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税总发[2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抓落实成为党中央、国务院治国理政的新常态。抓落实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其作为一项硬任务,强化硬约束,完善新机制,研究新方法,不断提升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现就税务系统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改进作风(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落实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也是衡量政府部门执行力的重要标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抓落实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和“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出“说到做到,不放空炮”。全国税务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上来,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政策落地,为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积极贡献。(二)切实改进作风。抓落实是作风建设的应有之义,体现的是担当精神,映照的是务实作风。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抓落实是本职、不抓落实是失职的理念,强化勤作为、出实招、治懒政、求实效的工作作风,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解决躲避责任“不想落实”、推诿拖沓“不急落实”、打折变通“不全落实”、能力不足“不会落实”、体制不顺“不利落实”等问题,坚决遏制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形式主义,祛除“中梗阻”,打通“经脉”,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明确重点,把握精神(三)明确重点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重要文件提出的要求,领导同志作出的重要批示、考察调研时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税务总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税务总局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是各级税务机关抓落实的重要内容。(四)抓好传达学习。加强学习、吃透精神是抓落实的首要环节。对于上述抓落实的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税务总局各司局和省税务机关要通过学习,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明确需要落实的工作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通过信息等渠道在第一时间向税务总局(办公厅)报送传达学习情况。三、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五)科学分解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将抓落实的内容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凡是涉及单一职能部门的事项,由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于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事项,由局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细化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分解的任务,定责任、定进度、定要求,确保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六)明确责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对抓落实负总责,办公厅(室)主任为抓落实的第一助手,各职能部门是抓落实的主体。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抓落实,对重要文件,要有明确批示意见,不能简单圈阅了事;对重要工作部署,要提出明确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情况按时限要求报送办公厅(室),由办公厅(室)汇总后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四、夯实基础,提高质效(七)注重利于落实。针对抓落实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提前谋划,在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考虑时间、范围、条件、承受力等因素,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作为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必经程序,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基层税务干部、纳税人等相关方的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使政策措施“接地气、易落实”。(八)加强文件审核。对于政策措施文件,有关部门要把好法律关、政策关、程序关、内容关和文字关,注重与法律法规、现有文件及业务规范的衔接,严防文件“打架”,使每份文件成为讲求实效、便于落实的“精品”。各级税务机关要按期通报各职能部门办理公文的质量。(九)加速公文运转。优化文件运转流程,提高收发文运转、审签、印发等环节效率,对重要发文情况坚持每个工作日上、下午进行查询、提醒;对重要文件尤其是限时件、特急件,要随文跟踪、及时提醒、随到随办,做到案无积卷。在办理内容涉及局内其他职能部门业务的公文时,及时进行会签或征求意见,其他职能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主办单位反馈。(十)加强宣传解读。认真执行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送、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及时、准确、通俗地介绍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目的和内容。对于出台的政策措施及解读稿,税务总局要在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中国税务报对外公布,聘请专家学者进行深度解读;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布,纳入12366税收业务知识库,通过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开展培训,并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增强宣传解读的时效性。(十一)坚持跟踪问效。政策措施出台实施后,要把跟踪问效贯穿于抓落实的全过程,避免重部署轻落实。上级税务机关及时跟踪下级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对于落实有偏差的,及时纠正;对于落实有困难的,积极协助解决;对于效果不明显的,认真分析原因。必要时组织专家、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应及时进行评估。(十二)加强通报反馈。上级税务机关要对下级单位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实行专项通报,分阶段通报启动情况、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对日常性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将工作细化为定性和定量的指标进行排序,分析比较各地落实质量。税务总局制定的政策措施在出台1个月内,省税务机关要通过信息渠道向办公厅报送传达学习、采取的措施以及当地反映等情况;在实施2个月内,报送政策措施首月落实情况,包括实施效果、典型做法、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等;重大进展和特别重要的情况,要正式行文报税务总局。(十三)注重持续改进。根据跟踪问效、基层报告反馈等渠道掌握的情况,上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梳理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利于落实的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对于不利于政策措施落实的体制机制,及时完善;对于不适应政策措施落实的信息系统,及时优化。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十四)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局领导负责,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督察内审、巡视和干部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职能部门分工落实,第三方机构广泛参与的“大督查”工作格局。把督查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对策时要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要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要检查落实情况,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督查部门要发挥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保持督查工作常态化。职能部门要对督查事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既要抓好内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协办单位的跟踪催办,又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督导,形成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十五)发挥监督部门职能。针对抓落实重要内容的贯彻执行情况,各有关监督部门既要形成合力,又要各有侧重,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强化执法督察,重点督察贯彻执行中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违规执法行为。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和对主要领导的任中、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探索绩效审计评价,解决贯彻执行中普遍性、苗头性、有潜在风险的问题。加强巡视监督,规范常规巡视,抓好专项巡视,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税收发展大局的问题。加强干部监督,通过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等手段,重点解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抓而不实、效率低下问题。(十六)加强机关督办。结合机关工作情况,明确督办的范围和重点。落实督办事项办理时限制度,严格延期申请管理。推行“阳光督办”,通过内网、督办情况反映等方式,将督办事项和办理情况在机关公开,实施台账管理。对完成周期长、工作难度大、进展缓慢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落实报告制度,定期向领导报告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健全通报制度,重点通报批评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十七)强化系统督查。对下级税务机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采取实地督查和案头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建立健全系统督查工作办法,规范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意见反馈、汇总报告、整改落实等流程,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暗访、查阅资料、核实数据等形式,开展实地督查。(十八)强化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确保问题解决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督查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知各级税务机关防范和整改;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相关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整改到位。(十九)推进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抓落实的“指挥棒”和“紧箍咒”。全面实施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管理,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考评奖惩制度,对是否落实、落实多少、落实好坏进行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评判与奖惩,完善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把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可量化、可监控的绩效指标,增加其在绩效考核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创新考核方式,坚持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相结合,探索引入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以全方位考评督促全方位落实。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实现与单位评先、个人评优、班子及非领导职务职数调配、干部选用等相匹配。严格责任追究,对抓落实中发现的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失职渎职者进行问责。六、强化保障,提升能力(二十)强化组织保障。根据督查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力量配备。税务总局在办公厅设立督办一处和督办二处,分别负责对机关和系统的督查督办。省税务机关要设立负责督查督办的岗位,至少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督查人员。(二十一)强化人才保障。税务总局将建立督查专员制度,从税务总局机关和省税务机关选拔人员,形成司局级和处以下级别的督查专员人才库。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并注重加强自身的督查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能力、业务骨干的专业能力、全体干部的执行能力,为提高抓落实质效提供能力保障。(二十二)强化技术保障。优化督查督办、绩效管理、内控机制等相关管理软件,完善工作落实的信息化平台,强化信息采集和分析利用,实现工作落实全程记录、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使工作落实的监督管理更加有效。(二十三)强化应急保障。不断完善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和负面舆情应对联动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配备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对重大负面舆情的处理负总责,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禁止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税务总局对各地舆情情况按月统计通报,对排名靠后或负面舆情增多的单位,省局一把手要到税务总局说明情况,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处分和行政问责。各地税务机关要相应加强应急保障。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