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动物福利法规标准现状与我国立法趋势简介大家好,应科技委的要求,今天在这里和大家一起简单的探讨一下“国际动物福利法规标准现状与我国动物福利法规标准立法趋势”的问题。西方的动物福利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789年英国哲学家提出的“保护动物权利”理念。而国内却是近几年才开始关注动物福利的问题。动物福利它不仅影响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还逐渐形成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已经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的一些信息内容。(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概念)(第一个就是)动物福利,(动物福利)是指为了使动物能够健康快乐地生活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给动物提供相应的外部条件,包括生理上和精神上两个方面。因此也有人将动物福利简述为:尊重生命、善待活着的动物,不虐待动物、减少动物死亡时的痛苦。(第二个就是)动物福利法规标准,(动物福利法规标准)顾名思义,是指以动物福利保护为客体的法律标准,是由国家或国家法定权力部门为了保护动物而制定的、由国家或法定执行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第三个就是)西方有关动物福利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也就是通常说的)“五大自由”(第一大自由就是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第二大自由就是动物)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第三大自由就是动物)享有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2(第四大自由就是动物)享有生活无恐惧感、悲伤感的自由;(第五大自由就是动物)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其实)动物福利立法(它)的实质(就是希望通过立法)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到人类力所能及的道德关怀范围之内,对于动物的生命,我们应该给予尊重。(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世界各国的动物福利法规标准现状出于对人类健康和动物福利的考虑,发达国家纷纷出台和修改了一系列动物福利的法规标准和政策。特别是近30年来,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进行了动物福利立法,并在饲养环节、运输环节和屠宰环节中给以实施。据统计国际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标准。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他们的)动物福利法规标准现状。(第一先谈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动物福利法规标准现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简称OIE它)是政府间动物卫生技术组织,又称为国际兽疫局,目前该组织正在动物福利方面发挥领导性作用。该组织于2002年10月成立了动物福利常设工作组,研究制定能够在国际间应用的动物福利问题指导性原则和标准;并于2005年5月22-27日在巴黎总部召开会议,通过了4个动物福利方面的标准:陆地运输、海洋运输、人道屠宰和出于疾病控制目的的动物捕杀。2006-2010年的战略计划则是继续发展和完善国际标准和准则。OIE最终目的是要领导各国在动物福利立法上逐渐协调一致。3(第二来谈谈)欧盟的动物福利法规标准现状现今为止国际动物福利法规标准以欧盟最具有代表性,1978年(的时候)欧盟通过了《欧盟使用动物保护公约》(79/923/EEC指令),公约详细具体的规定了与动物福利有关的人员应当遵守的“最低标准”。欧盟的动物福利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大部分:(第1部分是)关于饲养环节的动物福利标准部分(该部分包括了四大标准):(第1大标准是)层架式笼养蛋鸡最低保护标准(1999/74/EC);(第2大标准是)猪的最低保护标准(91/630/EEC及其修改指令2001/88/EC和2001/93/EC);(第3大标准是)犊牛的最低保护标准(91/629/EEC及其修改指令97/2/EC)(第4大标准是)农场动物的保护标准(98/58/EC)。(第2部分是)关于屠宰环节的动物福利标准(93/119/EC);该标准包含了动物在屠宰场内的移动和圈禁以及对动物的约束等方面的要求。(第3部分是)关于运输环节的动物福利标准以及关于在超过8小时的路程中应用道路;交通工具运输家畜时的额外保护标准条例。(第三来谈谈)英国的动物福利法规标准现状西方的动物福利思想最早起源于1789年英国哲学家提出的“保护动物权利”理念,到1822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动物福利里程碑式的法案——《马丁法令》。此后各国都纷纷开始把动物福利条款写进了各种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中。英国作为最早倡导动物福利的国家,其相关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从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到1995年颁布的《动物福利法》形成一套非常完整的动物保护及其福利的立法体系。4目前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规标准主要有:《动物保护法》、《农业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环境法案》、《宠物法案》、《动物福利(屠宰)法》、《农场动物福利规则》等。(第四来谈谈)美国的动物福利法规标准现状美国的动物福利保护立法不仅是在美洲还是全世界,都是很发达的。美国动物福利法保护的动物对象涵盖面十分广泛,宠物、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及实验室动物均包括在内,其中宠物、野生动物、经济动物部分均由州政府自行立法规范。1866年成立了“禁止虐待动物协会”,并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1958年通过了《人道屠宰(动物)法》;1966年通过了《动物福利法》,该法制度全面、基本原则清晰、法律责任严格。在法规中遵守动物福利提出的五大原则,并详细规定了包括合格证制度、登记制度、年检制度、兽医照料制度、以及对各种动物的管理、照料、处置和运输等的标准制度。(第五来谈谈)澳大利亚的动物福利法规标准现状新兴的动物福利法规体系以澳大利亚的动物福利为代表。澳大利亚的动物福利立法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快速,目前已经建立起一套全面的法规和实践准则,来规范人们对动物的行为。澳大利亚的动物福利法涵盖了包括普通的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农业动物和野生动物在内的所有动物。根据制定机关层级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澳大利亚的有关动物福利的文本作以下的分级:(第1级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规范《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它既)是澳大利亚以保育为核心的管控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也是澳大利亚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5约》缔约的主要机制。该法自2000年生效以来,取代了原有的多部联邦级法律。(第2级是)统一的动物福利实践准则澳大利亚的动物福利实践准则主要包括:【牛、猪、羊、家禽等的福利实践准则】、【陆地运输的牛、马、猪、家禽等的福利实践准则】、【海上、空中、铁路、公路等运输的牲畜福利实践准则】、【饲养的水牛、饲养的兔福利实践准则】、等20多个关于动物福利的实践准则。(第3级是)各州的动物福利法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澳大利亚的每个州都有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的法规,这些法规的宗旨一般都是为了防止对动物的残酷行为和改善动物福利。