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2011安徽省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第一章宪法本章重点提示:宪法这章很重要,但在招警考试中题目并不多,一般不会超过3分,以判断和选择占多数;第一节宪法概述1.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2.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3.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4.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5.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6.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7.坚持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也是宪法的一个基本精神;多选、简答、论述题:A宪法与一般法律不同表现有哪些?答案1.宪法的内容与一般法律不同(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一般法律的内容则只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2.宪法的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不同(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宪法的原则,不能与宪法的条文抵触)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一般法律不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通常是由特定的机关依照特定的程序进行的,而一般法律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4.对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有特别规定B1982年宪法所体现的基本精神:答案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3.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4.指导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1.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2.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3.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4.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5.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6.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多选、简答、论述题:A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答案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3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4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第三节政权组织形式(政体)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4.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6.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7.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8.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9.社会救济权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10.第2页(共19页)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第七节我国国家机构1.我国的国家机关分为五种: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2.国家机构的本质是国家阶级的本质决定的;3.全国人大闭幕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4.国家主席是一种权利机关,任期5年,连续不超过两届;5.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使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6.国务院有权撤消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7.国务院有权撤消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8.国务院的任务就是执行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和决议,实行总理负责制;9.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10.自治机关在其组成上,少数民族的代表和领导干部,在名额和职位上都占有主导地位;11.法院级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12.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13.根据工作需要,可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在矿区等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第二章刑法本章重点提示:《刑法》这一章非常重要,在考试中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外,每年在简答和论述之间也必然会有一题,本章在考试中一般不低于10分;第一节刑法的概述1.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2.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当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3.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特别刑法和规定在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现行的是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5.我国刑法空间效力范围采取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兼采普遍管辖原则的结合型刑事管辖原则;6.拟制领土包括:船舶和航空器;7.注意:刑法规定“一罪不二罚”8.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多选、简答、论述题:A“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几种情况的实际运用?答案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2.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刑法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犯罪,但是按照新刑法的规定已超过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该当追诉的,适用新刑法;4.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新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新刑法处刑较轻的,适用新刑法;刑法规定对紧急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答案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伤害C紧急避险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答案1.必须在遇到危险紧急情况下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3.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4.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第四节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1.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的预备、犯罪未遂、犯罪终止;2.犯罪既遂包第3页(共19页)括: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结果加重犯;3.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7.共同犯罪自然人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8.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共同作为、共同的不作为以及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9.共同犯罪故意包括共同直接故意和共同间接故意以及一部分人的直接故意和另一部分人的间接故意组成;10.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1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1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3.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14.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5.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16.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多选、简答、论述题:A犯罪中止的特征?答案1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2犯罪中止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犯罪中止必须是本次犯罪彻底中止;B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答案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2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3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第五节刑罚及其适用1.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法定刑事诉讼程序依照刑法判处;2.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制度;3.刑罚的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4.刑罚的间接目的是教育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鼓励人民同犯罪作斗争和堵塞漏洞,铲除诱发犯罪的外部条件;5.刑罚对犯罪人具有惩罚、个别威慑、感化、教育改造的功能;6.刑罚对被害人具有安抚、补偿功能;7.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8.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使用;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还可以并列使用;第三章刑事诉讼法本章重点提示:绝不是危言耸听,刑事诉讼法又是很重要的,每年考试都是必考内容,尤其是一些细节,5分左右;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判断、选择题: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所进行的活动;2.现在使用的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该法于1996年3月17日修正,1997年1月1日起施行;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的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5.诉讼机关对不通晓当地通用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少数民族或多民族杂居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6.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7.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8.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家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司法协助;多选、简答、论述题:第4页(共19页)A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答案1.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2.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3.依靠群众原则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5.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原则8.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9.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10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11.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12.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13.对外国人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14.刑事司法协助原则B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内容?答案: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情形;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判断、选择题:1.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3.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侦查、公诉、法律监督等职权4.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独立行使审判权5.人民法院有权对刑事被告人决定除刑事拘留以外各种强制措施;6.公安机关有权经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以及人民法院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逮捕;第三节管辖、回避判断、选择题:1.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任务是侦查破案;大部分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法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5.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6.高院管辖:全省意义重大的案件7.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第六节立案、侦查判断、选择题:1.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