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纳帕溪谷项目精装修工程合同文件03.1基本要求之商务条件1/503.1基本要求之商务条件1.总则1.1本“商务条件”是精装修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精装修承包方应结合合同文件的其他部分进行投标报价。1.2精装修承包方为履行此基本要求及合同条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均应计算在合同总价内。精装修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清单,须在相应的项目费用中,对应填报价格,任何没有填报价款的项目,其所需费用均被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价款或合同总价内。1.3精装修承包方所填上的价款均认为适用于本合同内所有工程及零星委托工程,包括设计变更工程。1.4除合同中另有约定,精装修承包方在综合单价表中填报的价款包干使用。1.5本商务条件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被认为是完整无缺的,各精装修承包方应研究其它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以便于能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2.工程范围2.1精装修工程范围:18#楼西户及公共区域室内精装修图纸范围内除甲方指定分包及电梯轿厢外的所有工程。2.1.1精装修承包方具体装修工作内容包括:1)装修工程:墙面装饰工程:自砼(或砖)结构面起至室内精装修面层完成,含墙面贴砖、墙面壁纸施工、墙面乳胶漆、垭口门套及窗套、窗台板,门窗套线、电梯石材门套线等;天棚装饰工程:自吊顶(含龙骨及面层)至天棚饰面以及装饰线条安装完成;地面工程:自地采暖找平层完成后至地面面层完成,含过门石、楼梯面层;防水工程:厨房不做防水,卫生间防水为:地面1.5厚JS防水、墙面为1.2厚JS防水,淋浴间处墙体防水高度为1.8m,其余位置墙面防水高度为0.2m。2)水电明装工程:灯具、洁具、龙头、面板、灯带等工程。3)工作内容分界:1、除下述表中标明的总承包方施工范围外的精装修工作,均由精装修承包方负责施工。土建总承包方施工范围位置总承包方施工范围金源·纳帕溪谷项目精装修工程合同文件03.1基本要求之商务条件2/5地面施工至地暖保护层完毕墙面总包砌筑墙体由总包方负责施工至抹灰完毕天棚施工至砼顶板完毕观景阳台、设备平台墙面及天棚装修消防楼梯地面、墙面、天棚装修完毕2、水电安装施工范围:序号工程名称说明备注1采暖系统及地辐热系统安装地辐热管道敷设安装及分水器安装具体点位以施工蓝图为准2插座、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穿线及面板安装)户内插座、有线电视、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分配器的安装及穿线负责插座电源接入户内配电箱3照明系统户内灯具安装、开关安装及电线穿线吊顶内电缆敷设采用PVC管明装敷设,预埋管穿线大于5芯的垂直管重新开槽预埋4热水炉、净水机热水炉、净水机的安装及管道连接,电源接线连接5户内洁具户内洁具安装及管道连接6中央空调中央空调的安装调试及冷凝水管安装电源接入空调控制器预埋管墙面开槽及预埋7新风系统新风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电源接入新控制器预埋管墙面开槽及预埋8水电点位重新调整4)其它:户内门洞口等处装修面的收口工作;为非混凝土工程作好一切所需的开孔、洞、凹槽等;配合总承包方及其它专业分包方作好开孔、洞等定位;总承包方按本承包方要求为本承包工程预留之孔洞而承包方未能利用该等孔洞之部分,由承包方负责修补;若发现总承包方未按分包方要求施工,则所有返修及修补等工作由总承包方提供。2.1.2甲分包:金源·纳帕溪谷项目精装修工程合同文件03.1基本要求之商务条件3/5发包方对甲分包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02合同条件相关约定。木作类(包括墙面装饰线、踢脚线、室内门窗套线、雕花门、天棚装饰线条)、橱柜类(包括橱柜、浴柜、洗衣柜)、门厅地面马赛克、室内干挂石材(包括客厅背景墙、客厅与过廊交界处垭口)、热水器、净水机、燃气灶、抽油烟机、微波炉、消毒柜、洗衣机、冰箱、碎骨机、龙头、槽盆、洁具、空调、嵌入式家具。(详见合约规划附表2)发包方有权调整甲分包内容。2.1.3甲供材:发包方对甲分包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02合同条件相关约定。甲供材料为:门厅拼花及首层入户大厅瓷砖拼花、热水炉、净水机、燃气灶、抽油烟机、微波炉、消毒柜、洗衣机、冰箱、碎骨机、龙头、花洒、槽盆、洁具。(详见合约规划附表1)发包方有权调整甲供材料内容。2.1.4甲指乙购材:发包方对甲分包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02合同条件相关约定。瓷砖、非干挂石材类、玻璃马赛克及手工砖、玻璃淋浴门、开关、插座、面板、管材、涂料、壁纸、地板、石膏线、分水器、地漏、角阀、软管、灯具、线缆、新风系统、卫浴镜、石膏板、卡式龙骨、覆面龙骨、边龙骨、铁艺栏杆、扶手。(详见合约规划附表2)上述指定供应工程尚未最后确定及不能视为全部之指定供应。发包方有权增加、删除、再分、合并任何以上的指定供应工程,组成新供应工程或新增其他指定供应工程,精装修承包方必须遵从发包方指示,而不能因此向发包方要求额外费用或工期延长。