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贸易中的政治经济一、贸易政策措施限制贸易的方式主要有关税、配额、禁运、外汇管制、自愿出口限制、国产化规定和行政管理政策以及反倾销政策等。近几十年来,关税壁垒下降,非关税壁垒如补贴、配额、自愿出口限制和反倾销政策呈现上升趋势。1.关税关税是对进口或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分两类:从量关税是按进口商品每单位征收一个固定的税额;从价关税是按进口商品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额。在大多数情况下,向进口品收取关税以提高进口品的价格,是为了保护国内生产商免受国外的竞争;同时,关税也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征收关税:政府得益,因为税收增加了政府收入;国内生产者得益:因为关税通过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给他们以某种保护,使其免遭来自外国的竞争;消费者受损:因为他们必须为某些进口品支付高价。政府和生产者获得的利益是否超过消费者的损失取决于各种因素。从经济角度分析进口关税的影响可以得到两个结论:①关税无疑地是保护生产者而损害消费者的,当它们保护生产者免遭外国竞争时,对供给的限制也提高了国内价格。②关税降低了世界经济的总体效率。这是由于保护性的关税鼓励国内企业把理论上在国外生产效率更高的那些产品放在国内生产,其结果是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有时关税是向出口到别国的商品征收的,总的来说,出口关税有两个目的:第一,提高政府收入;第二,通常是因为政治原因限制一个部门的出口。2.进口配额和自愿出口限制进口配额是对进入一个国家某种商品数量的直接控制,这种限制通常是通过对个人组成的团体或企业发放进口许可证强制实行的。关税和配额的结合产生了关税配额,在关税配额下,向超过配额的进口品征收的关税超过配额内的。自愿出口限制是由出口国政府——通常是在进口国政府的要求下——对贸易强制采取的一种配额。外国生产商同意自愿出口限制是因为他们害怕如果不这么做,可能遭到更具破坏性的惩罚关税或进口配额。同意自愿出口限制被看成是缓解一国保护主义者的压力,扭转不利形势的最好方式。进口配额和自愿出口限制通过限制进口竞争有利于国内生产商,不利于消费者。当通过进口配额或自愿出口限制把进口数量限制在市场份额的一个很低的比利时,价格将由于有限的外国供给而被哄抬上涨。当供给受到人为的进口配额限制时,生产者得到的这种额外利润被称为配额租金。如果国内某一产业缺少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进口配额会同时提高国产商品和进口商品的价格。3.贸易禁运通常指一国或数国联合禁止对某国输出或从某国输入某种或全部商品。多数时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歧视、经济封锁和施加政治压力的手段,一般在发生革命或战争时期采用。4.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避免本国货币供给额的过度膨胀或外汇准备的枯竭,对于外汇的持有、对外贸易或资金流动所采取的任何形式下的干预。实行外汇管制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谋求达到国际收支平衡,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防止不利于本国的资金流出或流入。5.国产化规定国产化规定要求某一商品的某特定部分必须在国内生产,可表述为实物条款或价值条款。国产化规定在发展中国家已作为一种手段被广泛采用,以便使它们的制造业基地从简单装配其他地方制造的部件产品转变为装配在当地制造的部件产品。为试图保护当地就业和产业免受外国竞争,发达国家也一直使用这一方法。从零部件的国内生产商的角度看,国产化规定提供了与进口配额同样方式的保护:限制外国竞争。但进口的限制提高了进口部件的价格,其又通过较高成品价格的形式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6.行政管理政策除了正式的贸易政策措施,有些国家的政府有时利用广泛的非正式政策或行政管理政策来限制进口和促进出口。行政管理的贸易政策是指通过繁琐的政府规章来增加进口品进入一个国家的难度。行政管理措施有利于生产商而有损于消费者,使消费者难以获得高品质的外国产品。7.反倾销政策在国际贸易的文献中,倾销有不同的定义,如在外国市场上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或在外国市场上低于“公平”市场价值出售。