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相对公正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四讲相对公正•只要尊重犯罪的客观规律,就能有效控制犯罪,实现社会公正吗?•未必。因为犯罪问题不仅是个真理问题,更重要的还是个价值问题。•既要听从真理原则,又要遵循价值原则。•各种价值原则中,公正,与犯罪问题关系最为密切。•然而,公正,存在绝对的公正吗?•为什么说公正是相对的?4/A被害人•1941年,德国的亨蒂希在《论犯罪人与被害人的相互关系》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被害者学的概念和基本理论,用被害要因解释犯罪。•认为被害人塑造和造就了犯罪人,贫穷而无知的移民造就了骗子。•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杀人犯罪中,76.2%的被害人在被害前与加害人相识。在伤害犯罪中,这一比例为75.2%。在这两种犯罪中,分别有61.7%和74.5%的案件中可以看到被害人自身的责任。类似的关系也存在于强奸犯罪中,大约6成以上(62.9%)的强奸发生在相识者之间。在诈骗犯罪中,这一关系更为明显,大约89.4%的诈骗犯罪被害人由于贪利等原因而对自己的被害负有责任。被害人分类•状态性被害人,如银行、女性、巨额遗产;•机会性被害人(许霆案),如制度漏洞(信用卡部)、激惹(马加爵)、轻信、贪占小便宜、轻率;•参与型被害人(贷款诈骗、票据诈骗、操纵市场等)•非参与型被害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斯德哥尔摩型被害人:色戒,第41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syndrome)•1973年8月23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发生了一起银行抢劫案件,歹徒绑架了4位该银行职员,达6天之久。刚开始时绑匪用枪恐吓及威胁人质,接下来的几天,人质和绑匪开始进行交流。最后以绑匪向警方投降告终。所有受害者在事后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还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这些人质去探视绑匪,有两名人质在讯问时帮绑匪辩护。人质中一名女职员竟然爱上了其中一名绑匪,而另一位则搞了一个救援基金会,四处筹钱请律师为绑匪脱罪。被害关系•被迫被害的犯罪,就是指将被害人置于被迫型互动关系中的犯罪。在被迫型互动中,被害人是在完全不情愿的情况下直面加害行为,这种被害是在最大程度上对犯罪侵害的消极服从。•缺席被害的犯罪,就是指在被害人处于缺席状态时实施的犯罪。在缺席型互动中,被害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受到侵害,这种被害是在较大程度上对犯罪侵害的消极服从。•交易被害的犯罪,就是指与被害人进行面对面或其他各种形式的沟通、交往、交换中实施的犯罪。在交易型互动中,被害人是在面对面与加害人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受到侵害,因而是被害人有机会但没有有效运用自身判断力的情况下“自愿”向加害人交付利益而遭受的侵害,是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侵害的“积极”服从。分布与轻重•“无被害犯罪”?商业贿赂。没有直接的被害人,不等于没有任何意义上的间接的被害人。•被迫被害犯罪大约占罪名总数的37%;被害缺席犯罪大约占43%;交易被害犯罪大约占20%。•越接近被迫被害犯罪,加害一方对被害一方的强制力就越具有弱肉强食的性质,越体现出赤裸裸的不平等,被害人自愿程度也越低,对局面的控制力越差。所以——•被迫被害犯罪中有大约23%的罪名规定了死刑;被害缺席犯罪中有6%的罪名规定了死刑;交易被害犯罪中有大约4%的罪名规定了死刑金融犯罪中的加害-被害关系•滥用金融工具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或者说是发生在金融法律关系中的刑事犯罪。•集暴力、偷窃、欺诈于一身,是一种综合性犯罪。•危害:连索性、扩散性。•金融安全是不同于国土安全的另一种国家安全。