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对内担保)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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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股东会会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均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FTS(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对内担保)会议时间:年月日时—时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贸大厦2层FTS公司会议室应出席会议股东:张X、李X、王X、赵X、冯X、薛X实际到会股东:李X、王X、赵X、冯X、薛X缺席股东:张x会议记录人员:贾XX根据《公司法》及FTS(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规定,FTS(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X已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有效通知了应出席会议股东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期限、会议议题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李X主持,实际到会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的80%通过以下决议事项:一、同意为公司股东张X向中国银行北京阜成路支行的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借款时间和本金利息以借款合同为准)】以公司资产提供担保,同时全体股东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直至该笔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二、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同意以本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承担法律责任。到会股东签名: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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