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试题Hnxxdbs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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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试题Hnxxdbs详细解析友情提醒: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中涉及税收政策截止2011年6月30日。所有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符号[A、B、C、D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10%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D.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应当认定为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5%【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规定适用税率为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规定适用税率为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2009年4月22日)规定,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要依据符合条件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是有条件的。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2.计算判断企业是否发生税法意义上的亏损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是(D)。A.不征税收入B.免税收入C.各项扣除D.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2008年12月31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本行0时,即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纳税调整后所得0时,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纳税调整后所得”0即为发生税法意义上的亏损,也就不存在“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问题。3.某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从业人数38人,资产总额900万元,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2010年度终了后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该公司201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D)元。A.2400B.3600C.4800D.6000【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2009年4月24日)规定:八、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10]9号2010年3月2日)贯彻了这一原则,《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适用本办法。该公司201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24000×25%=60004.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A.当期可实际抵免境外所得税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B.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C.企业不能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准确计算实际可抵免的境外分国别(地区)的所得税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收抵免额D.由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才能适用间接抵免政策【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可见“当期可实际抵免境外所得税额”是抵免限额内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A的计算不是已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2009年12月25日)规定:三、企业应就其按照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一)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选B《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2010年7月2日)规定:不能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准确计算实际可抵免的境外分国别(地区)的所得税税额的,不应给予税收抵免。——是不抵,不是核定!境外税额抵免适用直接抵免还是间接抵免,持股比例无关其中一个条件,还与所得项目及境外征收方式有关。因此D错。5.某企业2010年初开业,由于经营不善,2011年3月31日终止经营活动。2010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80万元,2011年1-3月纳税调整后所得为-50万元。4月30日清算完毕,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可变现价值为1200万元,清偿全部债务10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50万元、清算费用10万元。该企业应缴纳清算所得税(A)万元。A.2.5B.10C.35D.50【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2009年4月30日)规定: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该企业应缴纳清算所得税=(1200-1000-50-10-80-50)×25%=10×25%=2.56.关于实际管理机构和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A.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管理人员及其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位于中国境内,是判断实际管理机构的条件之一B.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其免税收入C.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D.境外中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确认【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2009年4月22日)二、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五、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地位不变。七、境外中资企业可向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中国主要投资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初步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境外中资企业未提出居民企业申请的,其中国主要投资者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其是否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做出初步判定,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四、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为其免税收入。7.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的下列项目,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是(C)。A.国家投资B.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资金C.先征后退的增值税D.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2008年12月16日)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有点“绕口令”的味道!8.某企业2010年有一笔销售锅炉业务,合同约定:锅炉全部价款600万元,生产过程中购货方预付价款300万元,余款在锅炉检验后正常运行3个月后的10天内一次性支付;锅炉由供货方生产、安装,购货方和供货方共同检验。关于该笔业务的收入实现时间和金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A.在购货方接受锅炉并安装、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600万元B.在购货方接受锅炉并安装、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300万元C.在供货方发出锅炉时确认收入600万元D.在供货方发出锅炉时确认收入300万元【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有人认为正确答案应选B,我估计他们犯有一个可能的认识错误,即与房地产开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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