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财金系:J6-416(418;412;409;411;413)•E-mail:chenjinku27864@163.com课程简介:课程性质、地位、学习目的课程学期教学计划课程教材和参考书目、网页课程性质地位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营管理者面临着复杂的法律环境。在繁杂的法律环境中求生存、求发展;首先,必须保证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其次,善于运用合法手段排除非法侵害。这就要求经营管理者,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学习目的:1.提高法律意识和素养;2.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做到规范经营,防范风险,追求交易稳定和交易安全。在实际经济工作中加以应用。教学内容:1.经济法总论12.微观规制法律制度6.7.83.外商投资法律制度24.公司法律制度35.证券法律制度136.合同法律制度57.担保法律制度58.知识产权法总论补充9.专利法律制度1110.商标法律制度1011.仲裁法律制度18适当讲授: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税法,会计法,票据法课时安排:财政12-1.2计划学时:54现开学时:54学分:3讲授方式:*讲解经济法原理*分析案例互动教学教材:《经济法》(第一版2010.3)秦雷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基本参考书目:《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原理》王保树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经济法概论》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和经济学》[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经济法》财政部注会考委办公室经济科学出版社参考网址最高人民法院法制日报中国法治网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法官网经济法网教学过程讲授新课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教学内容:共4节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第三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二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四)(一)经济法概念的产生语源: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1755年《自然法典》。什么是经济法?承继:法国另一位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Dezamy)1843年《公有法典》。两位空想共产主义者谈论的“经济法”是指------在未来的理想社会公平分配财富的分配法。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家---蒲鲁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进入20世纪,德国学者---莱特(Ritter)在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不久在许多国家的法学论著中、国家颁布的法律中,先后出现了“经济法”这一概念,如:1919年德国颁布了《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等。德国学者撰写了大量的经济法论著,经济法概念率先在德国流行。(二)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和发展二战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日本:经济法发展中心金泽良雄:“经济法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调节性要求的法,也就是主要为了以社会调节的方式解决有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的法”丹宗昭信:“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之法,也就是规制限制自由竞争行为的法”英美国家最早诞生反垄断法和宏观调控法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拉普捷夫我国从1979年以来,在全国人大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以及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都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与此同时,在我国的法学教材、专著、论文、工具书、资料中,也广泛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不同学者的看法---对于经济法的产生问题,在国内外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产生的客观条件是经济集中和垄断2.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3.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只是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4.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在资本主义国家:1)第一阶段:经济法的出现阶段19世纪末------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2)第二阶段:经济法的发展阶段1929-1933年经济危机------二战后。3)第三阶段:经济法趋于完备的阶段20世纪50年代------80年代。4)第四阶段: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科学的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四)经济法的定义顾功耘教授:是指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为了修正市场缺陷(或称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履行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经济法是植根于市场经济的,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其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是各种市场主体。北京大学杨紫烜教授: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关系,而不是其他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本书作者秦雷: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2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要回答两个问题: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否定说: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如民法、行政法。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肯定说: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目前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问题多持肯定态度。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1.宏观调控关系-----核心、灵魂2.微观规制关系3.国有参与关系4.对外管制关系5.市场监管关系6.环境资源保护关系7.劳动与社会保障关系注意:与教材P13不同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二一、经济法的地位二、经济法的体系一、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与民商法——与行政法——与民商法联系主要表现为:二者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都有直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共同目标;二者的作用是交叉或并行的,对同一类经济关系,有时需要同时运用经济法和民法才能有效地调整;二者的某些基本概念和原则是共同的,如:法人概念、等价有偿的原则等。——与民商法区别主要表现在:6)1)调整对象不同;2)当事人范围和地位不同;民法主体系列是:法人与公民经济法主体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一定条件下的公民。比民法要广得多3)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是: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等价有偿等原则。经济法强调:权利、责任、利益、效用相结合,即责权利效的统一。4)调整的方法不同;民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辅之以强制性规范。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和提倡性规范并重。采用综合的调整方法,经济法对于违法者采取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5)任务不同民法的任务是:保障民间主体在平等的经济交往中的正当权利,维护自由主义的经济秩序。经济法的任务是:维护国家的经济管理,促进社会协调稳定和发展。6)立法本位不同民法:以个体权益为本位,即个人本位。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即社会本位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与行政法的联系表现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些也具有行政关系性质,必要时也要采用行政手段。——与行政法主要区别是:4)1)调整对象不同;2)社会活动领域不同行政法: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界限。经济法:国家权力干涉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领域。3)调整的方法和手段不同;行政法:命令与服从经济法:多数时候利用经济杠杆、经济规律软调整4)主体范围不同;行政法:国家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经济法:多层次、横向和纵向的二、经济法的体系宏观调控法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市场监管法对外管制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体系:以宏观调控法为统帅,以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为主体,以市场监管法和对外管制法为辅助,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劳动保障法为必要的补充,从而构成有机的、统一的整体。第三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四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二、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三、经济民主原则四、经济公正原则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五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五、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六、经济法律责任一、经济法主体(二)(一)经济法主体的含义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即国家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国家履行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活动中权利的享有者与义务的承担者。(二)经济法主体的种类8国家国家机关企业等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外国经营者中介组织含义:在经济法实现机制中,介于国家和市场主体之间的辅助管理主体。特征:具有双重性格分类:1.中介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自律性组织特点:由各种同类市场主体共同组成,并对其成员实施自律性管理职能。一般没有营利性2.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特点:一般具有营利性质。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含义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包括:1.经济权利------实质2.经济义务经济权利的范围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营管理权经济债权智力成果权请求权。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含义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种类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经济信息。信息是资源5.权利。如:土地使用权6.道德产品。如:荣誉称号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概念条件1.有经济法律规范存在;2.有经济法主体;3.有经济法律事实出现。五、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教材分为:1.国家管理机关---管理行为2.被管理主体的---接受管理行为---反馈行为3.中介组织的------接受管理行为------自律管理行为六、经济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概念:行为人不履行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P38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归纳小结本章应重点把握的内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种类。经济权利的范围。本章复习思考题1.掌握经济法概念产生的几个主要事件?2.熟悉现代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四个阶段?3.理解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4.理解经济法具体的调整对象?(作业:约1000字)5.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6.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经济权利的具体范围和内容?7.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