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运输站段,各建筑、生活段,机车检修厂,各工程指挥部,各铁路公司,筹备组,西安监督站: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天窗修管理工作,根据总公司和路局相关文件,现将重新修订后的《天窗修管理考核办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前发《西安铁路局天窗修管理考核办法》(西铁安函〔2013〕180号)同时废止。西安铁路局2015年10月22日西安铁路局西铁安函〔2015〕762号西安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天窗修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2/85天窗修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天窗修管理,提高综合天窗兑现和利用率,减少对运输能力的影响,促进运输效率、效益的稳步提高,结合路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综合天窗修是指利用天窗进行设备施工、维修的作业方式。使用方式分为综合施工天窗、综合维修天窗。综合施工天窗主要用于设备大中修、技术改造;大、中型养路机械施工以及供电、工务、电务部门根据设备状态纳入施工范围的施工;工程部门在营业线上的施工。综合维修天窗主要用于工务、电务、供电、通信、车辆、房建等部门对行车(相关)设备进行检(维)修作业。第三条实行综合天窗修这一系统工程,是铁路运输基础设施维修方式的必行之策,是为建立良好的运输秩序,提高行车设备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治本之策。其目的是使运输为设备维修创造条件,设备维修为运输提供安全保障,进而实现运输效率(效益)与设备质量的互促双赢。行车组织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设备维修和施工是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缺少良好的设备质量和有序的施工组织就难以确保运输安全,就无法实现运输能力的充分发挥。因此,实施综合天窗修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和保证运输安全的治本之策。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第一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亲自部署,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第四条综合天窗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质量和效率并重”的指导方针。凡影响行车的施工(特别规定的慢行施工除外)和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进行,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线路、桥隧、信号、通信、接触网及其他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力争开通后不降低行车速度。维修作业开始前不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第五条为切实提高综合天窗的利用效率,各施工、维修单位应具备夜间天窗作业条件,要不断加强劳动组织,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方法,不断提高施工、维修手段,确保天窗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同时必须认真贯彻天窗“综合利用、平行作业”的基本原则,加强协调和组织,实现“一点多用”。第六条所有上线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技规》、《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铁路工务、电务、供电、车辆等有关安全规章、规则。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开通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和道岔施工,施工完毕开通后,第一趟不得放行旅客列车,如:成组更换道岔,线路清筛、成段更换钢4/85筋混凝土枕或钢筋混凝土桥枕未经大、中、小型液压捣固机捣固时,整治路基病害(基床换填,铺土工布等),清理山坡危石,架空换梁、桥梁扩孔等特殊情况下施工负责人认为第一趟不得放行旅客列车的其它作业,并须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销记时填写清楚。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高速铁路维修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组列车前,应开行确认列车,确认列车开行纳入列车运行图。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为强化天窗修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管理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局长任常务副主任,主管运输、机辆、工电、建设副局长及局总经济师任副主任;安全监察室、总工室、调度所、施工办,运输、货运、机务、工务、电务、供电、车辆、劳卫、房建、建管、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为定期召开天窗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局天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予以协调、解决;对全局天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第八条局天窗修管理委员会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为天窗修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室,主任由安监室主任担任,一名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局安监室天窗管理科负责全局日常天窗管理及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定期统计、分析综合天窗的兑现、利用率;检查指导有关单位综合天窗修的基础管理、安全措施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现场作业的落实;协调和解决综合天窗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考核综合天窗修兑现、利用率和设备维修作业量完成;及时总结、分析及通报天窗修工作,促进天窗有关制度在现场的贯彻落实,不断促进天窗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天窗修工作质量。第九条各有关业务处(室、所)是实施综合天窗修的责任部门。必须设综合天窗修专(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本部门综合天窗修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考核办法;根据本系统月度施工计划检查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标准作业;定期统计、核实本系统综合天窗修兑现、利用率和设备维修工作量完成;每月及时总结、分析本系统天窗修工作,并及时向路局天窗管理科上报系统月度天窗利用和兑现统计资料;督促系统单位保质保量地完成综合天窗修任务。第十条各生产站段是综合天窗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必须设立综合天窗修管理组织机构。由站段主管安全或其他行政领导负责,其主要职责为定期组织召开综合天窗修工作分析会,总结和分析综合天窗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车站、车间、班组兑现、利用情况进行考核。站段安全科或其他生产科室设置一名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综合天窗修具体管理工作。