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概论第一节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一、项目名称云南玉溪沃尔沃汽车4S店项目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三、项目建设单位玉溪鹏程运输有限公司四、报告编制单位玉溪鹏程运输有限公司第二节工作依据及范围一、工作依据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4、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5、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和证明等二、可行性研究范围1、建设背景及必要性2、建设条件与建设地址3、建设内容及设计方案-2-4、环境保护5、节能6、项目实施计划与工程管理7、组织管理与劳动定员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第三节建设单位概况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公司原名:云南省玉溪市南明鹏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04年营业执照到期后变更为玉溪市鹏程运输有限公司。经过近15年的发展已淘汰了5—8T国产小吨位运输车辆。从2002年开始用7年时间分批购进了近90辆进口沃尔沃,10余辆奔驰,共计105辆大型集装箱半挂车。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专用集装箱运输。公司车辆主要为玉溪市及附近各类生产企业提供安全、及时、方便、快捷、高效的优质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玉溪鹏程运输有限公司通用物流中心项目拟建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镇太极路,东北方向通往昆明市,西南方向通往元江。从而降低物流系统的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物资输送结尾系统效;同时为人们生活、消费提供一个高品牌、集约化、合理化、规模化的沃尔沃汽车服务市场,与此同时,它的建设将会促进玉溪市汽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引领汽车、特别是品牌汽车消费的发展。-3-第四节研究结论该项目属于商业服务业,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第一大类鼓励类第25项“其他服务业”第1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一、建设规模该项目拟总用地20000㎡,建设用地面积6590㎡,总建筑面积14480㎡。主要是集整车销售、维修服务、零配件供应、信息反馈、重型汽车停放五位一体的特许销售服务店。新购置电脑检测仪、举升机、大梁矫正仪、发动机分析仪等设备20台。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镇太极路。该地块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迅等条件便捷,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是开发建设的理想地段。三、劳动定员该项目需工作人员50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销售人员5人,维修人员32人,其它人员6人。四、项目实施进度该项目建设期1年,工程计划于2012年2月份开工建设,计划到2013年1月份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投入运营使用。五、投资估算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6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803万元,流动资金18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中建筑工程投资1690万元,设备(材料)购置及安装费1360万元,其他费用572万元,预备费181万元,-4-该项目建设资本金为1130万元。六、资金筹措该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序号指标单位数量备注一生产规模销售汽车台50二项目计算期年111建设期年12生产经营期年10三项目总投资万元56031固定资产投资万元38032流动资金万元1800四劳动定员人50五正常年销售收入万元4400六总成本费用万元3780七销售税金及附加万元12八增值税万元120九利润总额万元620十所得税万元131十一税后利润万元489十二经济评价指标1财务内部收益率%21.42财务净现值万元3003.8Ic=10%3投资回收期年5.7含建设期1年十三投资利润率%25.3十四投资利税率%31.6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第一节项目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快速,综合国力显著加强,人民群众-5-生活质量得到大幅度改善,在满足物质产品要求的基础上,对物质文化产品的需求日益迫切,势必推动了服务业的发展和建设。国务院在国发〔2007〕7号文《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时期,已初步具备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诸多条件。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实现综合国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加快发展服务业,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业体系,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并成为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高度,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目前,我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发展载体不强是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加大对服务经济总量规模大、发展速度快的市(县、区)的培育力度,并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使有条件的市(县、区)率先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才能扩大全省服务业总量、提高其比重和发展速度,加快产业结构的转换与升级;只有加大对区位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重点服务业园区的培育力度,并充分发挥其集聚效应,才能形成一大批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功能区和特色街区,从根本上改变服务业布局分散的状况;只有加大对具有知名品牌、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的培育力度,并充分发挥其带动效应,才能大大增强服务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走出一条-6-依靠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路子,促进全省服务业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市在历届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城市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全市国民经济保持了快速连续增长的势头,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经济发展步伐,实现市经济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区的建设发展,为城市的建设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加快了城市的发展速度。