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电气系统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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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系统安全检查表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检查情况描述检查结果备注一电气安全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2“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或盖已执行章。企业管理制度3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用电安全导则》第10.4条4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用电安全导则》第10.6条二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1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3)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重点部位以及符合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3企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等条件进行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4企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不应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5企业变配电室设备设施、配电线路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1)变配电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不发火的耐火材料。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2)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7度和导电能力并定期检查。(3)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4)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5)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6)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7)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7)变配电室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6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的要求。《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7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芯线;PE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时,应选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铝芯线;PE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PE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8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桥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如《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9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923.5.310重要作业场所如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控制室、变配电室、需人工操作的泡沫站等场所应设置有事故应急照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三防雷防静电设施1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GB50160-20089.2.2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3、浮顶罐(含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GB50160-20089.2.33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GB50160-20089.2.44宜按照SH903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AQ3013-2008第5.5.2条5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GB50160-2008第9.3.2条6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GB50160-2008第9.3.3条7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GB50160-2008第9.3.5条8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GB50160-2008第9.3.4条四现场安全1企业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击、防静电接地系统等应完好有效,功能正常。企业管理制度2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管理。企业管理制度3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用电安全导则》第6.5条4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企业管理制度5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应采用TN-S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6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它气体管道架设《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明显标志。7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是否作好隔离密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5.12条8防雷防劲敌接地装置的电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GB50057、Gb50183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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