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八百方”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服务合作协议书通用版本(优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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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百方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服务优惠合作协议甲方: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天誉商务大厦西塔9层法定代表人:张小兵电话:020-37886991传真:020-37886982Email:收件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Email:收件人: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八百方医药健康网购商城(下称“八百方”)信息服务合作事宜签订协议如下:1.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1.1甲方通过“八百方”为乙方提供企业形象宣传、商品展示和符合条件商品的在线交易服务。1.2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序号项目费用形式优惠政策备注1网站服务费¥20,000年费免交包括空间使用费、二级域名服务费、技术维护服务费、信息发布费2技术服务费交易成交额×1%至5%差别定价单笔结算1、药品:1%2、药膳礼品(含中药饮片/参茸药材):5%3、医疗器械:3%4、个人护理/保健/按摩器材:5%5、母婴产品:奶粉/辅食/营养品:3%;尿片/洗护/喂哺等用品:3%;益智玩具/童车/童床/书包:5%;童装/童鞋/孕妇装:5%6、食品、保健品(食品):5%7、美容产品:5%8、成人用品:5%3诚信保证金¥10,000可缓交1.3乙方技术服务费以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的甲方后台统计报表为准。1.4乙方在线销售商品时与消费者约定款到发货或货到付款交易方式并自行配送的,订单确认即视为交易完成,乙方应承担该笔交易的技术服务费。1.5发生退货情况时,经双方确认后,如该笔货款未结算,由甲方直接全额退给消费者且不收取乙方的技术服务费。如该笔货款已结算,由乙方直接全额退给消费者,甲方将在次月向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的80%(20%用于补偿交易取消给甲方带来的银行转账费用损失)。2.乙方资质要求2.1乙方为经工商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有与经营项目对应的认证和经营资质。由乙方加盖公章交甲方存档,乙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服务开通3.1乙方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开通服务。3.1.1.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3.1.2.乙方提供本协议2.1条规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给甲方备案;3.1.3.乙方完成用户注册流程。4.双方的权利义务:4.1甲方4.1.1甲方权利24.1.1.1甲方依约定费率向乙方收取技术服务费并在每月结算时直接扣除;4.1.1.2若甲方为改进服务需对系统升级而暂时中止提供网站服务或对支付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应提前系统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4.1.1.3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决定取消为乙方提供一项或多项服务,并暂停或终止乙方网上商店的运行:4.1.1.3.1乙方未能保证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4.1.1.3.2乙方未能保证商品的展示、说明、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情况;4.1.1.3.3乙方利用“八百方”从事任何法律限制或禁止的行为。4.1.1.3.4乙方违反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或乙方的行为导致第三方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利用“八百方”从事不正当竞争)。4.1.2甲方义务4.1.2.1甲方负责“八百方”平台业务的管理,开通网上商店的管理操作后台供乙方使用。4.1.2.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具体使用操作说明,可免费以在线培训的形式为乙方培训相关人员。4.2乙方4.2.1乙方权利4.2.1.1乙方注册后将得到一个用户名和密码,凭用户名和密码接受“八百方”技术和信息服务。4.2.1.2乙方有权使用“八百方”宣传企业基本情况、展示经营商品(包括上传及修改商品信息、价格)、在乙方二级域名网页下发布广告、在线交易、查询和管理消费者订单信息等。4.2.1.3乙方有权随时申请终止其用户资格或已申请的一项或多项服务。4.2.2乙方义务4.2.2.1用户名和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提供的商家后台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乙方保管和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2.2.2乙方在“八百方”展示商品或发布广告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事先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4.2.2.3乙方与消费者在线交易商品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如乙方提供在线药品交易,应仅限OTC药品且不可拆零销售,不得以非药品冒充药品。4.2.2.4乙方不得利用“八百方”从事法律限制或禁止的行为。4.2.2.5乙方销售商品应开具有效商品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发货清单随货同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发票或凭证应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消费者名称等内容。乙方须及时支付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各项税费。4.2.2.6乙方应为消费者提供售前售后在线咨询服务,保证消费者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商品,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客服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资质要求。5.货款及费用结算5.1乙方须使用甲方支付宝账户或甲方账户作为货款收款账户,消费者选择货到付款模式除外。5.2甲方每月10日前统计乙方上月销售及费用明细以电子邮件形式(或“八百方”提供的其他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确认(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即视为确认),甲方在每月25日前以转账形式将上月货款汇入乙方以下指定账户,以转出银行开出的汇款或转账凭据时间为准。乙方在结算期内应承担的服务费用将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将服务费用的有效发票邮寄交付乙方。结算后账务存在差异的,双方协商确认后在下一结算月调整。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35.3若发生因乙方销售商品或经营行为产生消费者索赔事件:5.3.1如属商品存在明显外观质量问题或短货等较易确定应属乙方责任的情形,若乙方未能在3天内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甲方有权在结算时在消费者索赔金额范围内预扣部分货款。5.3.2如非上述两种较易确定责任的情形,若乙方未能在3天内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则需经质检等有关政府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对责任进行确定,如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在结算时在消费者索赔金额范围内预扣部分货款。