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道部运输局()发文稿纸运基信号〔2009〕号(日期)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限制级别签发会签运输局装备部:调度部:基础部(工务):主送各铁路局抄送;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设总公司,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部安监司,建设司,科技司。拟稿单位运输局拟稿单位审核拟稿人/电话李文涛47406核稿主办单位办公室办公厅联系人电话份数附件GYK维护管理分工主题词电务轨道车管理办法标题关于印发《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运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运用维护管理,铁道部运输局组织制定了《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运用维护管理1办法》,现将该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2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运用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和《关于统一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技术规范和调整管理职能的通知》,为规范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GYK)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GYK制造、控制模式设定、运行揭示编制、模拟检验、运行试验、检测维修及运用、维护和管理。第3条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作业车和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轨道车)必须安装GYK。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4条铁路局电务处是铁路局GYK技术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铁道部GYK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遵循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本铁路局GYK管理办法并对电务段工作检查督导。2.依照本铁路局发布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负责所辖区域线路的GYK基本数据的编制管理及控制模式管理。3.负责GYK技术、维修管理。制定GYK设备维修作业标准、维修工艺标准、设备维护管理办法和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GYK运用的技术支持管理。根据运用管理部门需求,组织3和协调GYK运用的技术支持工作。5.负责与相关部门、GYK制造商的联系,及时协调处理GYK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第5条铁路局机务处、工务处、建设处是铁路局GYK运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落实铁道部GYK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制定GYK使用管理办法和GYK运行记录数据分析制度,检查系统内各单位GYK运用管理的各项工作。2.负责本铁路局系统内GYK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软件管理。3.负责在本铁路局管内线路运行的外局或路外轨道车的GYK运用管理工作,及时组织轨道车运用单位与本铁路局相关电务段签订检测维修协议。4.组织制定轨道车GYK基本数据及控制模式换装计划,配合电务部门实施换装。第6条轨道车司机GYK操作使用手册由路局机务处组织编写,并以铁路局文件形式公布。铁路局工务、电务、建设部门应参加手册编写工作。第7条电务段是GYK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主体,主要职责是:1.贯彻铁道部、铁路局GYK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执行GYK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2.负责制定GYK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3.负责GYK的检测、维修、故障处理。44.负责对口轨道车运用单位的GYK基本数据模拟检验、运行试验及换装工作。5.负责GYK设备更新、大修项目及改造工程的实施。6.负责对口轨道车运用单位GYK设备的技术支持。第8条轨道车运用单位是GYK使用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单位GYK运用管理、数据分析、考核等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GYK作业标准,组织制定细化措施并检查落实。2.负责运行揭示数据文件的编辑、核对、审核、发布等工作。3.组织制定GYK运行记录数据分析细则、考核办法。4.负责运行记录数据文件及语音文件的管理,组织运行记录数据转储、分析、考核等工作。5.负责GYK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软件管理。6.负责根据GYK基本数据、控制模式变化制定轨道车换装计划,并配合电务部门实施换装。7.负责GYK设备运用培训工作。第三章技术管理第9条GYK功能、结构、控制模式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技术规范,未经铁道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扩充、删减或变更。第10条各型轨道车GYK设备安装图及相关电气原理图等技术文件由制造单位向铁路局电务处提供备案,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铁路局电务处负责管内各型轨道车GYK设备安装技术文件档案的集中管理。5第11条各电务段须逐台建立GYK设备技术履历簿台帐,准确反映设备类型、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时间、设备编号和软件版本号,跟踪记载GYK设备安装使用、技术状态及更换、维修等情况。第12条GYK设备寿命期为10年,铁路局按照设备寿命期及时更新、大修设备。第13条GYK设备须纳入轨道车制造、大修出厂验收范围。第四章GYK基本数据和控制模式管理第14条GYK基本数据包括低于轨道车允许速度的线路固定限速、线路里程断链、长大下坡道、特殊区段、车站信息数据等少量数据,由电务部门根据LKJ基础数据编制。当LKJ基础数据中上述数据变化后,电务部门要及时编制GYK基本数据,经地面模拟试验无误后,与轨道车运用单位共同制定GYK基本数据换装计划,及时换装,逐台销号。第15条GYK控制模式是GYK控制功能的核心,其控制模式设定由《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技术规范V1.0》规定。