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保证合同东源泰业村镇银行敬请注意一、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2、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有效、完整及合法的;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6、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二、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之前向东源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第1页共5页甲方(保证人):李佳(身份证号:420683198605057826)住所(地址):河源市新市区永和路南边中山大道西边三友邨C8-701号乙方(债权人):东源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址):河源市东源县城广场大道霸王花新邨为了确保吴晨浩(主合同债务人)与本合同乙方签订的号《个人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1、甲方有权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情况,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程序。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4、在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甲方不向主合同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5、如甲方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若甲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3)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4)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5)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已征得其配偶(如有)的书面同意。第二条保证方式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三条保证范围第2页共5页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查询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因主合同采用非固定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甲方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第四条保证期间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甲方在此确认,当乙方同意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乙方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确定的全部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第五条甲方承诺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1)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2)甲方或主合同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3)甲方或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了本合同或主合同的约定或保证事项。2、乙方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主合同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或要求甲方与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担保责任,甲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乙方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甲方的保证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3、应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反映其财务状况的其他相关资料。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的;(2)乙方将主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5、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6、进行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第3页共5页大资产转让、债权转让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时,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或就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作出令乙方满意的安排,否则不得从事上述行为。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1)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2)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4)甲方为自然人的,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5)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甲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较严重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8、对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9、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变更,乙方行使担保债权所取得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垫付的费用;(2)实现债权之费用;(3)损害赔偿金;(4)违约金;(5)主债权之逾期罚息;(6)主债权之利息;(7)主债权之本金。第六条乙方承诺对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条违约及救济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2、甲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扣划甲方开立在东源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的任何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务。扣划款项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乙方所公布的相应币种适用汇率计算应扣划金额。扣划日至清偿日(乙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第4页共5页换成主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任何措施。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4、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九条准据法与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第十条权利保留乙方如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权利,或未要求甲方履行部分义务,并不构成乙方对该项权利的放弃或对甲方该项义务的豁免,亦不构成乙方对本合同中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甲方其他义务的豁免。乙方对甲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得视为乙方对上述权利的放弃。第十一条其他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益转让给第三人,该受让人享有乙方同等的权利义务。2、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债务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凡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第5页共5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即被视为已递交甲方;若派人专程送达,则收件人签收日视为送达日。5、乙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乙方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甲方的相关信息。6、乙方可就本合同向潜在受让人或可能与乙方订约的其他人透露其认为适合的有关甲方的资料。第十二条补充条款//第6页共5页甲方(签字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