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说明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卫6号)的规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于2010年5月起对2007年发布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1年3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是对执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考核,是人才选拔的过程,也是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此次考试大纲的修订以“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为指导思想,坚持“与建造师制度实行的现状相结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结合,与当前先进的工程施工技术相结合,与用人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的修订原则,力求在素质测试的基础上,从工程项目实践出发,重点测试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建设工程各专业实际工作的通用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工程实践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专业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专业建设工程实际工作中应该掌握和了解的专业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中的运用较为单一、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业、机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本大纲中难免有不完善之处,请批评指正。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2011年3月大纲编码说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对专业、级别以及章、节、目、条用编码的形式表示,编码长度为8位。具体说明如下:●第一位为级别代码,用“尸或“2”表示,“1表示一级,“2”表示二级。●第二位为专业代码,用字母表示,分别为:建筑工程…………A公路工程…………B铁路工程…………C民航机场工程……D港口与航道工程…E水利水电工程……F矿业工程…………G机电工程…………H市政公用工程……K通信与广电工程…1综合科目…………Z●第三、四位为章代码,用“10、20、30、41、42、43”表示,分别为:“10”——《建设工程经济》;“2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41”——XX工程技术;“42”——XX工程项目管理实务;“43”——XX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五位为节代码,用“1~9”表示。●第六、七位为目代码,用“01—99”表示●第八位为条代码,用“1~9”表示。考试说明为了帮助广大应考人员了解和熟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现对考试的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考试目的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建造师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也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为了检验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岗位人员的知识结构及能力是否达到以上要求,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考试。二、考试性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准人性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可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三、考试内容及试题类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业、机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综合科目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科目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分为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题型、题量、分值见下表:序号科目名称考试时间题型题量满分1建设工程经济2单选题多选题单选题60多选题20100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单选题多选题单选题70多选题30130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单选题多选题单选题70多选题30130其中案例80分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单选题单选题20160多选题案例题多选题10案例题5其中案例题120分四、报名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4个科目考试:(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土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五、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一)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六、考试办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第三季度。考试时间分为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分别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考试成绩实行周期为2年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能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免试2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大纲1Z3000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Z3010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Z3010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Z3010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0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Z3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1Z3010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Z3010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1Z30105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1Z30105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Z3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1Z30106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1Z30106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Z3010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1Z3010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1Z3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Z3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1Z3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Z30109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1Z30109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Z30109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Z3010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Z3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1Z30201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Z3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Z30201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1Z3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1Z30202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1Z3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Z302031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人管理1Z302032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1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Z302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Z3030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1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1Z303013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1Z303014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1Z303015联合体投标的规定1Z303016中标的法定条件1Z303017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1Z30302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1Z30302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1Z303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1Z303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Z30303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1Z303032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Z30303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1Z303034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1Z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1Z304014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Z304015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1Z30401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1Z3040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1Z304018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1Z304019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Z3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1Z3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Z304023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1Z304024劳动保护的规定1Z304025劳动争议的解决1Z304026工伤处理的规定1Z304027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4030相关合同1Z3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7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8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11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1Z305012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1Z305013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1Z30501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