本工程所使用的壁纸在投标报价时按照暂定价95.4元/卷计入,结算时根据附件3中的壁纸品牌及规格的实际价格进行调差,价差只计取税金。2.1.4样板间内的家具、电器等(上述内容未包括的)均为发包方供货,根据施工图纸具体确定,精装修承包方必须服从、配合发包方的工作安排。2.2临时工程2.2.1临时设施2.2.1.1临时构筑物1)精装修承包方的办公室和货棚a)精装修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划拨的指定区域自费建造所需的办公室、仓库及货棚(包括易燃物货棚)、加工棚等临时设施,并符合发包方及总承包方现场布置要求。若在施工期间,由于工程原因,精装修承包方不得不改变其办公室、仓库及货棚(包括易燃物货棚)等临时设施的金源·纳帕溪谷项目精装修工程合同文件03.1基本要求之商务条件4/5位置,精装修承包方应按指示移动,本合同价格已综合考虑此移动及重建费用。精装修承包方须于竣工后将该等临时设施拆除和搬走,并修复现场。b)精装修承包方应为自用的办公室考虑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c)只要没有引起任何建筑结构部分的荷载超过设计的荷载量,以及不阻碍整个工程的完成或分段竣工,精装修承包方可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在指定的工程的完成部分贮存材料。d)易燃物货棚必须在经总承包方批准的位置独立建造,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煤油、稀释剂、纤维素真漆、沥青或沥青产品等。不允许在进行施工的建筑物内贮存任何易燃易爆物品。2)精装修承包方的工人生活基地a)精装修承包方应考虑为他雇佣的工人自建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要求。如总承包方不划拨此区域,精装修承包方须自费额外租赁场地解决。b)在工程完工后,精装修承包方应立即拆除设在现场内以及现场外任何此类临时建筑并恢复地表原状。2.2.1.2临时施工用水、用电a)按总承包合同条款规定,总承包方无偿提供精装修承包方施工用水、电的接驳点。精装修承包方负责自行从现场各临时供水点、供电点接驳至其工作面,完工后负责拆除和搬走。从总承包方提供的接驳点到用水点的接驳、拆除及消耗的水、电费由精装修承包方自行承担,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方分包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水电费由精装修承包方统一计取。b)施工期间精装修承包方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护总承包方敷设于现场的全部临时水电设施,以及不得浪费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否则处以罚款。如精装修承包方违反本条约定,精装修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方全部损失的,精装修承包方仍应继续赔偿。c)所有临时电力设备装置应正确安装,做接地保护,使其符合国家规范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安全条例,保证临时供电全天候安全使用。所有室外敷设和使用的临时照明和供电用的插头、插座、接线、变压器、临时开关和保险丝等,应符合防水要求。d)施工期间精装修承包方不得因政府限制用水、用电而要求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2.2.2脚手架及施工机械(1)精装修承包方、其雇员、工人及其他一切有相同权利的人员,在进行指定分包工程(非指定分包工程除外)时,有权使用任何总承包方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拆除的的施工机械、脚手架、梯子、起重设备(如塔吊)、升降机等临时设施。若总承包方现有的以上设施已拆除或不能满金源·纳帕溪谷项目精装修工程合同文件03.1基本要求之商务条件5/5足精装修承包方施工要求时,精装修承包方需自行搭设提供,及在工作完成后将其迁走。(2)虽总承包方负责现场脚手架和施工机械的安全,但精装修承包方在使用现场脚手架和施工机械的过程中,必须按总承包方的指示维护和使用脚手架及施工机械,确保安全使用。(3)精装修承包方自行在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如有)、棚架、工作平台、梯子、工具、机械设备等施工机械,须符合总承包方现场管理要求及满足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4)所有施工机械的维修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为了保证工程不受任何一部机械设备的停机影响而中断,精装修承包方应提供足够的各种类型的备用施工机械。(5)若发包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精装修承包方所提供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过于残旧、或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发出指令要求精装修承包方改良、彻底维修、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