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刘为国-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精-1篇~3篇第五章(美工版20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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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精讲班主讲老师:刘为国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执业道德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执业道德主要内容: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章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一、燃烧基础知识1.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具备3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2.燃烧产物:完全燃烧产物、不完全燃烧产物。完全燃烧产物:可燃物中C被氧化成CO2、H被氧化成H2O、S被氧化成SO2等;而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是不完全燃烧产物。补充:消防基本知识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3.几种典型物质的燃烧产物1)高聚物的燃烧产物CO、NOs(氮氧化物)、HCL、HF、SO2及COCL2(光气)等有害气体。2)木材的燃烧产物130℃,水蒸气和二氧化碳;220~250℃,一氧化碳、氢气和碳氢化合物。补充:消防基本知识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3.几种典型物质的燃烧产物3)煤的燃烧产物200~300℃,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300~550℃,焦油和CH4及其同系物、不饱和氢及CO、CO2;含氢较多的气体。4)金属的燃烧产物金属的燃烧能力取决于金属本身及其氧化物的物理、化学性质。补充:消防基本知识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4.燃烧产物的危害性CO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CO2无毒,但是达到一定浓度,会刺激人的神经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会引起头痛、神智不清等。烟气:减光性补充:消防基本知识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5.火灾分类(按燃烧对象性质分类)A类:固体物质火灾。(木材、棉、毛、纸)B类: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汽油、煤油、沥青、石蜡等)C类:气体火灾。(煤气、天然气、乙炔等)D类:金属火灾。(钾、纳、镁等)E类:带电火灾。(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F类:烹饪物火灾补充:消防基本知识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6.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冷却灭火(可燃固体,将其冷却在燃点以下;可燃液体,将其冷却在闪电以下,如水喷雾灭火系统)、隔离灭火(如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窒息灭火(一般氧浓度低于15%,就不能维持燃烧,灌注不燃气体来降低氧浓度)、化学抑制灭火(灭火剂:干粉、七氟丙烷)。补充:消防基本知识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7.爆炸品主要危险特性爆炸性、敏感性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可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毒害性。易燃液体: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易燃固体:燃点低、易点燃、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补充:消防基本知识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易于自燃的物质:遇空气自然性、遇湿易燃性、积热自然性。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遇水或遇酸的燃烧性、自燃性、爆炸性、其他。氧化性物质:受热、被撞分解性、可燃性、与可燃液体作用自燃性、与酸作用分解性、与水作用分解性、强氧化性物质与弱氧化性物质作用分解性、腐蚀毒害性。有机过氧化物:分解爆炸性、易燃性。补充:消防基本知识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监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三、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消防法》设有6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例如,依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30万元罚款。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10万元罚款。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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