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会计上岗证培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前言---课程简介A欢迎各位同学参加2011年的会计上岗证的培训,我叫方智,本门课程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所有学员都要参加的一门考试,也是会计上岗证书考试的一门基础课程。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本门课程考试的一些基本情况。现在大家拿到的教材是2010年9月最新修订的教材,今年大家要参加的考试与往年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2011年的最新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是教材第三章增加了税法的计算,关于考试的最新变化,各位同学需要注意,特别是往年有参加过考试的同学。一教材教材的章节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前面四章是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后面一章是道德的内容。二考试形式:客观题题型题型题量分值单选题4040分多选题3030分判断题3030分答题时间:2小时三、学习方法1.认真学习教师指出的重点,全面掌握教材。讲解重点,分析难点、分析考题,了解命题的思路;2.勤加练习;在理解每章的基础上适当做题,通过做题暴露出不足的之处,再回到教材钻研弥补,做到对教材的透彻理解。3.归纳各章要点,融会贯通,不易忘记。方智Mob:13588003189QQ:838621547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在处理各种经济业务关系必须有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规范,这些规范包括:1.道德的规范;2.单位内部规范;3.行业组织规范;4.国家的规范。二、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狭义)广义: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①会计法律、②会计行政法规和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财经法规的组成部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效力依据示例会计法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以法律为依据《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制定,由部长签署并公布公布会计法律与行政法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依据是会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某些方面和内容制定财政部发布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我国会计管理体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二是明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三是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内容;四是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职责。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制度、准则、办法等。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二)会计市场管理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准入:①会计从业资格、②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③代理机构的设立2.过程的监管;3.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我国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方式,包括:1.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新的会计人才评价方式。3.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专业人才评价的范畴。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四)会计监督检查------政府市场监督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监督检查的主体: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了解)(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p61.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成立于1988年11月,社会团体法人。2.高权力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3.理事会下设13个专门委员会(二)中国会计学会---社会组织1.创建于1980年。2.财政部管辖的社会组织。3.特点: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要求1.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上岗必须有证,必须知道会计人员的范围)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第三节会计核算了解背景知识:会计工作的流程: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5.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6.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7.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这是一般程序,也成为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较少的企业,这种程序比较直观、容易理解;对于企业规模比较大、业务比较多,应根据定期的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或者汇总记账凭证,然后根据科目汇总表或者汇总记账凭证来登记总分类账。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客观性的原则《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其具体要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可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p9-1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2.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以假充真。(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二、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一)原始凭证取得的基本要求1.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1)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2)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提示】及时:一般为一个会计结算期。2.各单位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二)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1.处理基本环节:审核原始凭证——法定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了解,错误的更正:(1)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2)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局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4)开具单位应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三)编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1.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3.要素齐全、编号连续。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1)填制凭证的日期;(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5)记账符号;(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4.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应采用分数编号法。5.“摘要”栏对经济业务内容的说明,要文字简练、准确。6.会计分录对应关系及金额正确。7.除记账凭证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三、会计账簿1.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地、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2.基本要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3.适用范围: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会计账簿。4.各单位要衣服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4类,禁止账外设账:(1)总账——订本账(2)明细账——活页账(3)日记账——定本账(4)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簿)5.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1)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2)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6.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1)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2)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方法。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以明确责任。(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财务会计报告1.计报告是指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