•涉及金融工具:货币(包括外汇)、经营许可、贷款、票据(汇票、本票、支票)、金融凭证(存单、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金融票证(票据、凭证、信用证、信用卡、保函、资信证明)、证券、期货、有价证券、保险。8类型、特征与危害•行业:银行、证券、保险•刑法:破坏秩序、诈骗•主体:外贼、家贼•行为:暴力、职务、高智能•主观:恶意、道德冒险•银行:针对、利用、由特点一:行业性被害死角有无806040200得逞率未得逞心理死角•麦道夫的对冲基金:选定某类行情看涨的行业,买进该行业中看好的几只优质股,同时以一定比率卖空该行业中较差的几只劣质股。如此组合的结果是,如该行业预期表现良好,优质股涨幅必超过其他同行业的劣质股,买入优质股的收益将大于卖空劣质股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预期错误,此行业股票不涨反跌,那么劣质股跌幅必大于优质股,则卖空盘口所获利润必高于买入优质股下跌造成的损失。(美国法律,麦道夫将面临最高150年的牢狱之灾。)•阿尔巴尼亚案例。•连锁性、渗透性、扩散性、离散性。11特点二:高暗数家贼外贼706050403020100消极积极12特点三:间接性复杂骗局简单骗局6050403020100得逞率未得逞13特点四:道德冒险出资人银行底帐帐外帐用资人借贷双方相识涉讼14什么逻辑?正面——我赢。反面——你输。银行成为他们的保险公司——道德冒险。•交易形式从实物资源到符号资源的变化,是现代金融经济的特点。•如果说,传统犯罪中,加害一方的主导作用比较明显的话,那么,现代社会的犯罪中,被害一方的作用愈加凸显。•总之,不能忽略被害人在犯罪问题中的作用。•问题是,在这个视野下,怎么看刑法在犯罪控制中的作用呢?4/B犯罪互动•加害被害关系的不同会影响犯罪控制吗?•这与法的立场问题有关。就是说,法到底是站在被害人一边打击惩罚犯罪人的,还是站在被告人一边防止法官滥刑的?•在加害主导的情况下,惩罚犯罪的刑罚似乎越重越好,至少,偏重的刑罚不违背法的立场——刑罚的严酷性(宁重勿轻)就与这种理解有关。•但被害作用明显时,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不仅体现法治、人权,还有实质理性的意义——酷刑重罚并不符合现代加害被害关系的特点。•问题是,到底该怎样理解法的立场?犯罪形态•妓女与修女。•所谓犯罪形态,就是犯罪学理论的分析单位、刑事法律的评价对象以及犯罪性的客观载体的总称。•作为分析单位:理论研究的经验原型是行为还是人?•作为评价对象:被惩罚者是行为还是人?•作为犯罪性的载体:令人厌恶的是行为还是人?•可见,焦点问题是,犯罪到底是指罪行还是指罪人。•两大理论倾向:罪行中心主义和罪人中心主义。罪行中心•在行为中心主义看来,犯罪即罪行,罪行本身就是刑法评价的对象。•贝卡里亚就认为,犯罪就是危害社会的客观行为和结果,不论犯罪原因研究还是犯罪的法律评价,都围绕着犯罪行为进行,而不以行为人为转移。•在法律面前,只有以行为作为评价的对象,才可能实现社会地位不同的人因同样的行为得到同等的对待。罪行中心论的理论假定•1、环境决定论•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人和动物之间的联系大于区别,因此应观察刺激与反应之间的关系。•“挫折攻击理论”认为,侵犯行为往往是对挫折的反应,挫折常常导致侵犯行为。•受挫后是否会引起攻击行为,取决于四个因素:第一,受挫折驱力的强弱;第二,受挫折驱力的范围;第三,以前所遭受挫折的频率;第四,随着攻击反应而可能受到惩罚的程度。•挫折攻击可以解释暴力犯罪,能否解释其他犯罪,如为什么贪官中出身贫寒者居多?•不仅可以解释个体犯罪,可否解释宏观上的犯罪率消长?罪行中心论的理论假定•2、正常人假定•将犯罪人视为正常人、普通人。犯罪人只是犯了罪的人,而非必然做坏事的坏人。•按照这种假定,犯了罪的人并非出于所谓犯罪素质,犯罪人和非犯罪人之间没什么本质区别,每个人都可能犯罪。•只有假定人人都可能犯罪,才有理由通过法律调整人的行为预期,以防止人人都可能实施的行为。•老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人人都有避苦求乐、趋利避害的功利倾向。如果人预见到犯罪带来的快乐大于可能导致的痛苦,人们就会实施犯罪行为。相反,人们就不去犯罪。•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假定”——波斯纳认为:“当犯罪的收益大于犯罪成本时候,一个人才去实施犯罪。”。