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我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1〕23号),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求,以促进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为目标,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以强意识、建机制、制度化、严考核为重点抓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集中时间精力,统一组织实施,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行为,努力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二、基本原则我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采购、使用、监测、考核奖惩等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和控制措施。二是坚持立足长远、标本兼治。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扭转“以药补医”机制,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教育与培训,—2—增强自觉性和规范性。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加强临床科学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针对不同专科、不同疾病的特点,与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制定符合临床实际、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四是坚持完善制度、严格奖惩。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评价、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用规范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全过程,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做到有错必纠、严格奖惩,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五是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把专项整治活动与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临床路径管理、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全面提升医院服务水平。三、活动目标2011年,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力求达到以下目标:1、总体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使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总体工作成效位于全国前列。2、具体目标(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健全;(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完善;(3)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一般分别控制在50种、35种以内;(4)二、三级医院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控制在2种以—3—内,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控制在1—2种;(5)二、三级医院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的品种不超过5个品规;(6)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100人/天以下;(7)医疗机构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8)50%的县级医院和全部三级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9)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10)二级以上医院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开展率100%;(11)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100%;(12)2011年年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抗菌药物收入占医院药品收入的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四、重点任务(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临床抗菌药物使用重点科室负责人进行教育与培训,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细菌耐药预防、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法律责任等。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4—和多种途径,加大对社会面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患者加深对科学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认识,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共同遏制抗菌药物滥用。(二)全面开展基本情况调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题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本单位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和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及时间等。通过基本情况调查,发现本单位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措施,并狠抓落实。(三)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根据相关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要完善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和感染专业医师配备;加强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建设发展,配齐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药学部门建设,重视临床药师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这三类科室和专业人员在本单位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中的作用,为一线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要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与电子病历、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开发应用包括抗菌药物在内的临床用药监测信息子系统,包括用药权限设定和用药品种、规格、剂型、配伍、用药数量、用药金额等监测、统计和不良反应报告、毒副作用预警等功能,努力实现抗菌药物等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自动化、信息化。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规范化管理,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其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四)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和我厅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5—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各级医师经过本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本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我厅规范等相关文件,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严禁超处方权和违反程序使用抗菌药物。(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本单位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照上述具体目标要求,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或有耐药倾向、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或有违规促销倾向的抗菌药物品种;必须按本实施方案具体目标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要将本单位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品种、剂型和规格)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建立超目录抗菌药物核准制度。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建立临时采购程序。二级以上医院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单位采购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并由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一年内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由单位组织讨论是否列入本单位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六)强化监测检测评估工作建立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监测、检测与评估制度是临床科学合理使用抗—6—菌药物、确保用药安全的基本保障措施。医疗机构要定期(按周、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度)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年内,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和50%以上的二级医院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通过监测结果,要及时分析本单位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分析抗菌药物使用趋势,及时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全国和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全国和省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由省药事质量控制中心承担管理任务,与全国网互联互通,定期公布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情况,在我厅的直接领导下督促和指导我省医疗机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有条件的市也应建立相应监测网。(七)落实处方医嘱点评制度二级以上医院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实际处方、医嘱低于50份,应全部点评。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点评制度。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7—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八)推进以药补医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是造成当前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的根本原因所在。各地各单位要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从根本上扭转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局面。镇江市作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在全面理顺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上取得突破,为全省提供有益经验。我省各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所在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也要把县级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作为一项重点改革任务,积极进行探索,力争取得突破。(九)严肃查处不规范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撤销科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