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上的讲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16年4月20日)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总结近年来的执行工作,分析当前形势任务,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刚才,必新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重庆高院院长钱锋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讲得都很好,既体现了法治精神,又体现了勇于担当的责任,听了之后,感到很振奋,也很提气。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经过认真、反复研判和多方征求意见,下决心彻底破解这一历史难题。3月1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们提出了“用两到三2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既是我们向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也是对全国13亿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可以说,从那一刻起,我们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集结令”已经发出,向执行难发起总攻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为坚决打赢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多次专题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很快就要下发。这个纲要既在宏观上提出了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也对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作了全面具体部署,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各级法院要按照纲要要求,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打赢这场硬仗,确保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重任在肩,时不我待。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可以说是非常之事;非常之事,就得有非常之举。概括起来讲,就是要举全国法院之力,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政府的支持,汇聚全社会力量,坚决打赢这场硬仗。今天的会议就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动员会、部署会。同时,还要一并部署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下面,我就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讲几点意见。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执行难问题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能否解决执行难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兑现,关系到司法公信力3的有效提升,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真正树立。破解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热切期待,更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一)“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也就是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党中央的要求,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兑现,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具有重要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勇于担当,以破除万难、争取胜利的决心,采取一切举措,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二)“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是司法的最后环节,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对于实现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公正不只是裁判结果的公正,更是权利实实在在的兑现,只有生效裁判文书得到强有力的执行,案件当事人才能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4才能得到有效提升。2015年,人民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了大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但是,解决立案难只是第一步,如何在公正审判的基础上破解执行难是公正司法的关键所在,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环节。(三)“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解决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司法的需求更加多元,越来越多的案件涌到法院,大量案件经过审理之后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迫切盼望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强制执行权,将抽象的公正司法,体现为具体权利的实现。只有“基本解决执行难”,才能让当事人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获得感。(四)“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覆盖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已经建立,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的实施,都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主5动性不断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具备了现实基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要进一步取得突破,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把目标聚焦、瞄准“基本解决执行难”,以“勇于担当,事不避难”的精神全面推进执行工作,让“执行难”这一历史难题真正成为历史。总而言之,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党中央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期待,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军中无戏言”,我们没有退路,必须背水一战,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以脚踏实地的作风,彻底解决执行难这一老大难历史问题。二、明确方向,准确把握“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必须遵循新时期执行工作基本规律,准确把握总体思路,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一)明确“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要依靠党的领导和全社会的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配套措施,破解执行难题,补齐执行短板,在两到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6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二)正确认识执行难。执行难问题成因复杂,刚才必新同志作了深入分析。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是一样的,这是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的体现,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这一点要向当事人和社会各界讲明讲透,争取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充分理解。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预执行等现象,以及人民法院自身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等执行不力、执行失范情形。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三)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执行难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是否得到实现,不能由人民法院自己认定,也就是说不能自说自话、自拉自唱。要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体系。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研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评估目标和数值进行效果评估,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引入第三方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解决执行难的效果评估,选定评估机构和构建评估体系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开7展第三方评估,能够得到更全面、客观、真实的信息,听到更多“真声音”,发现更多“真问题”,能够得出更加客观中立、更加有信服力的结论,也能够更加彰显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四)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基本解决执行难,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多措并举。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和法宝,就是要始终坚持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长期以来,党中央对解决执行难问题一直高度重视,1999年、2005年、2007年和2012年,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相继下发了四个文件,专门部署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而且,中央综治委将一个地方执行难解决与否,作为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指标,足见对执行工作的重视。前几天,最高法院执行局专门走访中央文明办,中央文明办已明确表示,要将一个地方的执行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指标体系,这些都是对我们执行工作的强有力支持和政策保障。地方各级党委也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领导,在执行信息化建设、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保障与支持。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尤其是要依靠政法委的具体领导,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依靠党的领导,在各方面支持下,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保险制度,扩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完善执行救助制度,解决执行不能案件8中当事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完善破产制度,依法处置被执行人中的“僵尸企业”;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减少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数量,等等。这些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必将有力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三、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场硬仗,需要全国法院齐心协力,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努力克服困难,争取胜利。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推动执行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不断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切实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一)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模式的历史性变革。近年来,为扭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局面,人民法院坚持不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4月,各级法院已连通6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正在稳步发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已累计公布被执行人信息3560万条,“网络、阳光、智能法院”建设在执行领域得到充分体现。各级法院要牢牢把握信息化发展带来的难得历史机遇,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传统执行模式向现代执行模式转变的历史变革。要尽快完善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地方各级法院“点对点”查控系统为补充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当前,尤其要集中9精力、下更大功夫推进这项工作,做到凡是有财产登记信息化管理的行业和部门,都要想法设法对接起来。最高人民法院对“总对总”查控系统进行了系统梳理,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网络执行查控“总对总”连接。各地也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地方“点对点”建设,现在全国2000多家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尚未实现全国联网,这就需要各地法院利用区域优势进行“点对点”连接,从一个市、一个省、一个县做起,完成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联网,实现各个突破,然后等全国不动产登记联网以后,在全国实现“总对总”连接。在这方面,各地大有可为。各地法院要在6月底前上线与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网络查询、冻结功能;已实现“点对点”网络查控房屋、土地信息的地方法院,要在6月底前完成与最高法院的对接,未实现房屋、土地信息网络查控“点对点”对接的地方,最迟必须在7月底前对接起来。这是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