随着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的规划建设,吸引了大量外地客商前来经商置业投资发展,良好的投资环境,便利的交通、通讯条件成为他们谋求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新形势,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按照“大众化、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大城市的建设,尤其是工业园区的建设,吸引大批企业来园区进行投资兴业。因此,为了推动全市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加快全区经济建设步伐,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开发建设沃尔沃汽车4S店,由玉溪鹏程运输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第二节我国汽车销售流通体系发展选择一、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流通的几种模式通过多年的试验与摸索,我国主要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销售流通体系几经变化与改进,就目前来看,我国主要汽车生产企业的销售流通体系大致可划分的三种模式:-7-第一种是以地区销售代理为主的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汽车生产企业(企业集团)建立自己的独资销售公司或合资公司,以这些公司作为销售的主要渠道来代理销售企业产品。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生产的桑塔纳轿车,其销售体系采取这一模式,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体系与此相类似。第二种是以联营、联合销售公司联销为主的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无需投入大量资金与汽车流通企业合资或建立自己的独资公司,而是生产企业提供厂名(商誉)、周转车,或在经销价格上给予优惠,与原流通企业组成联营、联合经销公司,联合销售厂家汽车。目前,一汽、东风汽车公司的汽车销售体系属于这一种模式。第三种是以特约经销公司专营为主的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没有资金合作的关系,通过提供优惠的汽车经销价和货款结算方式,将流通企业确定为生产企业的特约经销公司。经营方式采取联合销售,这一模式以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的销售流通体制为代表。除上述三种模式之外,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络采用“通用土星”的销售模式,即上海通用公司直接与各地的经销商打交道,取消中间的批发环节。从发展趋势来看,广州本田汽车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桑车)、一汽集团公司均采用此种模式,这种模式也必将成为各主机厂销售的首选模式⑴传统的销售流通模式:生产厂家销售流通到代理商,代理商销售给地区分销商,再经过零售商销售到直接顾客(最终顾客),其中代理商和地区分销商又可以被中间分销商所取代由其销售给零售商,而后由后者销售给最终用户从而完成整个销售链⑵新兴的销售代理模式:汽车生产厂家直接在各个地区开设特许经销商,由特许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直接用户。-8-从这两种模式来看,我国传统的销售流通模式由于流通层次过多,从而造成价格混乱,同时,流通成本过大。而新型的销售流通模式,由于中间层次少,流通成本相对下降,信息的传达也快,生产厂家更易于控制中间销售环节。二、、未来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体系演变的1、以企业集团(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关于今后我国汽车销售流通体系的发展模式,必须按照《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精神,参考国际上成功经验与作法,以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来建设现代化营销体系。中国汽车销售流通体系的基本框架,总的说应是按照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要求,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中心建立“总分销商→地区分销商→零售→顾客”的销售体制,其中典型模式有两种:一是企业集团建立统一的“集团销售公司(总分销商)→地区分销商→经销店”的销售网络;二是部分企业建立“企业销售部(总分销商)→独立的地区分销商→经销店”的销售网络。如下面所示:模式Ⅰ:①该模式实质上是汽车企业集团的自销方式,即汽车集团内生产企业→集团销售公司(总分销商)→集团销售分公司(地区分销商)→经销店的销售渠道。其中汽车企业集团销售公司负责包销集团内各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汽车生产企业不从事产品销售业务。该销售模式具有排他性,即只负责本集团内生产厂家的汽车销售业务。②汽车企业集团销售分公司(地区分销商)根据全国市场分布而设立,一般以经济区域为标准设点,销售分公司(地区分销商)在总公司的领导下,负责指定地区的汽车经销业务。③经销店负责汽车零售业务,其数量根据各地区市场情况而定。-9-④对于产量大,产品系列多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将可能形成由企业集团销售公司(总分销商)负责的,按不同产品划分的自销渠道,其经销店将只经营规定品牌的汽车。模式Ⅱ:①该模式为非自销方式,即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由该企业的销售部门委托或通过独立分销商完成汽车产品的销售工作。②独立分销商(或专业销售公司)与汽车生产企业销售部通过不同形式(代理、联营、协议……)确立双方的合作关系。③独立分销商只负责汽车批发业务,经销店负责零售,经销店可以专销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也可兼销若干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2、两种模式的异同以及相应分析两种模式的异同:①其区别在于模式Ⅰ的“地区分销商”是属于汽车企业集团本身;而模式Ⅱ的“地区分销商”则是独立的汽车销售企业。另外在经销店的地位上,前者是专销而后者则既可是专销也可是兼销。②相同之处在于总分销商都是属于生产企业本身,而销售网络的建立都是按总分销商→地区分销商→经销店模式建立的。相应的分析:从长远看,中国汽车销售流通体系总的取向将是形成以自销模式(模式Ⅰ)为主,非自销模式(模式Ⅱ)为铺的流通模式。就不同企业来说,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将是中国汽车工业的中坚力量,其销售体系应以模式Ⅰ(自销)为主,模式Ⅱ(非自销)为辅,中小型汽车生产企业鉴于其经济实力、产品和市场范围的有限性,其销售体系应以模式Ⅱ(非自销)为主,但在销售较集中的市场也可设立相应的自销网点。考虑到中国汽车生产企业特点,在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内可能会出现两-10-种模式共存的情况,即集团内销售公司负责集团内主要汽车产生企业产品销售,集团内个别生产企业(如合资企业)建立相对独立的自销或代理渠道或采用模式Ⅱ的非自销方式。但是无论哪种模式,在销售流通体系中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