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拟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的奖惩对象是:公司所属各部门、全公司员工。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一条:安全管理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度。各部门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必须义不容辞地把各自分管区域的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尽职尽责落实。同时必须接受安办的检查、指导、监督、查处、教育。不明确或不执行者处罚50~500元。第二条:无故不参加安全、消防安全生产会部门行政第一责任人50元/人次。第三条:部门负责人无故不参加安全、消防安全大检查处罚100元/人次。第四条: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消防安全检查,中途退出者,处罚20元/人次。第五条: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三防线”措施的单位或部门处罚50~500元:第一道防线是员工的自我保安。行政部在招聘时,原则上熟练安全技术知识,上岗前要进行岗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的培训,并作好相关培训记录。必须通过上述三个环节,达到完成和提高自我保安的能力,没有做到者,予以处罚。第二道防线是行政管理,掌握本单位人、财、物分配的权力;是二级制度的制订和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考核各项工作的关键,没有建立二级安全管理经济责任制和有效安全措施制度,是二级行政的失职行为,要给予处罚。第三道防线是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是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管理职能,为管理人员提供依据。同时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对现场违反安全操作和工作不负责的工人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处罚。任何安全、消防安全隐患不能突破第三道防线,必须把事故隐患消灭在第三道防线之内。违反者予以处罚。第六条:安全及消防安全监察查出的隐患,工人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抗拒不干造成后果,说明管理混乱,处罚总金额为100~1000元。第七条:安监人员要跟踪处理隐患,不处理决不罢休。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者处以50~500元的罚金。第八条:企业为确保安全目标实现,推行重复“奖惩”制度,在安全管理中,工作突出表现好的职工、干部,可以奖励,反之则有处罚,以体现国家的“重奖重惩”安全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第三章奖励第一条:安全奖金的发放一、公司全年安全、消防安全生产达到了年初提出的安全目标,公司对当年安全、消防安全工作所负责任大小,对公司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功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召开领导会议确定。二、每季度进行安全、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依照经济责任制的标准进行奖惩。三、对安全、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由安办提名,董事长、书记、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提出奖励金额,交安全办公室办理支款手续。第二条:对有下列一种情况,给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一、最大限度冒着生命危险抢救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者。二、检举揭发破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行为,并经调查属实。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者。四、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有改进或创新,成绩显著者。第四章惩罚第一条:对违反《新安全生产法》、《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章安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发生下列伤亡事故的处罚标准:一、当季度发生死亡事故,或者按经济损失10~50万元以上,对单位的处罚标准(公司内部处罚):1、对触犯刑法的主要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5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100~300元;一般责任者罚款50~100元。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3、对本单位中当班值班人员罚款50~100元。4、对所有公司级领导干部、安办主任罚款50~100元(按责任大小而定);对各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罚款10~30元。二、对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或火灾事故,以开事故追查会形式对相关人员处罚标准:1、故意肇事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法责任。2、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3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对一般责任者罚款50~100元。3、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20~100元。第二条:其它违章违纪情况处罚标准:一、各生产单对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不执行,致使隐患长期存在,人为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对主要责任人处以20~50元的罚款,对行政负责人处以20~50元的罚款。二、单位、部门不开展安全活动,而且无会议人数登记和记录的,每缺一次各罚款20~100元。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罚款20~500元。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未造成后果的处20~100元/次,造成后果按事故大小处100~500元。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处20~100元,造成后果按事故大小处100~500元。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处20~1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大小处100~500元。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欧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视情节和相关影响处50~200元。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娲于人的。视情节和相关影响处50~200元。四、违反贮存和运输,违反易爆、易燃、有毒物品的有关规定,罚款20~100元,造成后果者,处100~500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违反电气设备保护、接地、防爆、检查、维护、修理、调整和管理使用的,罚款30~100元。视其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生产单位人员擅离工作岗位,违章指挥,对“三违”人员不处理,甚至为其开脱责任的一次罚款50~300元,造成后果者,处100~500元。七、在生产、工作中吵嘴、打架者,先动嘴骂人者,处50~100元,后动嘴骂人者,处20~50元,导致最终打架者,先动手动脚打人者,处100~300元,后还手者处50~150元,并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伤药款、工时费等,先动手,负80%,后动手者,负20%(工时费按病假计,药费凭有效票据计),同时对单位罚:主要责任者单位处100~300元,次要者单位处50~150元。八、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且本公司或非本单位人员替班、挪班者,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50元。九、违反防火管理,携带烟火和易燃物品,在重点防火部位20米以内用火、吸烟者,一次罚款20~50元。第五章其它第一条:对负伤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上报者,按本《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加倍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条例》由安全处执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可向公司经理和公司安办反映,在未作出修改决定前,必须服从安全处的决定。第二条:安办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办事公道,正确行使监督检查权,认真执行本《条例》,如发现玩忽职守和循私舞弊行为,由公司行管处调查核实,分别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安全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由行政部考核惩。第三条: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的规定和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