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会税法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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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会税法总复习一、税法考试的题型从09年开始,税法的考试题型只有四种,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和综合题,取消了判断题。满分100分,单选题和多选题大概50分,计算题和综合题大概50分。学习税法我们注意,从应付考试角度来说,税法最大的特点是要我们围绕计算有关的内容来学习把握。紧紧围绕如何能够正确的把税收计算出来。二、税法的内容整个框架没有变化,变化主要体现在跟计算题无关的一些知识点,从09年开始做了一些调整,增加了几章内容。在与计算有关的税种当中,根据这几年的税法调整也有一些细微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消费税、所得税。这门税法内容分为十八章,我们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与计算有关的内容,一部分是与计算无关的内容。从篇幅上来看,与计算题有关的内容占的篇幅比较大,与计算题无关的内容占的篇幅略小。三、税法的学习方法1.再看教材的同时,适当的参考一些辅导教材。2.要仔细阅读教材,至少通读教材三遍。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与税收的关系(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特征:1.无偿性2.强制性3.固定性(2)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1.义务性法规2.综合性法规二、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理解)①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其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据。②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③税法与刑法的关系④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一、税法原则1.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2)税法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3)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与行政效率(4)实质课税原则2.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法规规章(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主体:包括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征税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纳税义务人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2.法律客体:即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三、税法构成要素税法是由若干个单行税法构成的体系,是一个复合法。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是掌握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纳税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一般来说,我国税率分为: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和税收的计算方法有关。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理论上要区分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实践中最重要的是请注意超额累进税率在个人所得税中以及超率累进税率在土地增值税中的使用。从历年的考题中来看,我们应该知道哪些税应该要背过来,哪些税是不用背的。其他注意要点: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一个完整的纳税期限一般有两层含义,一个是纳税的方式、纳税的间隔期。纳税的间隔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按期纳税,一个是按次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是流转税中必不可少的税法构成要素。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从纳税地点规定的角度来看,涉及到两个原则,一个是属地原则,一个是属人原则。纳税地点的规定一般是根据属地原则来给予界定。大部分税法当中,纳税地点都是按照属地、征管来确定它的纳税地点。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一、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制定3部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二、税法分类(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流转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三、税法实施原则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历史角度)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体税角度)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建立在1994年的分税制基础上。核心是税权的划分。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一)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第二章增值税法从考试中看,增值税在考试中一般占15%~20%左右。近几年,增值税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不会低于10%。第一节增值税基本原理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2.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增值税通过避免重复课税来避免征税给经济带来的伤害。第二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以及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它特殊规定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5.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第三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1.认定标准(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二、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一)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二)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四)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第四节税率与征收率一、基本税率一般纳税人的基本货物销售(包括加工、修理修配)适用基本税率17%(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3%低税率恢复到17%)。二、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1)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2)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4)二甲醚。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对大部分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对某些出口产品也并非完全实行零税率。四、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1)两者的发票使用体系不同。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使用。(2)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叫扣税法。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适用于扣税法的,它的计算方法叫简易的征收办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第五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方法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凡是销售方在销售时向购买方收取的除价款之外的费用都叫价外费用。都必须计入销售额。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四种折扣折让: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实物折扣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3.采取还本方式销售4.采取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5.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方法。对视同销售货物而无同类货物销售额或纳税人申报销售额偏低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其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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