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联合销售制度确认单鲁商国奥城项目联合销售案场管理条例为促进鲁商国奥城项目的正常销售,增强营销力量,保障2012年销售任务的顺利完成,鲁商国奥城项目将由中国易居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易居)和山东百安居置业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经共同协商后,就《XX项目联合销售制度》达成一致,自*年*月*日起,实施此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机构负责人审核:日期:年月日(以下简称百安居)两家公司进行联合销售。同时为保证两家销售公司的友好合作,现制定以下联合销售案场管理制度,希望双方达成统一意见,经确认后执行。双方公司同意日常接电、接客、案场管理、策划推广等制度均以《鲁商国奥城项目联合销售案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内容为准。1、客户鉴定:1.1、项目已到访老客户分配原则:1.1.1、截止2012年8月20日,已成交老客户(以交纳房屋定金为准确定是否成交,以下类同):归属于百安居公司,易居公司无后期跟进与成交权利。1.1.2、截止2012年8月20日,项目未成交来客、来电:给予百安居15日跟进时间(自2012年8月25日开始,9月10日截止),之后两家公司可正常接待。1.2、项目日常的客户确定原则:1.2.1、所有客户归属的先决条件均以售楼处现场到访或外地客户拜访为确定原则,并以金蝶系统为主(金蝶系统只录入来访,不录入来电),《来访客户登记表》为辅,来确定客户归属。1.2.2、所有置业顾问都必须认真跟进自己的客户,所有未成交客户,因未能及时登记或超过有效期15天(以金蝶系统登记时间为准)而造成在其他置业顾问成交,业绩及佣金归成交者所有。1.2.3、客户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先后分别受到不同置业顾问的接待并进行有效客户登记,并在有效期内成交。客户归属及业绩、佣金以金蝶系统首次录入时间及置业顾问为准。非直系亲属不算做同一客户,业绩与佣金归各自接待置业顾问所有。1.2.4、客户以个人名义登记,但最终以公司名义购买,如登记的客户姓名为该购买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股东之一的,该客户归属首次登记的置业顾问。反之,如以公司名义登记,但购买时以个人名义购买,购买者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董事长的,该客户归属首次登记的置业顾问。1.2.5、销售现场,客户非第一次登门,亦非首次接待置业顾问再次进行接待,则:1.2.5.1、如客户成交被原置业顾问发现,须在成交当日,提供成交之日起15天内有效客户登记记录(金蝶系统、《来访客户总表》等)过期无效,由开发商、易居、百安居三方销售经理核对确认后:A、15天有效期内:该客户归属于原置业顾问;B、15天有效期后:该客户归属于现场成交之置业顾问;1.2.5.2、若客户在15天有效期内,被现场其他置业顾问接待,而当场被原置业顾问认出,并提供相应的有效客户登记,由易居与百安居双方销售经理核对确认后:A、现场接待之置业顾问必须将此客户归还于原置业顾问,接待置业顾问必须即刻返回前台补接当轮客户,如被轮空,过期不补。B、客户一旦判定,则非判定之置业顾问需自动放弃对此客户的跟进权利,若由于该置业顾问个人行为导致此客户未购买,则按照《现场管理处罚条例》处罚。1.3、项目统一营销活动期间的客户确定原则:1.3.1、项目举办统一营销活动前,两公司须向开发商提交报名名单,名单内客户并约访到活动现场,如与金蝶系统内客户归属产生矛盾,一律以金蝶系统内客户归属为准。名单内客户成交后全部归属预约客户的置业顾问,名单外按照本条例相应制度执行。1.3.2、如已归属客户在其他置业顾问手上成交,成交后7天内(包括7天),原置业顾问没能确认的,销售业绩归成交置业顾问;如原置业顾问7天内确认成功的,销售业绩归原销售代表。(如遇公司外派等特殊事宜,需提前知会销售经理,酌情处理)1.3.3、如双方共同组织活动时,活动当天双方公司的置业顾问轮流排轮见新客。2、接听来电管理条例2.1、来电分配:2.1.1、销售热线号码:66697666,仅作接听进线电话使用,不作为日常追电使用,需始终保持至少2部电话可接听电话,以免影响进线质量。