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严格遵守现行标准、规范,认真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韩建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实施,搞好安全文明施工。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施工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三、冬季施工遇有霜、雪时,必须将脚手架上、沟槽内等作业环境内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业。四、在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基坑内作业时,必须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坍塌的危险隐患,确定无危险后方可作业。五、砌筑高度超过1.2m,应搭设脚手架作业。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六、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m2不得超过3KN,集中荷载不超过1.5KN)。脚手架上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二人。七、不得在墙上行走、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或上料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八、砌筑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如在同一作业面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九、砌筑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在架子上斩砖,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挂线的坠物必须绑扎牢固。十、在屋面坡度大于25°时,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挂钩。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并挂密目安全网。十一、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设临时走道板,并应在屋架下弦搭设水平安全网,严禁在石棉瓦上作业和行走。十二、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集中清运,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