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律政保成提高阶段开班测试题100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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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理论法学1、【答案】BC【考点】立法权限划分毛毛考资【解析】国家立法权,是指由一定的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权力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是指由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B、C选项是正确的,而A选项是错误的,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的是地方立法权。《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从该条看,宪法只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人大常委会并没有该项授权。因而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并无民族立法权,D选项说法错误。2、【答案】C【考点】法律解释【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按照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正式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三种。立法解释有两种情况,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下月进一步明确界线或补充规定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该种解释具有全国的普遍适用性。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就属于这类立法解释,故A正确。根据我国《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据此可知B正确。同样的道理可知D正确。另一种立法解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其权限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权或相应的地方政权。司法解释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其解释的情形和效力与立法解释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C认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是错误的。3、【答案】C【考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解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有三个含义,即:(1)司法权的专属性。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国体或个人都无权行使此权力;(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地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可见,A项体现了司法权的专属性,符合第一个含义;B相结合了行使司法权的独立性和合法性,符合第二、第三个含义;D项强调了司法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符合第三个含义;至于c项则过于绝对地理解了行使职权的独立性这一含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但并不排斥党的领导,也要接受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的监督。因此说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是片面的。故C项为应选项。4、【答案】D【考点】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法治的要求【解析】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而非“公布”以前,A错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国法律在对人效力的体现,而非空间效力,B错误。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应由相应的制定机关裁决。C错误。法治的要求包括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前者体现的法律的形式性和可预测性、后者则更多考虑了法律的正当性,体现的是实质法治的要求,D正确。正确答案为D。5、【答案】ABD【考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分为两种,一种是常设的专门委员会,另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的临时的专门委员会,因此,A项说法不正确。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而不是专指法律方面的草案,因此,B项D项不正确。6、【答案】BD【考点】宪法修改【解析】A选项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明显无权提议修改宪法;另根据《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C项亦错误。7、【答案】D【考点】宪法修正案【解析】A选项是1993年修宪的内容;BC选项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涉及的内容。8、【答案】C【考点】春秋决狱【解析】“春秋决狱”以《春秋》经义为决狱的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而不是已经代替了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所以C项是错误的。其余ABD项都是对春秋决狱的正确解读。9、【答案】AB【考点】《法经》的内容和意义。【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因此①项是错误的,⑤项是正确的。《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因此,④项是正确的。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因此②项是错误的。综上看,③项也是正确的。10、【答案】B【考点】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解析】《律师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A项中,该律所向县司法局递交申请设立分所的材料显然不合法。《律师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所以D项也是不合法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显然,C项违反此条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章第2节规定了“律师广告规范”,其中第122条规定,律师广告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与获得委托,让公众知悉、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而发布的信息及其行为过程。第125条规定,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可见B项是合法的。经济法11、【答案】B【考点】不正当竞争【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反不正当竞争法》未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中抽奖的次数,但最高奖却规定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场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分两次抽奖而且第一次中奖者还参加第二次抽奖,因此最高奖应为4500元加2300元共计6800元,已超过5000元的限额,所以该商场行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中的巨奖销售行为。故选B。12、【答案】ABD【考点】反知识产权滥用的措施【解析】《对外贸易法》第30条: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13、【答案】A【考点】生产者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解析】详见《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一款,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答案】D【考点】免税的批准权【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所以选项D正确。15、【答案】ABD【考点】劳动合同法【解析】参见《劳动法》第15、21、29条。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A.必须是年龄在15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C必须签订6年的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答案】AC【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解析】《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27条第1款:“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17、【答案】B【考点】劳动者权益保护【解析】《劳动法》第77,79条规定,第77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7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18、【答案】BC【考点】房地产的转让【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依此,B、C项为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的转让,主要是对相关法条的直接考查,此部分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考生应予以准确记忆,尤其对其中的数字千万不可混淆。(1)重点掌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转让房地产的三项条件,即“一金一投资一证书”。(2)重点掌握该法第39条关于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之规定。类似的规定还见于第55条及《担保法》第56条。作为一条原则,可将这3个条文放在一起去记。(3)了解本法第37条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仔细看看,即可知这些情形依常识当然不可转让。值得注意的是,第37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19、【答案】C【考点】证券交易所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采取的措施【解析】第一百一十四条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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