(第六来谈谈)德国的动物福利法规标准现状德国是目前唯一把动物福利提到宪法高度的国家。2002年,德国将动物福利写入宪法,明确提出“动物不是物”成为“人与动物关系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件。德国《动物保护法》强调,必须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道德关怀的范围之内,对于动物的生命,人们应该像对待在心智能力上居于同等层次的人的生命一样尊重,凡是人为给动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当然,这种提法对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总的来说现在国际动物福利法规标准的现状是:发达国家率先立法,在政策上提升立法水准和引导发展中国家重视动物福利、逐步遵循动物福利。(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今天所谈的重点)我国动物福利的立法趋势由于我国在国情、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影响,我国的动物福利立6法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明显的距离,在2006年5月初,北京市法制办拟为“动物福利”立法,最终因有关专家“给‘动物福利’立法太早”的反对意见而不了了之,这形成了动物福利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状态呢?让我们来了解了解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指导思想即可知道(原因)。(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目前动物福利立法的指导思想到目前为止我国能与动物福利擦上边一点边的法律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动物保护法》、《水生动物保护法》等个别法律法规,及散见于《森林法》、《渔业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之中的个别条文。(这些法律条文从严格意义上说只能算是“动物保护”,而非“动物福利”)。(还有就是)这些法律条文的立法指导思想都是以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为基本出发点的,强调(的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从人类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来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即把人类利益作为处理人类自身与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这种指导思想与国际上推行的生态中心主义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方向。生态中心主义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主张动物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人类爱护自然、尊重自然的出发点不是由人类价值决定的,而是由自然生态自身的内在价值决定的。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动物福利立法指导思想下必然存在以下一些缺陷:过分强调动物资源性,主张人类的利益需求和其价值实现的最大化,强调动物的资源性及经济性,容易产生生态危机。由于其价值取向决定了人类只能以自身为中心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在这种不稳定的结构中,对动物保护的范围和程度,随时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7整,生态利益随时都面临被牺牲的危险。因此有些专家提出“给‘动物福利’立法太早”的反对意见也就不足为怪了。(其次了解一下)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现状1、至今还没有一部专业的动物福利基本法我国对动物福利的认识时间较短,意识不强。现有的有关法规标准数量极少、至今还没有一部统领全局的动物福利基本法,没能从真正意义上强调尊重动物的权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动物协调发展。相对于外国的专门性立法,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只能形容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碰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人们对动物的保护和福利问题多数处于自发行为。近几年由于国家的重视,各地政府开始强化了动物福利意识,加大了动物福利的立法,在保护动物上开始初见成效:2006年海南省推出全国首部动物福利保护法规;2007年12月16日,“中国人道屠宰计划启动仪式”在河南举行。2008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始人道屠宰培训。目前,中国的人道屠宰草案已经起草完毕。2008年12月20日,我国首个动物保护法研究机构——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在古都西安正式挂牌成立。2、动物福利保护的动物范围相当有限据国际惯例动物福利的对象可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却将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不同级别给予不同的保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只有“动物保护”而没有“动物福利”。有关动物的立法总体上还只是在“保护”层面,还远远没有达到“福利”的要求。法律覆盖面极为不足,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是,8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渔业法》保护的是,除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相关的行政规章只适用于实验动物。而与人类的生活关系更加密切的动物在法律上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3、相关的现行法律条款原则性条款过多,而具体的操作性条款不足,处罚力度小,给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带来消极影响。我国立法一直有个习惯性弊端,立法时坚持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当实施一段时间后,再颁布该法的实施细则或操作规范加以补充。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努力,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法律对相关概念、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有专门机构负责实施。例如根据欧盟的规定,一只乳猪至少要吃13天的母乳;猪窝一定要铺稻草,要有供他拱食的泥土;生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24小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中不仅没有这些具体的操作性条文,碰到违规现象出现,处罚的力度也不大。所以造成“想要达到动物福利规定的要求那简直会被认为是天方夜谭”的被动局面。(最后具体了解一下)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趋势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中国法学界已开始日益关注动物福利,并开始制定相关法律,不但对列入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珍稀动物加强依法保护;对于一般动物,特别是那些畜禽养殖动物(即农场动物,但笔者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