罪行中心论的理论假定•如果每个公民身边都配备一个警察,犯罪被惩罚的机会就很大,或者,每个犯罪不论大小都判处死刑,那么,代价很大,但成本太高以至不可能。•或者,每一百个犯罪中只有半个案件会被发现,或者每个犯罪都只判处一元钱罚金,就会有更多的犯罪,因犯罪可能付出的代价太小。•可以解释犯罪暗数问题,腐败犯罪、性犯罪的发现率不同。•因此,预防犯罪的根本方法就是使人们意识到,犯罪必然利小于害,害大于利,从心理上强迫人们自己抑制住趋利求乐的冲动,进而防止因此而导致的犯罪行为。罪行中心论的理论假定•3、效果论•认为评价根据是犯罪行为本身及其社会效果。所以,罪行中心论又可以称为客观主义。•与此相对的是极端动机论。(用白糖当成砒霜杀人,有无责任?)•只有重效果轻动机,刑法评价才能聚焦到“做了什么?”而不是“谁做了什么?”•总之,按照行为中心主义,犯罪不仅看上去是一种行为,更重要的是,必须将犯罪设定为行为——犯罪应当是行为,应然犯罪学。罪人中心•犯罪即罪人,犯罪人才是刑法评价的对象•刑法不可能惩罚行为,行为已经消失。•受到刑罚惩罚的,是犯了罪的人。而且,犯罪预防的对象也只能是可能犯罪或重新犯罪的人。•所以,犯罪学研究的着眼点应当是行为人的个性、心理品质、人身危险性、微观环境、生理条件等等。实证主义犯罪学的代表人物菲利认为,在研究和理解犯罪之前,必须首先了解犯罪人。•犯罪学研究的是罪犯及其环境,而不是罪犯的犯罪行为。罪人中心论的特点•首先,把犯罪还原为人性问题,从人自身的内在属性出发解释犯罪。(性善、性恶、白板说)•——犯罪就是恶人做恶事,惩罚的对象必须锁定在恶人身上。•其次,特殊人假定:不论是后天习得还是先天固有,犯罪人与非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根本区别。•即使一个人尚未实施犯罪,只要具备犯罪特质,他迟早会犯罪。•犯罪预防的重点不在于改造社会环境,不在于改变某些人群的处境,而在于对付某类特殊人群。《朱克家族:对犯罪、贫穷、疾病与遗传的研究》•该家族的祖先MAX出生在1720-1740年之间,以打猎、捕鱼为生,他的一个儿子与一个姓朱克的女人结婚。到1874年时,他们的后代已达到540人,其中,180人是领取救济的穷人,140人是犯罪人,60人是惯盗,7人是杀人犯,50人是卖淫者,40人是性病患者,并将性病传染给440人。同时,达格代尔还将朱克家族与清教徒爱德华兹具有高贵血统的后代进行了比较,发现爱德华兹的后代中一些人做了美国总统,大多数都没有违法记录。•达格代尔的结论是,犯罪是低劣的血统和后天训练的共同结果。罪人中心论的特点•第三,评价根据问题上,罪人中心论不认为评价根据是外化的行为及其效果,而坚持认为行为人内在的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未然的犯罪倾向才是否定评价的根据。•(反社会人格、异常遗传物质、变态的精神状态、潜意识中的攻击性倾向、特殊的生存环境、危险的行为方式)两种理论的比较•罪行中心主义着眼于犯罪应当是什么,而罪人中心主义则着眼于犯罪实际上是什么。•前者强调惩罚已然的犯罪,后者强调教育改造犯罪人,预防未然的犯罪。•共性是都相信单向解释论:“犯罪原因—→犯罪或犯罪人—→被害”。•单向论将行为或行为人从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加害-被害关系中剥离出来,孤立地描述犯罪形态。•都忽视了,犯罪是一定加害-被害关系中的行为或者行为人。•所以,加害-被害关系才应当得到足够的关注。犯罪互动•“犯罪互动”,比“罪行”、“罪人”都更加符合、接近犯罪的实际。•犯罪互动才是犯罪学的基本分析单位和犯罪性的客观载体。•首先,所谓犯罪互动,就是指犯罪过程中加害与被害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犯罪不仅意味着恶害,更意味着恶害所处其中的关系,意味着不同的互动关系对所处其中的加害、被害双方的不同影响。•“咬舌头”案•《肖申克的救赎》犯罪互动的类型•冲突性的和非冲突性的互动;(抢劫与诈骗)•同等社会地位之间的互动与不同社会地位之间的互动;(富翁与富翁、乞丐与乞丐、富翁与乞丐)•围绕人身权益的互动与围绕财产权益的互动;(杀人与盗窃)•直接互动与间接互动;(恐怖主义的非军事目标、三角诈骗)•积极互动与消极互动;(防卫挑拨、警察圈套、露富对抢劫的诱发性影响)互动的普遍性•即使是在贿赂、脱逃、嫖宿幼女等所谓无被害犯罪中,犯罪也不是绝对的孤立存在。•贿赂交易使其他竞争对手失去了机会•脱逃给社会带来恐慌•嫖宿幼女尽管出于自

1 / 7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