5.3.3若乙方最终未能解决与消费者的纠纷而产生消费者的索赔事件,而为免与消费者引起更大纠纷,甲方有权选择先行赔付,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预扣款项的部分或全部赔付给消费者。6.诚信保证金6.1为免与消费者发生较大争议而致乙方损失扩大,乙方应向甲方交存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本优惠期缓交,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与消费者发生交易纠纷,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交),该诚信保证金用于乙方销售商品品质问题引起的消费者退换货、轻微损害事件的赔偿。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7.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7.1乙方保证经销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消费者订单确定的商品品名、规格、厂家、产地发货,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或即将过期(乙方在销售时已明示的除外)的商品或提供虚假服务。7.2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经确认后,如该笔货款尚未结算,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款给消费者;如该笔货款已经结算,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款给消费者:7.2.1商品包装有破损或其他影响使用的;7.2.2距离药品和医疗器械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乙方明示或经与消费者协商同意更换的除外);7.2.3所收商品与消费者订货不符的;7.2.4有证据证明乙方服务人员在解答消费者咨询时虚构商品成份、含量、扩大商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商品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的。7.3消费者付款后乙方应48小时内安排商品发送。如出现物流环节异常,自物流公司收取商品之日起,快递和EMS运输方式超过10日、平邮运输方式超过20日未收到商品的,经确认后,如该笔货款未结算给乙方,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款给消费者。如该笔货款已结算给乙方,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款给消费者同时乙方与物流公司协商责任确认和损失赔偿。7.4消费者投诉商品品质问题导致其财产人身损害的,乙方应立即调查并确定原因。如非因消费者自身使用药物不当或没有按服用说明使用而导致,并经政府权威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证明确属商品品质问题的,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先行向消费者赔偿。如最终确定是因生产运输环节故意或疏失导致商品品质不良的,乙方可向生产厂商、物流公司追偿,甲方予以协助。7.5乙方在“八百方”平台上销售保健食品(含其他健康产品的),应保障消费者在收货后7日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退货情况下的技术服务费按1.5规定执行。但因消费者自身原因令商品包装破损、已拆封使用、购物发票、购物收据或发货单丢失或不全的除外。8.知识产权声明8.1甲方“八百方”网站所有信息内容(乙方拥有的二级域名下的信息内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标识、图像、音频、视频、文件片段、数据编辑和软件、“八百方”商标都是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其内容提供者的财产,受版权法的保护。未经甲方或内容提供者书面授权或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对“八百方”网站或其任何部分(乙方拥有的二级域名下的信息内容除外)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使用。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商业秘密9.1双方须保守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9.1.1有关一方或其消费者的非公开的业务、财务、交易、组织或其他资料;9.1.2一方拥有或使用的任何程序或其操作以及在双方合作期内形成的任何知识产权;49.1.3一方须对第三者承担保密责任的任何资料等。10.隐私保护10.1双方确认应对消费者身份及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因交易需要或社会公共利益或司法机关要求不得泄露给第三方。11.违约责任11.1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11.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八百方”相关服务,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12.协议的解除和终止12.1乙方不能维持本协议第二条资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12.2甲方的软件系统存在严重技术问题,导致消费者、用户过多的投诉或严重影响乙方业务正常开展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2.3如出现了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可以提前解除协议的情况,任何一方均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2.4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12.4.1如确定协议终止,甲方应给予乙方5个工作日对原乙方网上商店中的所有信息进行备份。12.4.2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记录。如乙方在协议终止前在甲方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12.4.3协议终止之前,乙方已经上传至“八百方”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的,甲方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乙方已经与消费者就某商品达成交易的,甲方可提供服务至该项交易完成,但乙方应继续支付该项交易的服务费用。12.4.4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经双方结算甲方将剩余款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13.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13.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使协议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但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损失不能免责。13.2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13.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系统故障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如因上述原因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担。14.其他14.1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包括乙方信息、“八百方”商品及服务信息在内的相关商业及非商业联络信息。本协议特别声明某项行为须采用书面形式的,仅指有形的书面信函,不包括数据电文形式。1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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