其6/85主要职责为定期统计、核实、上报本单位综合天窗修资料;定期检查指导各车间、班组综合天窗修有关制度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每月及时总结、分析及通报本单位天窗修工作,并向业务处和路局天窗管理科上报天窗月度工作总结、利用和兑现等统计报表资料。第三章具体实施第十一条综合天窗修时间规定㈠综合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预留的工务、电务、供(水)电、通信、车辆、房建等部门对行车设备进行施工和检修的时间。其使用方式分为综合维修天窗和综合施工天窗。综合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即: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等长套用,不再单独安排。列车调度员下发施工调度命令时需注明“维修套用”,涉及到套用站内和区间施工的维修作业,由调度部门根据路局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合理安排)。1.高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每次不应少于240分钟。2.普速铁路维修天窗除铁路总公司及铁路局月度营业线施工计划有要求外,局管内太要至天水间(含北环线)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其中宝鸡至宝鸡东间每周一安排不少于60分钟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它电气化双线区段及单线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双线为单方向每次不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少于90分钟;春运、节假日及铁路总公司调度命令停止相应核减);每次时间以运行图图定时间为考核基数,调度部门应充分为设备维修创造条件,在允许条件下应尽量延长。供电综合维修天窗兑现单次少于60分钟的(不含),按未兑现统计。3.普速铁路双线区段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含通信)“垂直”天窗(工务综合利用),每月每站应确保2次各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站、区段站除外);每季度每个车站应保证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供电“垂直”停电检修时间(少于30分钟按未兑现统计),遇自然垂直可适当增加次数、时间。综合施工天窗以路局施工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施工日计划》及施工电报中各项施工批复的时间、次数为计算考核基数,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组织的集中修施工按照施工电报或会议纪要要求执行)。㈡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局月度施工计划8/85下达后,应加强运输组织。列车调度员必须在封锁前将施工所需车辆、机具等根据列车运行情况提前放入距施工地点相关车站;综合维修天窗时间内不得有客、货列车运行,并在封锁前、开通后均不得限速。当日同一区段内,综合维修天窗和综合施工天窗时间重叠时,相应的维修作业应安排在综合施工天窗时间内进行,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综合维修天窗,列车调度员下发施工命令时应注明维修套用;并且一个区段内各单位施工作业应统筹安排,在同一施工天窗时间内集中实施。㈢遇运行图调整后,总工室应对局管内各区段“综合施工、维修”天窗时间段进行确定,并以文电形式公布。㈣在铁路春运、小长假等特殊运输时期以及总公司命令停止天窗期间,路局根据车流情况和现场设备情况适当安排各区段进行综合天窗作业,调度(施工管理部门)部门应及时做好组织兑现工作;各作业单位必须充分利用、平行作业,确保行车设备质量良好。设备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加强现场设备检查,对发现的设备隐患要及时申请要点整治。㈤作业繁忙的编组、区段站(无图定天窗车站及比照无图定天窗车站),正线及关联设备由列车调度员负责安排,站线(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以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岔线、安全线、避难线设备的维修作业在不影响正线及区间通过能力的情况下,由车站值班员(或站调)负责安排。1.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2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检修(检查)时间;各联锁区结合部每月应确保1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检修(检查)时间。2.编组、区段站及独立供电的机务整备场,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一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检修(检查)时间。3.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由车站安排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40分钟。具体次数、时间,由作业单位与驼峰管辖车站签订协议确定,由车站汇总加盖各单位公章后报局安监室天窗管理科作为考核基数备案。㈥机务、车辆、动车(段、所)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动车段(所)负责安排进行。双方均应认真落实计划、申请、签认手续。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根据需要编制天窗周作业计划上报车辆、机务等段管线管理单位,车辆、机务等段管线管理单位对天窗周计划要审核、把关并组织实施;影响机车(车辆)出入的天窗作业,供电部门要将审核后的天窗周计划向所在车站提报,由车站和段管线管理单位及时协商共同组织。㈦行车设备突发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以及设备状态超过临10/85时补修标准等处所的临时封锁要点作业,不受天窗点限制,按铁路总公司及路局有关规定执行。㈧局调度所要加强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图定天窗次数和时间兑现。因旅客列车晚点、重点列车开行等原因,准许变更、调整图定天窗起止时间,变更天窗给点起始时间超过2小时,列车调度员应提前4小时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作业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㈨运输、调度和施工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为施工、维修作业部门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一是对繁忙和困难区段(如秦北高坡区段)要加强组织,充分挖潜,尽力为设备维修整治创造条件;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对非主要干线及支线综合天窗修时间进行适时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需报铁路总公司批准),并及时以电报或调度命令的形式公布。第十二条施工及维修计划编制、上报及审批规定。㈠各施工作业单位应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提前调查、研究、上报次月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地点、项目、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于每月9日前上报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各主管业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审查施工计划,按照慢行处所和天窗时间的规定分区段汇总,经主管副处长(副主任)批准后,于当月11日前向施工管理办公室提报月度施工申请,施工管理办公室在制定月度施工计划时,必须遵守“综合利用、平行作业”的原则,对于同一个区段内各单位的施工作业应统筹安排,在同一施工天窗时间内集中实施。局安监室天窗管理科应做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