2.1.2、双方公司各自记录所接听的进线电话,由各自后台人员负责统一记录与分析工作。2.2、来电接听:2.2.1、双方公司进行按天轮岗,每天一轮岗进行接听电话,双方公司需要如实记录到各自的《来电客户登记薄》中。2.2.2、如遇到报广日、短信日、活动日等广告日,双方公司可同时进行接听电话,接听电话顺序为先后排轮。广告日不计入日常电话接听轮岗。2.2.3、如出现老客户(包括已到访或已经电话来访的客户)再次电话询问,接听电话公司应主动记下老客户电话与姓名,第一时间询问并找到对接的销售公司,告知其信息,不得再次登记此次电话。2.2.4、如当日来电在未跟进或未录入的情况下,客户已经到访,则来电客户视为无效,以第一时间到访为准,视为到访客户。3、来访客户管理条列3.1、来访客户接待标准:3.1.1、销售中心来访客户接待,双方公司置业顾问需在正门迎宾台值班,依次轮岗接待到访客户,分为A公司、B公司(依次为2家公司置业顾问)。等候客人到访过程中,若A公司置业顾问离开迎宾台,可由本公司其他同事顶替。该岗位A公司正常接待来访客户后,由B公司置业顾问等侯接待下一批客户,依此类推。第二天的排轮顺序以前一日接待顺序延续。3.1.2、值班安排:销售中心每日正常来电来访接待时间为8:30-17:30,其他时间来访由当日当值(接电)公司负责接待。3.1.3、当值接待的置业顾问需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在来访客户进入大厅时,应在第一时间主动上前接待(三方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除外,只要问及项目情况的都视为有效客户,包括开发商参观、同行采盘、媒体、政府人员等重点客户),均算其接待名额。3.1.4、客户进门时当值接待的置业顾问应主动询问客户2个问题:问题一:客户是否来访过,之前接待的置业顾问姓名。问题二:客户是否接到过邀约电话或短信。A、若无询问,将对违反规定的当事置业顾问进行100元/次的现金处罚,且当发生邀约客户或老客户来访时,仍为初次邀约或原接待销售公司的客户资源。B、经询问后,客户未指定置业顾问姓名,且在金蝶系统中查无此客户信息(包含:姓名、联络方式等),一律视为新客户由正常排轮方接待。当客户指定置业顾问无法接待时,则由指定置业顾问所在公司的其他置业顾问接待。3.1.5、当客户进入销售大厅,置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客户,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该公司次日的到访客户接待资格(不含广告日),情节严重者调离本项目营销中心岗位。3.1.6、客户离开售楼现场前,置业顾问应准备完整的销售资料交给客户,并双手递上名片或将名片事先订在资料封面,告诉客户自己的联络方式。并且需在客户离开后30分钟内按照项目组统一要求编写短信发送至客户手机上。3.1.7、来访客户的登记必须有全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方可视为有效。3.1.8、每日下班前由易居与百安居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当日见客排轮与客户到访名单有效性。3.1.9、电话咨询客户或客户未亲自前来,一律不准在金蝶系统上做登记;只能在进线电话登记本上登记,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现场管理条例执行,且所登记客户视为无效。3.2、来访客户接待规定:3.2.1、来访客户接待顺序以当日双方公司的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客户为总原则。3.2.2、老客户再次到访并指定接待的置业顾问或代理公司则不占用排轮机会,如老客户未指定之前接待的置业顾问或代理公司,且在金蝶系统中也查无此客户信息(包含:姓名、联络方式等),则按照正常排轮进行接待。未指定置业顾问姓名的老客户确认以本规定日常的客户接待原则为准。3.2.3、约电客户到访并指定接待置业顾问或代理公司则不占排轮机会,如约电客户不记得邀约的置业顾问或代理公司则按照正常排轮接待。3.2.4、双方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除外,只要问及项目情况的都视为有效客户,包括开发商参观、同行调研、媒体、政府人员等重点客户,双方正常排轮接待同时计入接待名额。