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文孝小学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级部、班级对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2、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定岗定责。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班级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3、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班级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等方面的教育。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市教体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在电话上报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不得隐瞒责任事故。5、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中青年教师护校制度;配备身体、年龄等条件合格的专职门卫人员,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校登记制度,严把非校内人员进校关,严防不法分子到学校寻衅滋事;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防患于未然。7、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市教体局批准的学生上街宣传等社会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危险性活动。8、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9、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停用封闭,并报当地镇(街)政府和市教体局。310、经常检查校内围墙、厕所、车棚、栏杆、扶手、旗杆、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含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可靠。(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2、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人人要尽到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及时报告火警的义务。3、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使人人牢记火警报警电话(119)及报警常识,人人熟知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4、配备一名熟知消防知识、设施使用的工作人员,且必须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5、配足、配齐各种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须做好检查记录。爱护消防栓、防火器材等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6、保证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完好。7、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教学楼、宿舍楼等学生聚集场所。8、加强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提前向学生讲清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9、加强对食堂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严格按要求安装使用,严格执行年检制度;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得随意离岗;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10、加强用电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日常用电、触电急救等安全知识;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校内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整改维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11、严禁在图书馆、木工房、机房等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12、严禁师生在宿舍内吸烟,使用蜡烛、蚊香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烧水器等耗电量大的电器。13、加强对校内居住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火、安全用电方面的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14、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严重损失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41、学校要建立饮食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2、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场所要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防疫部门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商店等食品经营场所除需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外,还需到市工商部门申办《营业证》,且须严格执行年审年检制度。3、学校食堂、商店等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按要求规范配备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设施,设置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4、从业人员应每年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5、食堂设备布局、操作流程,商店食品摆放等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6、食堂、商店所提供食品要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特质。7、严把进货渠道,严禁购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特质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或原料。8、用水、食盐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和食用盐的卫生标准。9、餐具、盛食品容器等使用前必须认真清洗,严格消毒。10、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四)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体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未经市教体局、卫生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3、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来自其它途径的药物。4、配合有关医疗部门,积极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工作。5、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6、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卫生扫除,保持环境卫生,消灭蚊蝇等孳生地,加强饮食、饮水、厕所的卫生管理。57、实施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时,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要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8、严格落实学校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要及时、准确、无遗漏地向市教体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疫情。9、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监管不力、上报不及时造成责任事故的,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五)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应熟知周边环境安全的一般要求,并加强对周边环境的关注与监控。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派出所、工商、文化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3、学校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其它各种事故的发生,严防犯罪分子进校危害师生安全。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或当地派出所,切实保护师生安全。4、进一步加强警校共建,注重借助执法部门力量加强学校治安防范。5、学校门前应按要求设置交通安全标志(牌)、减速路障和斑马线。6、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六)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1、学校应建立应对各类突发灾害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每学期组织一到两次针对性强的演练活动。2、做好各类灾害发生前的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到全员监控,防范积极,应变灵活,措施得力。3、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安全。4、加强救护队的建设、培训和管理,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一旦发生事故,承担起相应救护任务。65、加强对学生的防灾、抗灾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提高学生的救护能力和生存能力。(七)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在学校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所、教室、会议室等开展集体活动时,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筹备,严密组织,加强过程监督。2、活动开展前,必须组织人员提前查看现场,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制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责任人和岗位职责。3、组织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上述场所电源开关、插座、应急照明设备等是否完好无损,有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认真检查线路、照明设备等,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严禁私拉乱接电源,若活动需要须新增大功率电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在电工等专业人员监督下使用。4、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牢记集体活动时应注意事项和应急自救措施。活动开展前,做好学生的专项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5、严格执行放学、出操等特殊时段的领导带班、班主任(教师)值班制度,确保有专人维护现场,保障学生安全。6、活动开展时,要保证有两个以上的疏散通道,且每个通道均畅通无阻,一旦发生事故便于学生迅速撤离。7、适当控制参与活动学生人数,严禁在户内超量、过量安排学生活动,防止因密度过大造成意外事故。8、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八)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和安全。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入场、退场,学生入场、退场路线应按合理有序原则统一划定。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具体座位或站队位置,由班主任负责定点监护,防止学生乱跑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4、学生上下楼时应靠右边依次缓行,要有教师专门负责疏散管理,确保进出会场秩序井然,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5、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九)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指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事先要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7研究,制定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上报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每次组织活动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前实地勘查活动的路线、地点等。3、活动来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行前应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行程中严格遵守乘车(船)安全要求。4、野炊、爬山、野餐等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5、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安全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不能让学生下水。6、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方面的教育,学校领导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因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十)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完善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2、安排专人及时检修维护,确保门窗牢固,开关灵活,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3、及时将重要的文件、资料送学校档案室保存,妥善保管属于个人的文件、资料等。4、不得将办公室的钥匙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随身携带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5、不得将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等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