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值服务(3)2011-8-115:13【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三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1年网上增值服务(3)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11掌握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噪声污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解决建设项目建成后,使用过程中环境噪声污染;二是解决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一、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重点解析:1、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噪声污染防治中的运用。2、“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治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我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二、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依法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噪声污染具体有:(一)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三)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四)政府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重点解析:书中案例很好结合实践反映施工单位施工作业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考生重点掌握有效防治施工噪声污染的方法。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四、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1Z305012掌握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废气、废水污染的防治,也包括建设项目和施工现场两大方面。一、大气污染的防治(一)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的防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解析: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对于扬尘控制,重点掌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的规定。(三)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单位的监管重点解析:考生结合书中案例分析,熟悉施工单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二、水污染的防治(一)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重点解析: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运用。(二)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重点解析:理解《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中的相关规定,及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对水污染控制的规定。(三)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规定1Z305013掌握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一、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重点解析: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运用。二、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一)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三)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重点解析:对于与施工密切相关知识点重点掌握。1Z305014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解析:理解掌握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1Z305021掌握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节约能源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和施工节能两个方面。一、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一)节能的产业政策(二)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三)循环经济的法律要求重点解析:新增知识点,理解掌握上文的具体规定。二、建筑节能的规定(一)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新建建筑节能的规定1、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2、建设单位的节能义务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务(三)既有建筑节能的规定重点解析:建筑节能实质:是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解决建设项目建成后使用过程中的节能问题,即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三、施工节能的规定(一)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二)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三)节能与能源利用(四)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重点解析:施工节能实质: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1Z305022掌握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一、节能技术进步《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一)政府政策引导(二)政府资金扶持二、节能激励措施按照《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主要有如下相关的节能激励措施:(一)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二)税收优惠(三)信贷支持(四)价格政策(五)表彰奖励重点解析:新增知识点,理解掌握上文的具体规定。1Z305023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节约能源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使用黏土砖及其他施工节能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用能单位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解析:理解掌握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Z305031掌握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一、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二、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重点解析:1、结合《文物保护法》规定,理解掌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2、理解掌握《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重点解析:1、理解文物保护单位的分类,我国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理解掌握文物的分级,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四、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五、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范围重点解析:正确理解和区分文物保护归属问题。1Z305032掌握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四、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重点解析:与建设施工密切相关的内容重点掌握,其他相关规定熟悉。1Z305033掌握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文物保护法》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一、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二、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三、水下文物的报告和保护重点解析:理解掌握上文的具体规定。1Z305034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施工中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哄抢、私分国有文物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迁移、重建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解析:理解掌握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Z306011掌握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为:(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重点解析:掌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重点注意第3、4条规定。1Z306012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重点解析:1、重点掌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2、重点记忆可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1Z306013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解析: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Z306021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和中心环节。(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明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原则的具体体现。不少施工安全事故都表明,如果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缺乏保证生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就会给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威胁,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带来损失,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得不到保障。因此,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把安全与生产真正统一起来,切实克服生产、安全“两张皮”,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对于主要负责人的理解,应当依据施工单位的性质,以及不同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总的原则是,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即为主要负责人。就是说,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或总裁等。(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施工单位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施工单位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10)组织开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