3.2.5、置业顾问不得同时接待两组及以上的新客户,如遇到接待多组客户时,应主动交接多余的客户给予下一组接待的置业顾问,以免影响接待质量。3.2.6、置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中的客户,而转接待其它客户,无论何种情况,在原有置业顾问已经接待客户的情况下,其它任何置业顾问在未经该置业顾问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上前接待客户,或与客户搭讪,如遇到争执不得面对客户争论客户的归属,违者按《现场管理处罚条例》处罚。4、策划推广合作模式4.1、面对项目重大节点,双方策划团队需要各自提交年度、月度营销推广计划,由开发商组织共同讨论,最终确定方案,双方分工协作进行组织开展。4.2、双方公司的各自圈层资源活动各自分头提报,发展商同意后,可以由提报公司进行独自组织开展。5、其他5.1、双方公司负责维护并监督售楼处的卫生与环境,保持良好的接待环境。5.2、双方公司在与客户电话和见面交流的过程中,不允许刻意强调项目由两家公司分别销售或是两家公司的区别,以免对客户造成不好的印象。5.3、双方公司的销售口径必须保持一致,以表现出销售公司的专业性,赢得客户的信任。5.4、开发商与双方代理公司的销售价格、折扣将保持一致,不允许有其中一家公司置业顾问私自报价、私自给予不同的折扣,以免造成项目在市场上不好的口碑宣传,导致不良效应,如发现,情节严重则按照《项目现场管理处罚条例》执行。5.5、按谁先交定金,谁先得的原则。由开发商对销控房源的销售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对客户购买意向强的房屋需收取定金后,可由代理公司填写《房源暂时保留审批单》并办理审批手续。a)开发商营销部经理有3天的保留权限(集中开盘销售期除外、每天不得超过3套);b)3天以上,7天以下的延期签约申请,报开发商营销部分管领导审批;c)7天及以上的延期签约申请报开发商总经理审批。5.6、对收取的定金原则上分为1种:大定30万元,可保留房屋7天;该费用由开发商财务统一收取,并开具等额收据。代理公司不得私自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5.7、对超过保留期限未签约的,保留自动撤销,费用退还客户。在保留期限内,需撤销保留的,由销售专员填写《房源撤销保留审批单》,并按原保留审批权限办理相应的撤保手续。5.8、两家代理公司的置业顾问各自负责向客户联系交付首付款或全款及合同签订事宜(原则上于认购7日内);5.9、两家代理公司的销售助理分别将合同进行归档、整理后,登记合同台帐,确认无误后,统一将登记后合同递交到开发商营销部,由开发商营销部负责统一保管。5.10、为保证双方利益,如客户签约,人员、电脑及相关设备、资料及工作结果由各公司自行提供、负责,客户统计各公司自行负责。5.11、所有对外销售口径以开发商书面确定为准。5.12、如遇以上制度未尽事宜,应本着友好合作及不违背各方公司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开发商应公平调解。附件:项目现场管理处罚条例一览表类别处罚事项处罚标准与客户争吵(无论错在客户或置业顾问)100元/次,个人停牌3天;客户面前发生争执且争吵;抢单或为抢单有意欺骗同事、客户。争吵各方个人均停牌一周,并各处罚500元。恶意抢单,成交视为无效,佣金业绩归属于原置业顾问;另个人停盘一周,并各处罚500元。接待客户时挑客户、争抢客户500元/次,严重者该公司整体停牌1天;情节严重者个人调离项目未做好客户信息登记及来访需填问卷工作50元/缺一张未按项目统一口径释放价格、优惠等项目信息,或向客户传递虚假信息等该公司整体停牌5天;个人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个人调离项目在客户登记方面包括来电、来访等弄虚作假该公司整体停牌3天;个人500元/次,情节严重者个人调离项目在客户跟踪方面做假(催款、签约等)100元/次置业顾问未对售后事务办理流程进行清晰指引,或作出错误或不当指引(优惠规则,签约按揭办理流程,首期款交付必须的指引等)在销售大厅内有来访客户的情况下随意谈论客户及讨论内部工作事宜应对打印好的认购书及收据进行核对,若因没核对而由此导致客户更名、换房、退款等催欠款方面,到期后未作跟踪者客人有效投诉100元/次,个人停牌3天;情节严重者个人调离项目重复触犯以上相同条款(第一次犯错记录在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