这两个定义之间存在一个差异,因为对一种商品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正常判断是大于它的生产成本(因为前者包括一个“公平”的边际利润)。倾销被看作企业在外国市场上消化过剩产品的方式。有些倾销可能是掠夺行为的结果,生产商利用国内市场的大量利润补贴国外市场的低价,以便把外国市场上的竞争者挤出市场,一旦成功,掠夺性企业可以抬高价格并赚取大量利润。反倾销政策旨在惩罚从事倾销的外国企业,其根本目标是保护国内企业摆脱不公平的国外竞争。*虽然不同国家的反倾销政策有所不同,但大体与美国使用的政策相似。生产商向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查实后商务部会对该进口商品收取一项反倾销关税,也被称为抵消性关税。8.补贴补贴是由政府对国内生产者的一种支付。补贴有很多形式,包括现金补贴、低利率贷款、减税和政府参股国内企业。通过降低生产成本,补贴在两方面对国内生产商有帮助:有助于生产商与国外进口品竞争,有助于生产商赢得出口市场。补贴的主要好处是帮助国内生产商自然成长,增强它们的国际竞争力。战略贸易政策的提倡者主张用补贴帮助国内企业在某些产业内获取优势地位,在这些产业中规模经济十分重要,世界市场的规模只允许少数企业从中获利。按照该论点,补贴可以帮助企业在新兴产业内取得第一进入者优势,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国内经济能获得的进一步的好处就是就业和税收的上升,并可能产生一个全球性的大公司。然而,政府支付的补贴来自个人和企业的税收。关于补贴给国家带来的利益是否超过成本是有争议的。事实上,许多补贴并没有使国内生产者成功地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而是倾向于保护低效率和促进过量生产。9.出口融资政府经常会通过帮助公司的出口活动进行融资来鼓励出口。政府可以提供比市场利率低的贷款或一个公司不能用其他方法获取的贷款。另一种方法是如果公司拖欠付款,政府将为其做贷款担保。从政府机构中获得信贷往往对刚开始进行出口的小公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0.对外贸易区大多数国家通过设立对外贸易区来促进和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贸易区是一个指定的地理区域,在这个区域内商品可以以较低的关税和较简化的通关手续出入境。建立对外贸易区经常会带来就业成倍增长的效果。11.政府的专门机构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都拥有负责促进出口的特殊机构,这些机构在获得合同方面对拥有有限资金来源的中小型企业大有帮助。二、政府干预的情况政府干预主要有两种理由——政治的和经济的。干预的政治理由是保护一国国内特定群体的利益(通常是生产商),但通常是以损害其他群体(通常是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干预的经济理由通常是关注增加一国的总财富,对生产商和消费者都有利。1.干预的政治理由政府干预的政治理由很多,包括保护就业,保护对国家安全重要的产业,报复外国不公平的竞争,保护消费者免遭“危险”产品的损害,推动对外政策目标和保护出口国公民的人权。A.保护就业和产业也许政府干预最普遍的政治理由是必须保护就业和产业免遭外国竞争。B.国家安全有时候国家认为必须保护某些产业,因为这些产业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与国防有关的产业经常得到这种优待。C.报复有些人认为政府应该利用干预贸易政策的威胁作为讨价还价的工具,以此来打开外国市场,迫使贸易伙伴“按照游戏规则”行事。如果能够起到作用,这样一种政府干预的政治动机可能使贸易自由化,并随之产生经济利益。然而,这是一种有风险的战略。因为一个国家受到压力后也可能不让步,而是用提高自己的贸易壁垒来应对惩罚性关税,那么结果是双方都有更高的贸易壁垒,且均遭受经济损失。D.保护消费者许多国家的政府一直规定保护消费者免遭不安全产品的伤害,这种规定的间接作用经常是限制或禁止这种产品的进口。E.推动对外政策目标各国政府有时利用贸易政策来支持它们的对外政策目标。政府可以同意对一个国家的优惠贸易条件以加强两国关系;贸易政策也曾多次用作一种施压手段或惩罚不遵守国际法规准则的“流氓国家”。F.保护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是许多民主国家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政府有时试图利用贸易政策去改进贸易伙伴的人权政策。最显著的例子是美国是否给与中国最惠国待遇的辩论。