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党〔2010〕5号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积极构筑区域人才高地,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1、指导思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才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服务于建设富裕和谐新余姚目标,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手段,不断优化各类人才的创业环境、生活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浙东地区精英人才集聚高地、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优秀人才创业乐地,确保在新一轮人才竞争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2、发展目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现有人才队伍的状况,今后三年,即到2012年底,重点抓好“113”精英人才引进计划和“1235”紧缺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具体为:(1)“113”精英人才引进计划。即重点引进1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重点引进100名左右优秀海外创业创新人才,争取其中30名左右进入宁波市级以上“千人计划”;重点引进300名左右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各类高层次管理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1235”紧缺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即重点培养1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人才;重点培养2000名左右复合型中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养3000名左右具有精湛专业技能、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5000名左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创新转型急需的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紧缺类专门人才。二、大力引进创新型人才和紧缺人才3、明确创新型人才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以下11类对象:(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4)省部级重点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及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6)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高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宁波市级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来姚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7)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8)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9)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10)符合宁波市级以上引进计划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11)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4、实行创新型人才引进补助政策。由我市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引进、落户,并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的第3条第(1)类至第(7)类对象,市财政给予引进补助,主要用于购买自住房,补助标准为:第(1)类对象补助150万元,第(2)至(5)类对象补助75万元,第(6)、(7)类对象补助50万元。由我市企业单位正式引进、落户,并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的第(8)、(9)、(11)类对象,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引进补助,其中第(11)类对象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标准。教育、文化、卫生系统正式引进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引进补助;文化系统正式引进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文艺类综合性大奖但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市财政给予15万元引进补助。对已列入宁波市级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第(10)类对象,在享受上级安置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20%的配套补助,若已享受我市引进补助的,视作配套补助,不足部分另行补足;对未列入宁波市级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第(10)类对象,以宁波市对列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员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夫妻双方同属引进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企业应不低于市财政1/3的补助标准给予配套。对引进的总部企业正副职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5年内根据个人的收入状况,给予生活补助。补助资金发放程序:上述引进人才在姚工作满1年且业绩较为明显的,发放补助总额的50%,5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认定为服务期内作用发挥较好的,再发放50%。若在我市实际服务期限不足5年的,以每不足1年减补助总额五分之一的额度扣还(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引进人才在享受引进补助期间,应于每年年底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相应的跟踪考核工作。5、实行创新型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对与用人单位签约5年及以上的创新型人才实行政府津贴制度,政府津贴享受期限2年,每人每月标准为:第3条第(1)类对象1万元,第(2)至(5)类对象5000元,第(6)、(7)类对象3000元,企业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对象2000元。6、完善柔性引才(引智)奖励机制。在不改变原户籍、国籍和身份,不改变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依托其所在地区、单位的科研、技术、设施、资金、培训等资源及优势,与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并帮助培养人才;接受委托,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开展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以技术、资金、实物等方式投资创办企业或承包企业的外地高层次人才,合作期限在5年以上,且每年在我市企业工作时间1/2以上、业绩明显的,实施合作2年后市财政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职称者10万元;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者6万元。鼓励企业在人才密集地区和大城市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内人才密集城市设立研发机构且有3人以上研发人员、运行时间1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助25万元。7、开拓海外引才新渠道。以我市需求为导向,组织海外人才招聘活动,举办海外留学人员网上交流大会,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在海外留学人员高集聚地区探索建立“联络点”。着重引进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读、进修或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启动留学生创业园运作,海外留学人员入园创业的,可享受创业种子资金扶持、贷款全额贴息补助、贷款担保、贡献补助等相关政策,并对获得上级创业创新项目资金资助的,视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资金缺口,市财政视情给予配套资助。海外留学人员来姚创业、工作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可由人事部门帮其办理《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并同等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对引进国外智力的,在宁波市外专局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由市财政再给予每项一次性1-3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实行年薪资助,给予企业每人10-30万元奖励。8、推动院士工作站建设。为切实推动我市企业引进院士高端智力,引导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向我市优势产业集聚,帮助解决我市产业战略发展和技术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决定建立院士工作站制度,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高科技含量的合作项目、具备项目研发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并建有一套科学运行机制的院士工作站,批准建站满1年后,经考核符合条件并初显工作成效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被批准为宁波市级以上院士工作站的,再以宁波市财政资助经费的一半标准给予配套资助。同时,对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建设目标,每3年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市财政继续按建站时资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评估合格的,继续列为市级院士工作站;对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市级院士工作站。9、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积极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特色鲜明、与本市产业导向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壮大我市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对新批准设立并有进站博士后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并根据甬政发〔2007〕81号文件规定,第二年开始给予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资助10万元科研经费;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两年研究期内市财政给予4万元经费补助,用于进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在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余姚)工作基地,每设立一处,给予国家级8万元、省级5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并对每位进站博士后2万元的生活补助。三、切实加大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10、实施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以培养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为目的,实施我市“百名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3年为一个周期,分期分批选拔100名在专业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专业技术骨干进行培养。在培养期内,对培养人选开展的科研课题给予最高3万元的经费资助,组织赴国内外著名院校进行短期培训,并优先推荐为省“151人才工程”和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自行参加专业领域各类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或科技交流活动的,市财政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1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实施人社部等有关部委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653”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用人单位确保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时间的落实,通过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高级研修班、专题培训班,大力培养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人才和实用科技人才等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急需人才。12、抓好优秀中青年人才学历学位教育。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经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参加在职学习,毕业后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学费资助,其余学费由所在单位报销;企业出资培养员工在职学习的,每新培养1名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硕士,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继续做好我市研究生学位班的教学工作,固定办班期限,每轮间隔一年,使其成为我市中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13、积极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以培养具有科学发展意识、现代管理理念、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为目标,大力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21”培训工程,即在三年内,通过专题研修、专家讲座、在线学习、送学上门等途径,对300名重点骨干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2000名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以及10000名其他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其中,对重点骨干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年由市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培训,所需培训经费原则上由市财政承担。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培训,经审核同意的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自主培训项目,市财政给予20%的经费补助,每家企业三年内累计不超过5万元补助,切实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能力,逐步形成一支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14、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我市传统主导产业和块状特色产业,针对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建立相关产业的专家服务组,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坚持“重在培养、适度引进”原则,加快建立以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渠道,着力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校企培训合作、企业名师带徒、培训经费补助、优秀人才奖励等措施,切实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现有职业学校与省内外高职院校等在姚联合建立分校,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