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就业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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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就业政策摘要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二、就业问答.三、毕业生就业流程图.四、2005届毕业生分专业就业去向五、联系我们-1-一、毕业生就业政策摘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各单位要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以就业为导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帮助毕业生增强适应就业市场竞争的能力。要按照党专业、厚基础。灵活专业方向的要求,根据就业市场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加强有针对性的专业教学,增强就业能力。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提倡多种形式的促进毕业生就业协作活动,加强就业基地建设。要将学生实习基地、社会实践活动与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使毕业生设计、毕业实习同时成为毕业生择业、企业考核录用人才的重要环节。积极鼓励并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各高校要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这部分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加大对毕业生的服务力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予以重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要继续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积极鼓励并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建功立业。志愿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应给予精神与物质上的奖励。京外生源本科毕业生留京就业的政策。为鼓励毕业生到-2-京外地区就业,留京比例仍按:教育部所属院校不超过京外生源的30%,各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留京比例之外仍实行单列的做法,单列留京的政策也要体现择优。单列的单位有:机关、部队、教育单位、地处远郊的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保证单位。全面技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各高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树立新的人才观、发展观和质量观,根据线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高等职业院校更应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结构,加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推进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协作活动,密切与企业的联系。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促进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真正办出特色。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积极鼓励并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地区建功立业。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利契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各项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弘扬主旋律。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市政委将为到西部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颁发支援西部荣誉证书。对志愿到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应给予奖励;各高校要结合学校特点,制定具体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贫困地区的工作。对参加志愿服务面部计划的毕业生,给予政策优惠,服务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在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中,要加强诚信教育,使毕-3-业生能够诚实守信,按照就业协议就业;要特别关注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及时做好就业指导和心理引导工作,帮助其早日就业。毕业对因病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毕业生,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经本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的,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接待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毕业后,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拟申请考研、出国的,凭报到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京外生源本科毕业生留京要体现择优的原则。为鼓励毕业生到京外地区就业,教育部所属高校及进入“211”工程的高校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调控比例不超过30%,其他高校不超过25%。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留京调控比例之外仍实行单列的做法,单列留京的政策也要体现择优。单列的单位有:机关、部队、教育系统、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保证单位。留京调控比例的计算基数为毕业生总数扣除北京生源毕业生,专科生、高职生及考研、出国、定向、协培的人数。-4-北京市对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北京市就业的条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北京市就业,须满足北京市的接收条件,即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各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对于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已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程序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其主管部门(指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和总公司人事部门,各区县人事局)向市人事局申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毕业生报到后,由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所需材料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所需材料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毕业生就-5-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所需材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外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的复印件;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待分配往届毕业生可否在京就业的问题无论是待分配还是已派回原籍工作或二分往届毕业生,都不能按应届生的程序由北京市人事局直接审批进京落户,必须先将户口转回原籍,然后再按北京市引进人才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允许报名参加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笔试的毕业生范围可以报名参加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笔试的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和京外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以上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教委所属计划内高等职业教育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市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的北京生源系非农业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当年“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的上一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京内院校具有留京资格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也可和应届毕业生一起参加报名和考试,但笔试通过者须圆满完成一年期志愿服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被党政机关录用的资格。定向、委培毕业生,计划外自费毕业生和师范类毕业生不得报考。参加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笔试毕业生的报名条件-6-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身体健康。公务员笔试的科目和内容根据近几年招考的情况,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个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国家机关行政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能力。考试结构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主要通过应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北京市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可按家庭有实际困难的照顾政策,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批后接收进京落户: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由北京支援边疆建设满25年,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为北京知青,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入北京,并拥有北京常住户口的;毕业研究生配偶在京拥有常住户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选择在京外就业,户口和档案的办理问题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时选择在京外就业(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按照现行的人事政策和户籍管理规定,应将户口和档案迁至京外就业地,转为当地常住户口。-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一、就业指导方针和原则200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338万人,比2004年增加58万人。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15万余人,比2004年增加3万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2005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16号文件的要求,遵循加强重点、面向基层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个人需要服从国家、集体利益的原则。继续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指导,扎实、稳妥地做好本年度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力求高就业率目标的实现,同时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与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就业工作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的要求,把“一把手工程”落到实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组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主要是统筹协调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8-2.院系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或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院系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三、就业办法及规定1.我校2005届毕业生,继续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校推荐和指导,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同时希望学校有关部门、老师及学生家长支持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2.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地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高职毕业生就业要及时应对市场需求变化,大力推行“定单式”培养模式,密切与企业的结合,进一步探索高职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3.第二学士学位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按本科生对待,签定三方协议者学校负责开具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其报到证开到生源地教委或人事局。招收的往届毕业生回原籍或京外就业。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5%以内,经学校批准,报北京市教委备案。优秀毕业生享有择优就业的权利。5.结业生学校向其生源地区做一次性推荐。对找到工作单位的结业生,同样开具报到证,但须注明“结业生”字样。6.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2005年4月30日前),经学校审核,并按照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学生的政策,不列入就业计划。集中派遣时未办妥签证手续的,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凭学校开具的报到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9-7.北京生源毕业生要求不参加就业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将其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区、县劳动局,按失业人员对待。8.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学校积极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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