批评者认为美国应该拒绝给与中国最惠国待遇,直至中国确实显示了人权记录的改进。他们认为贸易政策应该用来作为一件政治武器,迫使中国改变它的国内人权政策。但也有一些人认为,限制与中国这样的国家进行贸易通常会使事情更糟,而不是更好。他们认为,改变一个国家国内人权状况最好的方式是使它从事国际贸易。理由很简单:增长的双边贸易会提高两国的收入水平,当一个国家变得更富裕时,它的人民会开始要求,通常也会得到更好的人权待遇。2.干预的经济理由A.工业化理论很多发达国家都是通过本国的工业化而实现了国家的富强,为此,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想效仿这种发展模式。具体模式为:①充分发挥工人的作用,加快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速度,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及生活水平;②促进资本的流入;③产品多样化;④降低制造业的成本;⑤进口替代与出口促进;⑥国家建设。B.幼稚工业论幼稚工业论是最早支持政府干预的经济观点。按照该理论,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制造业领域有一个潜在的比较优势,但其新兴制造业最初无法与发达国家已形成气候的制造业竞争。为了让新兴制造业有一个立足点,政府应该暂时支持新兴产业(通过关税、进口配额和补贴),直至它们发展壮大到足够参与国际竞争。这一主张在过去50年间深受发展中国家政府的欢迎,幼稚工业论也被《关贸总协定》认为是保护主义的一个合法理由。不过,仍有许多经济学家强烈批评这个主张,他们提出两个要点:第一,免遭外国竞争的保护不是好事,除非保护能有助于提高工业效率。*然而,一个又一个的例子都无法说明保护主义对促进低效工业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竞争有帮助。第二,幼稚工业论依赖这样一个假设,即企业无法通过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借入资本而进行有效的长期投资,结果需要政府资助长期投资。*但由于全球资本市场过去20年的发展,这个假设已不再像过去那么有效。如今,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某一制造业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该国企业应该能从资本市场上借到资金为必须的投资融资。C.战略贸易政策战略贸易政策的观点是由新贸易理论者提出的。他们认为,各国在某些产品的出口上占据统治地位仅仅是因为它们有企业在该产业中获得第一进入者优势,这些产业由于具有较大规模经济的要求只能维持几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战略贸易政策有两个组成部分。第一,如果政府采取适当的行动,能够保证本国企业而不是外国企业在一个产业内赢得第一进入者优势,就有助于提高国民收入。由此,一国政府应该利用补贴支持有前途的企业进入新兴产业。第二,如果政府要帮助企业克服障碍进入由外国企业获得第一进入者优势的产业,则要对该产业加以干预。如果这些观点是对的,则它们显然对政府干预国际贸易提供了理论说明。特别是政府应该把目标定在将来重要的技术上,并利用补贴支持将这些技术商业化的开发工作。而且,政府应该提供出口补贴,直至国内企业在世界市场上建立第一进入者优势。如果政府的支持能帮助国内企业克服外国竞争者享有的第一进入者优势,并且在世界市场上作为可生存的竞争者出现,则这种支持也可能是正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市场保护和出口补贴的结合可能是值得提倡的。3.干预的文化理由国家经常通过限制商品和服务的贸易来达到一些文化目的,其中最常见的便是保护民族特性。文化和贸易紧密联系,并且相互之间会产生深刻的影响。随着来自其他文化的人民和产品的进入,本国的文化也会逐渐改变。各种商品和服务的贸易使人们了解到世界各地的新语言、思想、产品和生活方式,不良文化的影响可能会给一国带来极大的危机。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在尽力控制其对本国文化和经济的不利影响。三、对自由贸易的修正情况新贸易理论的战略贸易政策论点为政府干预国际贸易提出一个经济方面的正当理由,但PaulKrugman指出,战略贸易政策在实践上可能行不通,他对战略贸易政策论点的回应构成对自由贸易的修正情况。1.报复与贸易战Krugman认为,战略贸易政策的目标是在一个全球产业中建立国内企业的支配地位,这是一种以邻为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