第16条GYK控制模式发生变化,需进行GYK控制功能运行试验时,由铁道部组织GYK控制功能运行试验工作;对于功能变化较少的,可指定铁路局承担试验工作。第五章GYK运用管理一、控制模式运用第17条GYK具有正常监控模式、目视行车模式、调车模式、区间作业模式和非正常行车模式五种基本控制模式。在运行和作业时,轨6道车须正确选用信号制式和控制模式,按规定设置各种限速等行车数据,并严格遵照轨道车运用规定操作。第18条GYK控制模式运用要求如下:1.正常监控模式用于轨道车的正常运行控制。GYK根据机车信号信息、速度信息,生成控制曲线,司机依据DMI显示的轨道车运行速度、限制速度、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等信息控制轨道车运行。按轨道车高于允许速度+1km/h报警、+3km/h常用制动、+5km/h紧急制动控制。2.目视行车模式是司机控车的控制模式,限速值为20km/h。3.调车模式是轨道车进行调车作业的控制模式,模式限速值按牵引40km/h、推进30km/h、连挂5km/h设置。司机按压专用按钮转入调车模式。只有在轨道车停车时,司机才可以选择进入或退出调车模式。4.区间作业模式分为五种状态:区间作业进入、区间作业返回、区间作业防碰、区间作业编组、5km/h连挂。a)区间作业进入:用于轨道车进入封锁区间进行区间作业的控车模式。取封锁区间限速、作业区间限速、编组限速、线路临时限速的最低值确定模式限速值。b)区间作业返回:用于轨道车区间作业完毕返回车站的控车模式。取封锁区间限速、编组限速、线路临时限速的最低值确定模式限速值。运行至进站信号机或反向进站信号机前,GYK能接收到机车信号,则按机车信号控制行车;如果接收不到机车信号,轨道车停车后,按目视行车控制进站。c)区间作业防碰:用于轨道车在设定的作业起点和终点公里标范7围内的控车模式。按作业区间限速确定模式限速值。d)区间作业编组:用于轨道车区间作业完毕进行编组的控车模式。按20km/h限速确定模式限速值。e)5km/h连挂:用于轨道车进行车组连挂的控车模式。按5km/h确定模式限速值。5.非正常行车模式具有地面信号确认﹑路票行车、绿色许可证行车﹑引导进站四种非正常行车状态。第19条各种控制模式相互转换表正常监控模式目视行车模式调车模式区间作业模式非正常行车模式正常监控模式人工人工人工人工目视行车模式人工人工人工—调车模式人工人工人工—区间作业模式人工人工人工—非正常行车模式自动人工人工人工第20条在运行和作业时,轨道车须正确选用信号制式和控制模式,按规定设置各种限速等行车数据,并严格遵照轨道车运用规定操作。第21条遇机车信号发生故障时,轨道车司机应立即停车,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继续运行至前方站内停车的调度命令后,将GYK转为目视行车模式,操纵轨道车以规定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停车处理。第22条GYK故障隔离装置是GYK设备故障时用于紧急制动输出隔离的开关。GYK工作正常时,隔离装置手柄处于正常位。GYK故障时,8轨道车停车后,根据调度命令,司机将隔离装置手柄置于故障位,使紧急制动输出转入隔离状态。二、GYK运行揭示数据管理第23条轨道车使用单位根据调度命令编辑运行揭示数据文件。对编辑完成的运行揭示数据文件必须进行核对,做到“编、核分离”,并使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对运行揭示数据文件进行模拟验证。第24条运行揭示数据文件经审核后,由专人复制到转储器,交由轨道车司机;轨道车司机应对载入GYK的运行揭示数据文件与调度命令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上线运行。第25条运行揭示数据文件须打印保存,编辑、核对、模拟验证、审核、发布等环节应形成记录并由作业人员签字。相关记录按日存档,保存期不少于三个月。第26条遇有无法及时编辑或传送运行揭示数据文件等特殊情况时,由轨道车司机上车人工输入运行揭示信息,一人输入,一人核对,同时在行车日志上记录。三、GYK操作使用管理第27条轨道车运用单位应根据GYK操作使用手册及不同机型制定操作提示卡。GYK操作使用手册应做到轨道车司机人手一册,出乘时携带使用。第28条轨道车司机应熟悉GYK的基本结构、基本功能和控制模9式,按铁路局发布的GYK操作使用手册,规范使用和操作。第29条轨道车运行途中GYK必须全程运转,不得擅自关机或将隔离装置手柄置于故障位。第30条轨道车担当补机任务时,应将GYK转为补机状态,担当本务牵引任务时须立即转为本务状态。第31条遇停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使用绿色许可证、使用引导信号或特定引导信号等非正常行车办法时,轨道车司机必须在取得规定的行车凭证后,方可进行GYK解锁相关确认操作。第32条轨道车安装GYK速度传感器的轮对因更换、检修、磨损等原因造成轮径发生变化时,轨道车运用单位须及时修正轮径数值。四、运行记录数据管理第33条GYK产生的轨道车运行记录数据是行车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人员均不得毁损。各业务部门须按规定范围和方法取用运行记录数据信息。第34条轨道车运行、施工作业完毕后,由轨道车运用单位指定人员使用转储器转储GYK运行记录数据,及时进行分析。运行记录数据必须趟趟转储、分析,转储工作须保证GYK全程运行记录数据文件完整性。第35条轨道车运用单位对GYK运行产生的运行记录数据及其格式处理文件须建立数据库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第36条铁路局轨道车运用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GYK运行记录数据分析标准,定期开展设备运用质量分析和行车安全分析,并对轨10道车运用单位GYK运行记录数据分析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第37条轨道车运用单位应建立GYK设备运用质量分析制度,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及时掌握系统运行情况。第38条轨道车运用单位每月应汇总GYK使用情况,并进行通报。主要内容包括GYK关机、解锁、超速、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区间作业、自检、GYK运行记录数据文件转储、GYK运行质量情况等。第39条轨道车运用单位、维护单位应制定运用、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及时通报途中设备故障、GYK使用等情况。轨道车发生的GYK故障情况,轨道车司机应将发生故障的时间、地点、现象进行记录,并及时向轨道车运用单位汇报。轨道车运用单位须及时书面通知对口电务段进行处理。第40条轨道车运用单位须配备GYK运行记录数据处理和分析专用计算机设备,并应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发送、接收和存储GYK运行记录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和数据服务器系统须保持良好状态。第六章检测维修第41条GYK维护实行季度检测维修与故障报修相结合的维护制度。季度检测维修:每季度电务段检测人员对轨道车GYK进行一次检测,由电务段到就近机务段机车检测点检测维修。具体流程如下:1.轨道车所属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检修测试计划,提前十日将检车计划报运输部门并抄送相关机务、电务段。112.运输调度部门根据提报计划,负责将轨道车调入就近机务段测试点安排检修测试。3.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