+资本公积同股同权,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形式:信托直接投资有限合伙+信托6基金是什么?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全部或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由特定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基金分为公墓基金和私募基金二者的区别:①公募可公开发行,私募不公开发行;②公募主要投资上市公司,私募主要投资非上市公司;③公募对投资人没有限制,私募一般限制投资人数在200人一下;④公募是开放式流动性强,私募为封闭式流动性弱;私募在募集过程中的严格约定只能针对合格(投资量级在300万以上)的潜在基金投资人进行路演推介,不得面向普通公众;所谓合格的潜在基金投资人,是指符合拥有相应的财产,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基金相应风险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推介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特定的投资人所进行的会议宣讲、座谈对接、单独约见等,不得违反相应法规,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或机构进行基金募资相关的任何宣传、咨询等相关活动;在向特定的投资人进行推介时仍应注意控制人数(一般在200人以下),以免被证监部门认定为公开发行证券;推介中应注意提示风险,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基金的最低认购额:基金的募集总额/49基金的退出模式资产销售,公司清算——住宅类持有公司股权转让——商用类公开市场变现——上市或REITs股权回购7私募股权基金的主流形式——合伙制企业私募股权基金的主流形式为合伙企业制,在中国《合伙企业法》施行之前,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以公司制为主。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其中首次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为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并依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经营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承担责任的经营性组织;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基金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红杉都是有限合伙制企业。公司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权益的独立性出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均承担有限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由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即为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的管理与执行税收有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时代扣代缴个税企业无所得税,企业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8基金与信托的比较对象税收投资门槛预期投资收益(约)企业性质人数限制法律监管信托投资人所得投资收益为税前收益,个人所得税由投资人自己缴纳,信托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RMB300万起12%有限合伙200人以内非常严格基金投资人所得投资收益为税后收益,个人所得税由基金公司代扣代缴。RMB1000万起25%有限合伙50人以内相对严格结合点有一种产品结构是在把信托作为一个机构投资人,投资到私募基金中。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信托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好处,同时也可以在更多的人群中募集资金。9谢谢!高和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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